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款会计处理

倾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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哑巴怎么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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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收到投资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XX被投资方付出投资款时借:长期股权投资--XX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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孓然离去

存出投资款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接受投资款计入实收资本科目。存出投资款账务处理: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根据有关规定存入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投资款专户的款项。接受现金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发行价款、手续费、佣金) 贷:实收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份额)、股本(股份有限公司按面值)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差额倒挤)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即是企业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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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睁睁看着他走却不闻不问

具体做法;1、收到投资款,如果投资的部分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要计入资本公积,最简单的情况就是,收到现金投资款,那么公司在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后,即可做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2、公司收到投资款的账务处理可分为几种情况,但是原理都是一样的,就是借记资产,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只是资产科目用什么,实收资本什么时候才能计入等,会有些许差异。(1)如果投资款超过了超过了认缴的注册资本,那么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例如,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投资人和B投资人各自投入50万。随后,B投资人又投入50万,那么综合的入账分录可如下:借:银行存款150万;贷:实收资本100万;贷:资本公积 50万(2)如果投资的是非现金资产,那么一般这些非现金资产需要进过评估,按照各股东确认的评估值进行入账,借计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借:固定资产存货等等资产项目;贷:实收资本3、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拓展资料:一、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信用卡存款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了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而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信用卡是银行卡的一种。 信用证是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根据有关规定存入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投资款专户的款项。 外埠存款是指企业为了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而汇往来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二、长期股权投资是什么?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又称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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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尊时代男人俯首称臣

简介: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对股权出资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股权出资将作为一种重要的出资方式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本文将就股权出资以公允价值计价、原账面价值计价两种不同情况,对股权出资涉及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差异等实务问题分别进行分析。

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对股权出资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股权出资将作为一种重要的出资方式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本文将就股权出资以公允价值计价、原账面价值计价两种不同情况,对股权出资涉及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差异等实务问题分别进行分析。

一、以公允价值计价情况下的股权出资

在非企业合并方式下,股权出资的实质是以对一家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换取对另一家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确定对被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即在具有商业实质且出资股权或换入股权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股权的成本,同时将公允价值与换出股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接受投资方则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如果股权出资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范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此种情况下的股权出资,投资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而出资的股权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股权转让所得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投资方以出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为投资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对被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2009年1月1日,A公司持有E公司30%的股权账面价值23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为200万元,损益调整30万元)。根据投资协议,A公司以其持有E公司30%的股权作价250万元,与B公司出资现金750万元共同投资成立C公司,C公司注册资本1 000万元,其中A公司持有25%股权,B公司持有75%股权。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成本)250

贷: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成本)200

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损益调整)30

投资收益 20

C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成本)250

现金750

贷:实收资本1 000

从以上账务处理分析,A公司在会计上已经实现了股权转让所得,但应注意此会计上的股权转让所得与税务上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主要因为会计上原按照权益法将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已经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税务处理并未确认投资损益,也未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从而导致会计与税务对股权转让所得的规定存在差异。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的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A公司在结转对E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以上账务处理时转出明细科目“损益调整”30万元,而在税务处理上也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投资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因此上例中投资方A公司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以及接受投资方C公司对E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计税基础均相一致。

二、以账面价值计价情况下的股权出资

如果股权出资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行为,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原则上不应引起所涉及资产、负债的计价基础发生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同时,投资方因进行企业合并的股权出资而发生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如果非企业合并方式下以股权出资的行为,不能满足该项股权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的条件,或者在出资股权或换入股权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投资方则应当以出资股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股权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上情况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均不需要确认股权转让损益,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合并业务中涉及当事各方可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外,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定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以股权出资属于文件规定的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需要按规定确认转让股权损益。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在出资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接受投资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仍可以按合同或协议价值来确定。但由于股权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未确认实现,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应按原出资股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从而产生纳税调整差异。

另外,在会计处理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在税务处理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因而会计上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企业需要做好备查登记,并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同时,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属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也会产生纳税调整差异。

假设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账面余额25万元,无减值准备。B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A公司持股比例10%。A公司以其持有的该全部股权作为出资,投资入股C公司。C公司注册资本1 000万元,A公司持股比例3%。不考虑相关税费。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处理为:

1、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30万元(1 000 * 3%)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5万元

贷:投资收益 5万元

2、B公司

借:实收资本——A公司 10万元(100 * 10%)

贷:实收资本——C公司 10万元

3、C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万元(1 000 * 3%)

贷:实收资本——A公司 30万元

另外,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企业,相关会计处理有别与上述处理,这里就不再介绍了。

借:长期投资—(被投单位)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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