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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首沉迷风景依稀
会计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情况负责。这是此次修订《会计法》的重大突破之一。
原《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主体,要求大家都负责,结果往往造成无人负责。从实际情况看,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造假、编假数、报假表的现象较为普遍。
这是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因素。既然单位负责人领导、管理和控制着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会计工作,单位是否能够合法经营、会计工作能否依法进行,单位负责人起的作用非常关键。
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使单位负责人法制观念得到加强,就会自觉考虑防范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
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假帐屡禁不止、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疾,有效促进会计工作健康运行,更好地发挥会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作用。这一重大变化,标志着我国会计责任主体法律地位的确定。
何处寻得你
法律分析:会计法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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