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初级会计调转

吸血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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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你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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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证是全国通用的证件,不用进行跨省调转。如果想要调转,只需要对会计从业资格证者调转。1、申请。转出: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辖区内);转入: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转出地财政部门调转登记表3份。2、受理(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转出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三份,填表;省外转入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信息卡1份,按办证程序办理新证;省内转入申请人依据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3、审核(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本处负责人业务承办人在转出登记表经办人处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费用章,在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信息。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调转登记表经办人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专用章;省外转入业务承办在申请表上编档案序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在外省调转登记表上先电话咨询调出地财政部门,表上是否有调出地省级财政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公章,业务承办人在调入地一栏签字盖公章,写本处电话号码。收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在证书上贴对应档案序号。4、调转登记。责任人:业务承办人①省内转出,将调转登记表2份和打印单归还申请人(免费)到调入地办理调转手续,不需换证。②转出省外,申请人需将调转登记表送省厅会计处盖章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③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作调转登记(免费)。④省外转入,手续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发新证。5、归档。责任人:业务承办人由业务承办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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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妹子踩着小皮鞋当公主

初级会计证全国通用,不需要调转。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而对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初级会计职业资格证以后,不要忘了每年的继续教育,根据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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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笑他不懂我

初级会计考试条件有哪些?可以申请考试地点调转吗?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以下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考试条件有哪些?

一、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具体请以所在地招考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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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可以申请考试地点调转吗?

财政部发布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报考地点调整申请时间截止到7月11日17:00,调整申请入口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具体考试地点调转操作流程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2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

(二)申请时间

2022年7月5日6:00至11日17:00。

(三)申请流程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使用调转功能,选择拟报考地点并提交申请。

(四)其他事项

1.由于各地考试机位资源有限,为确保考试能够正常组织,如考生人数达到当地上限,则无法调转至该地区,请考生就近选择其他地区申请调转。

2.考生一经提交2022年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申请后,将无法修改、撤回或申请退费,请确认后提交。

3.考生提交2022年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申请后,报名资格审核、证书领取等后续事宜均转至新报考地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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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无所爱

明白请采纳吧。当然要了。 一起告诉你怎么转入上海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办理调转手续;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可以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本窗口向公众介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的有关规定,使持证人员了解注册、变更、调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本窗口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格式及填表说明,此表可作为正式表格使用,持证人员下载此表并按说明的要求填制后,在办理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时,将其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交有关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一)持证人员下载此表格并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留存一份。(二)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持相关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相关事项。(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40号)规定:(一)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该证明应载明本人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下同),向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备案。该持证人员重新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三)持证人员在本市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属会计从业管理部门办理调转登记。(四)持有非本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调入本市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和调转登记表,向本市调入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五)持证人员调往本市以外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及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和调转登记表,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六)持证人员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奖惩情况等需要变更的,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一)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市级税务机关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地址:陆家浜路1060号3楼,邮编:200011,电话:63770882);(二)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邮编:200011,电话:63185588)。(三)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县税务机关或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各区、县级财政的,或者与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按户口(居住)所在地申请的,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区、县财政局 指定的受理场所 地址 邮编 电话 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财政局 合欢路2号 200135 68542222-88916 长宁区财政局 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茅台路476-1号 200050 52065656 徐汇区财政局 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 建国西路652号 200030 64718058 黄浦区财政局 黄浦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四川中路49号 200001 63529744 闸北区财政局 闸北区财政局 天目中路383号 200070 63179911 静安区财政局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陕西北路1058号 200040 62278881 杨浦区财政局 杨浦区财政局 凤城四村8号(近黄兴路抚顺路口) 200093 65018811 虹口区财政局 虹口区会计管理中心 飞虹路380号 200086 25658819 卢湾区财政局 卢湾区财务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斜土路222号 200020 63262020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财政局 北石路631号 200333 52564588 金山区财政局 金山区财政局 朱泾镇人民路39号 201500 57334778 松江区财政局 松江区财政局 谷阳北路321号 201600 57810007 青浦区财政局 青浦区财政局 青浦镇城中西路38号 201700 59734849 闵行区财政局 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莘建东路201号 201100 34120853 嘉定区财政局 嘉定区财政局 仓场路3333号 201800 69985327 宝山区财政局 宝山区财政局 友谊支路238号 201900 66785177 奉贤区财政局 奉贤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解放东路488号 201400 33611053 崇明县财政局 崇明县财政局 崇明人民路60号 202150 69613740 样表或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填表说明 1.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2.表头“编号”由主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按顺序填写。3.持证人员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情况的,填写“基础信息”和“注册登记情况”栏目。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留存一份。(1)从事会计岗位栏在以下选填项中任选一项:①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②出纳岗位;③稽核岗位;④资本、基金核算岗位;⑤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⑥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⑦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⑧总账岗位;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⑩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2)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栏填写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人员填写最初从事会计工作时间:①在1990年以前从事过会计工作;②2002年以前持有有效的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在持证期间从事过会计工作。(3)离岗备案登记栏中“原单位名称”填写离岗时的工作单位名称。4.持证人员办理变更登记情况的,填写“基础信息”和“变更登记情况”栏目。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留存一份。(1)学历(位)栏在以下选填项中任选一项:①初中及以下;②高中;③中专;④大专;⑤本科;⑥硕士;⑦博士。其中:①博士和硕士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业毕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②本科和大专指正规全日制院校本科、专科毕业或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自学考试”及“五大”本科、专科各专业毕业的学历;③高中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毕业学历。(2)专业栏在以下选填项中任选一项:①会计学;②会计电算化;③注册会计师专门化;④审计;⑤财务管理;⑥理财学;⑦其它。其中:①专业是指最高学历(位)所对应的专业;②其他是指除表中所列的前6项专业以外的专业。(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栏在选填项中任选一项:其中①既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又有其他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也必须选填此栏;②在取得方式中,评审是指1992年7月30日以前通过评审取得的;考试是指1992年以后通过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考评是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后再通过评审取得的,如果评审以后又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证书的,应选填考试。(4)会计行政职务在选填项中任选一项,其中:①会计机构负责人是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经济组织中所配备的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员;②会计主管人员是指未单位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在本单位的有关机构中所配备的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或者在办理本单位财务会计业务的专职人员中指定的主管人员。(5)其他变更是指《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中其他相关信息发生的变更。5.持证人员在本市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填写“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情况”栏目。其中单位税务登记号、单位电话、单位地址、邮编和经济类型等栏填写调入单位,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栏不必填写。表格一式二份,本人持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留存一份。6.持证人员跨省市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填写“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情况”栏目。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7.持证人员在办理注册或调转登记时,如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可同时填写“变更登记情况”栏目或《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办理变更登记。8.本人办理注册、变更、调转登记的,必须在“本人签名”处签名。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注册、变更、调转登记的,代理人须在“经办人签名”处签字。9.持证人员办理注册、调转登记时,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持证人员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相关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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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路离殇终是陌生人

在异地工作有会计初级职称会计证仍然需要办理调转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分两步: 第一步,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原财政部门。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受申请后,提供持证人员在本地管理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供其核对确认。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及时告知持证人员。 第二步,到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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