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备案执业医师

过分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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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烟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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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和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已取得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  已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1995年、1996年大学专科毕业生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四条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可以同时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和医师执业注册,由所在机构集体申报。其中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在预防机构中工作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离退休人员,申请医师资格认定,按前款规定办理。  曾经取得过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申请医师资格认定的,由申请人向人事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的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现在国外学习、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按前款规定办理。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负责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第五条 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人事行政部门授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  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人员,由其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档案中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证明。第六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第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医师资格认定。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经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第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核合格的,予以认定,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第九条 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现有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的医师资格认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第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由其批准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机构中工作的申请执业注册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第十一条 对《执业医师法》颁布后至实施前发生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的人员,暂缓注册,比照法律规定分别处理。第十二条 现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时间截止至1999年9月30日;因特殊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在规定截止日期前申请的,可以延期至1999年12月31日。  曾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申请医师资格认定时间截止至1999年12月31日。第十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予以汇总,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及卫生部备案。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准予注册的医师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卫生部备案。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人员的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第十五条 伪造有关证明文件,非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收回《医师资格证书》;注销执业注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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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无月

报考执业医师的考试,需要有单位的证明,正式事业单位或个体单位都可以,所谓的备案就是指考试通过后需要注册的执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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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天下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2份;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扩展资料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或经办机构向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定管科提交申资料、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二步:定点医疗机构对医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将其《成都市医疗保险医保服务医师申请登记表》、《医保服务医师服务承诺书》、《医保服务医师服务协议签订委托书》存档备查。第三步:汇制《医保服务医师花名册》报送所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第四步: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将其纳入医保服务医师库,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医师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审核不符合入库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机构,做好政策解释。参考资料:厦门审批服务办事- 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成都人民政府-医保医师备案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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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界的大姐大

在同一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后,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多执业机构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流程:第一步:个人端提交申请1、在民科微服务小程序【我的】中,点击【我的电子化系统】2、点击进入【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3、在医师个人端“业务申请”中选择“多执业机构备案”申请“点击进入”4、然后填写业务信息,拟执业机构名称、执业范围、有效期开始时间和有效期结束时间。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注意:(1)执业医师申请多机构备案选择机构时,只能选择您当前注册所在执业地点下的医疗机构,例如:北京市、河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如当前有多个执业范围,申请多机构备案时可以把多个执业范围全部勾选,也可以只选其中一两个执业范围!(3)有效期开始时间必须大于申请业务的当天。5、最后“填写业务打印表单”。完成多机构备案业务提交。第二步:多执业机构审核第三步:卫健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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