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说出的告别
1、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固定资产处置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清理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同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注意事项
1、确定这项业务涉及那些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属于哪问类,如资产类、负债类等。
2、确定会计科目借贷方向、金额,即:借贷方向、科目名称、金额必须全部具备、正确。
3、凡是有明细科目的,必须把明细科目写答上。
4、会计分录的摘要一定要简洁明了,不能太复杂和难懂,这是做会计分录的第一回步。
5、会计科目的使用一定要准确,不能乱用会计科目,更不要过渡使用会计科目。
6、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一定要保持连贯性和持续性,一个客户答不能挂几个会计科目,不能随意使用会计科目。
脱颖而出
收到政府有关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为:(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三)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四)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五)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诗琴演奏者
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规定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只有取得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才需要先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再由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和资本公积;企业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搬迁补偿费不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而应按照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