回答数
3
浏览数
17903
没心没肺说白了就是逃避
“材料采购”科目借方登记采购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反映企业已入库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方登记超支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节约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差异。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超支差异;如为贷方余额,反映材料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节约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注意:公式中不扣除本期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
本期发出材料应分配的材料成本差异额=本期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如果企业的材料成本差异率各期之间是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分摊本期的材料成本差异。年度终了,应对材料成本差异率进行核实调整。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
【提示】“材料成本差异”反映的是企业已入库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方登记超支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节约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差异。注意入库与发出的方向是相反的。
(二)基本核算程序
第一步,采购时,按实际成本付款,计入“材料采购”账户借方。
借: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第二步,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计入“原材料”账户借方,“材料采购”账户贷方。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第三步,期末结转,验收入库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节约差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节约)
借:材料成本差异(超支)
贷:材料采购
或者第二、三步合并: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超支)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材料成本差异(节约)
第四步,平时发出材料时,一律用计划成本。
第五步,期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
总体情况
《经济法基础》是全国初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两门考试科目之一。对于初级职称的考试,每年只安排一次考试,并且需要考生一年同时过两科才能取得胜利。
因此,对于《经济法基础》科目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勿“厚会计、薄基础”,导致大意失荆州。
该科目所涵盖的内容都是会计工作者日常接触和应用的,试题的特点表现为在熟悉具体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考核各个法律制度的应用。考生应紧紧围绕考试大纲的范围和要求,立足教材,全面学习,加强练习,巩固考试教材所涉及的知识点,避免盲目的猜题和押题。
考题分析
通过对近几年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分析,本课程考试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经济法基础》试卷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考试科目主要有以下特点:
(1)单选题中有计算性的题目;另外对一些日期等记忆性的内容考查较多。
(2)多选题主要是概念题,考查对教材基础内容的理解和记忆。由于全国开始机考,考试内容范围扩大,教材中每个章节的知识点都会有考的可能性,需要考生加强对教材中涉及的每个知识点内容的理解和记忆。本题型难度较大,所以不易得高分。
(3)判断题主要是考查对于知识点掌握是否非常准确。本题型判断错误会倒扣分,所以,做题时要注意方法。
(二)考查范围广阔,考试内容重点突出。
虽然范围全面,但部分考点依旧突出,如不定项选择题中常考查的几个税是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并且通常结合税收征收管理来考核。
考试答题要求和应试技巧
在进行机考试卷的回答时,要注意对电脑的操作,按照考前说明的操作进行,避免因操作失误影响考试成绩。
如何高效的得分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掌握适当的解题技巧、并且有计划的复习可以帮助大家提高得分的概率。
(一)单项选择题此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5分,共计36分。单项选择题在整个试卷中是比较容易得分的一种题型,而且题量大,我们可以抓住机会多得分。这类题型是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符合题意的最佳答案。《经济法基础》科目本身的难度并不大,所以在做单选题时,肯定了一个正确答案之后,其他的选项可以不用再考虑了。如果实在不能判定哪个正确,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
(二)多项选择题此题型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30分。多项选择题是大家都头疼的一个题型,其主要测试大家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具有比较大的灵活性。因此,不吃透教材,很难回答有经验的命题者所设计的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大家可采用排除法、猜测法、比较法等方法进行选择。建议大家把备选答案与题干、各个备选答案之间联系起来考虑,不要盲目胡猜。
(三)判断题根据考试要求,判断题每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判断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因此,考生在做此类题型时,应慎重作答,对有把握的题目毫不犹豫地作答,而对似是而非、自己又没有十分把握的题目宁可放弃,也不要凭想象或感觉猜测,以免失分。
(四)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历年考题来看,一般是给出一段资料,然后根据资料给出几个小题目,每个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做该题型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分析给出的资料,准确把握资料信息,然后结合具体题目问题给予解答,因为少选可以得相应分数,所以对于自己不确定的选项,可以放弃。
另外,这种题型的选项个数也是比较容易判断的,比如说,对于计算性的小题,答案一般就是一个,如果是文字性的表述题,选项就可能是多个了,但也不排除只有一个正确选项的可能。
(五)计算机考试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初级职称考试的形式也随之变化,今年依然实行无纸化考试,也就是计算机考试,将纸面的题目搬到了计算机上,考试的内容并没有变化,所以考生不用太过担心。只要对知识的掌握到位,要相信不管什么形式,都不会影响我们顺利通过考试。
学习建议
与《初级会计实务》那种第一章就占了试卷近40%左右的重难点不同,《经济法基础》走的是全面路线,所以考生复习时唯一的捷径就是全面出击,各个击破。
具体而言,应从下面7步着手,然后采用倒计时的方法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一)立足教材。对于教材首先要通读,从头到尾阅读一遍,了解和把握考试的内容,同时对自己不懂的地方作出标记,在后面的听课过程中重点关注,通过老师的讲解解除疑惑;第二步选读,听课后,做题中,发现自己掌握不好的章节,再针对性的去看教材,加深理解。
(二)善于听课。对于经济法基础来说,建议大家一定要结合老师的讲解来复习,通过听课可以解决看书过程中不懂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听,记住相当一部分的知识点,这样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重在理解。很多考生对学习经济法基础存在一个误区———就是“背”。我们认为,对于重要的知识点,“背”是必要的,如法的本质与特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等,但是,更多的知识点是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的,通过老师的讲解理解其中的道理,然后去记忆掌握。
(四)勤思考,多归纳。《经济法基础》课程共计7章,章不多,但内容不少,而且比较碎,容易混淆的点也非常多,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比如第六章中的小税种。因此,在复习过程中应注意动手总结和归纳,勤思考多对比,从而理出头绪去学习,而不是糊里糊涂的乱学。
(五)研究历年考题。通过研究历年考题我们可以了解这门课程以往出题的思路和难易程度,让我们做到心中有数地去复习,从而有的放矢。
(六)适当做练习在复习过程中做一些习题是必要的。
只有通过做练习,才能发现自己薄弱的知识点,才能很好的熟悉答题思路及答题方法和技巧。但是千万不要沉于题海之中,我们要学会做题,做经典的题,通过做每一个题目,对应的去掌握相应的知识点,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七)熟悉电脑答题。在以往计算机考试中,很多学员答题时找不到感觉,平时复习的很好,但考试成绩不理想。建议考生在平时的学习中要投入更多精力进行计算机的答题操作,熟练掌握机考的答题模式。
最后,想告诉大家的是一定要有自信,要有战胜初级考试的信心。科学研究发现,人的潜力是很大的,但大多数人并没有有效地开发这种潜力,这其中,人的自信心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无论何时何地,你做任何事情,有了这种自信心,你就有了一种必胜的信念。
另外,由于本科目的题型都是客观性的题目,从题型来看是变简单了,但部分题目本身的难度却有所增加,所以在考试时要从战略上藐视,在战术上重视。
孤独患者不孤独
【练习题二】
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月10日,至0期日为5月10日。4月6 日,乙企业持此汇票及有关发票和原材料发运单据复印件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贴现银行与承兑银行在同一城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银行实付乙企业贴现金额是()元。
A.301 680
B.298 980
C.298 950
D.298 320
2、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是()。
A.技术转让服务
B.出租设备
C.转让土地使用权
D.转让商标权
3、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因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2014年)
A.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4、 2014年4月,李某出版一本小说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6160
B.6272
C.8400
D.8960
5、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
A.自出票日起1个月
B.自出票日起2个月
C.自出票日起3个月
D.自出票日起4个月
多项选择题
6、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其免税金额规定有()。
A.在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1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B.按政府规定实际缴纳的保险费
C.按政府规定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D.在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1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7、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A.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不定项选择题
8、中国公民王某在国内甲公司担任工程师,2012年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基本工资6000元,全勤奖2000元,岗位津贴l000元,差旅费津贴300元。
(2)全年一次性奖金7500元。
(3)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8000元。
(4)企业债券利息3500元,l年期储蓄存款利息500元。
(5)摩托车被盗,获得保险公司赔款4000元。
(6)应邀到某职业培训机构授课3次,每次讲课费l000元。
已知: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此处略)。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问题。
王某的下列收入中,免予或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科技进步奖8000元
B.企业债券利息3500元
C.储蓄存款利息500元
D.保险赔偿4000元
判断题
9、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一律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的罚款。()
10、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均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你的名字打乱了我的心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一章 总论,欢迎来做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
行政拘留。(人身罚)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注意2】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罚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
【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往年精选习题: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A、没收财产
B、消除危险
C、暂扣许可证
D、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选项A属于刑事责任;(3)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注意】与仲裁和诉讼不同。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新增】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决定种类: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权力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注意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6)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选习题: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