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不良会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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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拽那是娘们管的姐酷那是爷们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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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公司法》《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文件跟工作上的实际对比就知道哪些行为是违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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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洞角落

公司财务违规有哪些行为

公司财务违规有哪些行为?行为规则是基础,法律责任是保障。在公司经营中,公司注册完成后就需要进行记账报税的工作,而每个公司都有财务完成这些工作,那么公司财务违规有哪些行为呢?

一、假科目

财务人员不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发生业务记入相应会计科目,在记账过程中,不按照记账凭证的内容和要求记账,而是随意改动业务内容,故意使用错误的账户,混淆业务应有的对应关系,以掩饰其意图。

如某集团企业下属分公司年底销售任务未完成,为了实现母公司下达的销售收入目标,要求会计人员将分公司固定资产清理取得的收入“错误”计入销售收入。结果,该分公司完成了母公司要求的收入指标,分公司经理也得到升迁。

二、假事故

有的中小型企业在经营一段时间后,一些账务作假处理已经掩盖不住,马脚即将露出,就有意制造一些所谓的“事故”,造成账簿不慎被毁的假象,以达到掩盖不法行为的目的。

如某税务机关决定对一企业进行检查时,该企业却发生了失窃事件,保险柜和账簿全部被偷,给检查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三、假收入

这类现象主要指财会人员有意隐瞒收入,对收入不记账,使账面收入小于实际收入。主要手段有:(1)对于收取罚没款、上收管理费和保险公司赔款等,不记入收入账;

(2)对于业务购销中的现金回扣和银行存款,按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伺机挪用或侵吞;(3)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特别是出售废旧物资时,采取少计价款、不开发票、不入账等方式直接侵吞。

四、假挂账

利用往来科目和结算科目,不结清经济业务而是挂在账上,或者将有关资金款项挂在往来账上,待时机成熟时再记账,进行“缓冲”,达到某些违法目的。

如某企业对准一商户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但经核实对方已经全额支付了货款,而该企业还在每年计提着坏账准备。

五、假结账

这类手法主要是指在结账及编制报表的过程中,通过提前或推迟结账、多加增项或多加减项、结账空转等手法故意多加或多减数据,虚列账面金额,或为了人为地把账做平,而故意调节账面数据,以达到不法目的。

如某企业为了申请银行贷款,财务人员对本企业的账面进行一些“微调”,为了结出目标数字,利用倒轧的方法,虚列利润,从报表入手反过来调整账簿、凭证。

六、假相符

会计凭证和账簿、账证、账实、账表看似相符,但实际上全不相符。

如某企业的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合谋,采用收入现金时账簿金额小于收款凭证金额,付出现金时账簿金额大于付款凭证金额,同时少计或多计相对应会计科目而不破坏会计平衡的手法来达到贪污的目的。

另有一些单位账实不符的情况十分突出,有的商品有账无物、有的商品有物无账,有的商品账物不符。某企业仓库保管员将库中的一些物资私自盗卖,而财会账簿上这些物资却依然存在。

七、假支出

通过虚拟会议费、招待费等假支出设置账外账,一些企业采用虚列费用等多种方式,套取资金,另行设账,以用于不法经济活动。主要有账外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即小金库账;账外资产账;

账外经营的收入、成本、利润账等。最常见的是以各种名目将资金套取出来,另行设账户,整个经营活动另设账簿核算,未反映在法定账册内。

一、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有哪些

1、收入确认不规范

收入理论上应该按照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的相关规定及时入账,但在现实中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滞后确认收入及虚增收入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收入与成本费用不配比,产品的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

虚增收入主要通过虚构客户、虚构订单、通过多角关系虚拟销售收入、随意划分收入确认期间、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的销售订单确认收入。

2、成本确认不合理

企业在确认成本时,应按照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合理确认成本。但现实中公司通过减少或者虚增成本的方式,虚增或减少利润,达到粉饰财务报表或者偷税的目的。

3、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界限不合理

研发费用的资本化与费用化界限界定存在明确的会计确认原则,导致会计处理实务比较混乱;区分资本化或费用化的.费用存在重大主观性,给财务造假提供了可能性。

5、虚增或延期确认期间费用(尤其是职工工资、奖金及福利)

企业应当恰当归集当期所属的期间费用,但是由于出于某种特殊的目的,企业可能不恰当的确认期间费用,延期确认、不确认、不恰当确认,通过人为操纵来达到粉饰企业财务报表的目的。

比较常见的是不恰当计提工资奖金,来年冲销或者少计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等方式来影响公司利润。

6、折旧及摊销不合理

通常表现在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不恰当、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开办费等确认与摊销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从而导致会计利润不精确。

7、关联方交易不公允或交易复杂

关联交易按照准则的要求,应该公允的进行买卖,但是企业可能通过低价向关联方买材料,高价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来虚增利润;

也可能通过关联方之间无偿的占用大额的资金来虚增利润;

还可能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导致上市受限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想要发行上市的,是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对公司的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需要进行详细的披露,如果造假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财务造假,指的是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做账,都叫作假。造假就是做假证,假账,假表等等,即只要你有一丝的凭证是你实际没有发生的,就是造假。

按照我国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发布其财务报告。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也非常严格。相关部门一旦发现上市公司财务作假,即会上市公司给与一定的处罚。

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实践中公司公务假造的行为是非常多的,主要包括收入确认不规范、成本确认不合理、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界限不合理等。

1、公司记账工作不当的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2)、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3)、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5)、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6)、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7)、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8)、私设会计帐簿的;

(9)、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10)、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2、公司记账工作不当行为的惩罚

根据我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有违反本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所以对于公司的记账工作不可忽视,在公司中记账工作也是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如果公司问题严重,不仅会给公司带来罚款

还会导致公司的会计人员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果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所以企业对记账工作还是要多多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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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简简简约

会计行为是提供会计信息的行为,即会计信息的生产和分配活动。会计行为目标可概括为会计目标和会计行为主体动机两者互动均衡的结果,其中含有会计最终目的,即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有关需要。由于会计行为是会计目标和会计行为的主体动机两者的互动均衡,因此,会计行为主体的研究与会计信息质量密切相关。会计行为主体也就是会计人员,他们的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追求财富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追求非财富(利他主义)的最大化。当这种目标不一致时,会计人员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把自己的成本转嫁给他人,产生失真的会计信息,进而又对社会造成危害。如何对会计行为主体进行规范,除了制度约束之外,职业道德在对会计人员的规范作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编辑本段]基本标准一)会计行为的法律标准,会计行为的法律标准是指会计行为主体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必须严格遵循的相关法律规范。即指会计行为主体在对其行为客体实施行为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其中《会计法》是会计行为最基本的法律标准。这些法律标准基本上涵盖了会计行为的内容、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这些法律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其利益和加强风险控制而制定或认可的,并借助于国家权利推行,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特征。尽管制约和影响会计行为的因素包括多个方面,有法律标准、行业制度、道德规范、技术要求和人员素质等,但由于法律标准的地位和其强制性特征,决定了法律标准成为控制会计行为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依据。会计行为的法律标准体现国家利益,着眼于社会经济秩序,其评价标准主要是会计行为的合法性。(二)会计行为的行业标准会计行为的行业标准主要是指会计主体在行使其行为时所参照的标准,并受制于所处行业的基本制度和最终目标,即处于不同行业的会计行为主体在面对不同的会计行为客体时,其行为表现和行为过程由于所处行业的利益及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与非上市公司会计行为、工商企业会计行为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外资企业会计行为与中资企业会计行为等,均有不同的行业标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会计行为的行业标准与行业的会计制度是两个不同概念。行业的会计制度一般是指根据行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特点所制定出的具体的会计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如我国目前已经划分出的不同行业会计制度等;而会计行为的行业标准则是会计主体在行业会计制度控制下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要求。会计行为的行业标准属于一种技术规范,如《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涉及会计行为规定。(三)会计行为的道德标准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一种调节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和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会计行为的道德标准则是指会计主体在职业行为过程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活动特征的、调节会计人员与社会以及与相关利益集团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主体的思想、责任、态度、作风、素质和纪律等。如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颁布的《国际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工作人员规则》及《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都有关于会计行为的道德标准的明确表述。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要求,会计行为的道德标准属于非强制性规范,是会计行为法律标准的重要补充,但又具有法律标准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会计行为道德标准主要着眼于人际关系和职业修养,其评价标准主要是会计行为的合情性。[编辑本段]优化优化一般是指采取一定措施,使某一项事物变得优秀。会计行为的优化则是指会计行为主体在优化会计行为观念的指导下,遵循会计行为规范的要求,采取优化的手段和优化的组织结构,以尽可能小的行为投入与耗费生产出数量尽可能充分、质量尽可能高、让相关利益集团满意的会计信息。美国会计学家米恩茨(mints)说:“为了成功扮演自己的角色,会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技术要求和道德要求。”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同不良的现象作斗争,优选会计政策,扬善弃恶做到自律和慎独,即达到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的最佳结合。优化标准会计行为优化的标准是判断会计行为是否达到优化的准绳。会计行为最终结果是产生会计信息,因此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考虑到信息成本已不再是障碍,会计行为优化的首要标准是会计信息质量最优化,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一般包括反馈价值、预测价值和及时性三个方面。二是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包括反映真实性、可验证性、中立性三个方面。三是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比性表明了对于相同或相似的经济行为应当一致或类似地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对企业不同时期相同或相似的项目要运用相同或相似的会计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一般来看,会计行为优化标准应是与会计信息质量的最优化相统一,即会计行为的优化满足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要求,同时又体现了会计行为主体的利益愿望。[编辑本段]优化途径1)激励机制的优化。激励机制的优化是会计行为优化的重要途径之一。行为学家克特。列文曾经给出一个行为函数b=f(p,e)。其中b表示行为,p为个体的心理和性格,e为个体所处的环境。这个函数表明,行为是心理和环境函数,即行为由内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环境因素所决定。著名的霍桑实验也表明,激励机制对心理和环境有着显著的影响。首先,对会计行为的优化不仅需要奖励的正面激励,而且需要给予一定的处罚。其次,尊重与信任也是会计行为主体的一种需要,当这种需要得到满足后,就能激发工作热情,消除畏难和偷懒的心理。最后,会计行为主体积极性的发挥不仅依靠奖惩,还要依靠公平的待遇,即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报酬。(2)会计行为素质的优化。会计行为主体素质的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知识结构的优化。会计行为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一种行为,行为是否优化取决于其知识结构。这种优化的知识结构一般包括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学科知识。二是思想品质的优化。会计人员应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指导思想,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会计法律规范,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如实反映会计素质。三是心理素质的优化。心理素质主要是意志心理素质和能力心理素质。意志心理素质是在正确目标引导下,为达到这一目标自觉地组织自己的行为并与克服困难相联系的心理过程的素质。而能力心理素质是指会计人员直接影响会计活动的效果,使会计活动得以顺利完成的心理素质,包括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等内容。(3)监督、实施机制的优化。优化的会计行为,必须有相应的实施监督机制作保证。优化监督实施机制,第一要建立科学的内部监督机制使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相互监督与制约,强化内部审计系统。第二,完善外部会计监督机制。尽管内部会计机制具有一定的效果,但它毕竟寓于企业之中,一但企业整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内部监督机制就会弱化,这时就需要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共同构成科学优化的监督实施体制,有力地制约会计行为主体的私欲和偏好,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上述三个方面的优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作用于会计行为函数b=f(p,e)。会计监督实施机制是会计行为优化的外部制约机制,只有对违规行为不间断地监督制裁,会计行为才能优化。激励机制的优化可以有效地激励会计人员自觉地积极主动地开展优化行为。然而会计行为是以人为主体的,能否优化还取决于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也是会计行为优化的基本措施。总之,当会计行为学把会计看作“一个行为过程”时,会计人员作为这个过程的自始至终的参与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就很大。当会计信息作为这个过程的终点时,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即会计信息质量外部效应的内在化,很大一部分就取决于会计人员行为的规范化。而这种规范化由于人的行为假设的存在,需要监督实施机制和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信息质量成本投入的,这种投入也是任何的会计环境下都是必须的。因此,对会计行为的研究,是会计信息质量优化的保证。[编辑本段]控制要点(一)会计行为动机控制人们知道,会计主体的行为既包括会计个体行为,又包括会计群体行为,这两种行为正是在会计个体需要和群体需要的基础上,产生具有一定倾向性的会计个体动机和群体动机,并最后在动机的驱动下选择出的不同行为方式。会计行为动机主要应分为两类:一类是政策选择动机。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将会计政策概念定义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其中的具体原则就是在基本的会计法规制度下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那些具有可选择性的会计处理方法。在遵循会计基本原则的同时,会计主体对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或自主性,其所选择出的会计方法往往带有会计主体的主观动机,以适用于自身的经营思想和最终目的。会计政策选择动机除与会计环境、利益诱导、管理者意识和经营目标有关外,还与会计主体的业务素质、从业经验和职业判断力等有密切联系。不同的动机选择不同的政策,不同政策的实施将对此后会计运行的过程及结果产生一系列影响。另一类是制度执行动机。会计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其内容是一些比较具体的细则,如会计凭证的种类与要素、会计科目的使用与规定、会计记帐的程序与要求、会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会计档案的查阅与管理以及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利等。可以看出,会计制度也可以理解为会计的操作制度,是在会计政策选定后会计主体对会计对象行使行为时所应该执行的操作规程。从会计工作实践上看,制度是否失灵、管理是否失控、行为是否失当以及信息是否失真等,都无不与会计主体在执行会计制度时的主观动机有关。也就是说会计制度可以控制会计主体行为,相反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态度或执行动机也影响着制度的贯彻落实。因此,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控制,应从会计主体的执行动机方面着手,重点考查会计主体的工作责任,信用记录,诚信意识,职业道德能力等。(二)会计行为过程控制会计行为过程与会计过程基本上属同一过程,是指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时所实施相关行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会计行为一般随着会计运行的程序而呈现出阶段性行为特征:在会计确认阶段,会计主体在就会计事项是否应纳入当期会计核算系统时,会依据某种需要而进行有目的的确认,体现其自主性特征;在会计计量阶段,会计主体在确定计量属性以衡量相关经济业务的价值时,一般会选择利己的计量尺度且能够达到行为要求的计量方法,体现其选择性特征;在会计记录阶段,会计主体的行为主要表现在是否能客观公正地记录经确认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数据,会计记录的多与少,繁与简及准确与否对其后的会计信息汇总有着至关重要的制约作用,这一阶段体现的是主动性特征;在会计报告阶段,会计主体将前期已处理和加工过的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或报告,其内容对管理层掌握经济运行状况进而出台相关政策决策有着重要影响,同时对信息的其他使用者也有重要影响,如某些上市公司或幕后操作者在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上,采取提前泄露或不完全披露真实会计信息甚至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手段,使资本市场出现剧烈波动,以达到控制或操纵股价的目的等,所以这一阶段会计主体的行为特征主要在其目的性。由此可见,整个会计过程自始至终都受会计主体的行为影响,将这些行为特征从会计过程中抽象出来,实际上就形成了会计行为过程。会计过程是整个会计活动中内容最多跨度最长操作最繁琐的阶段,因而会计行为过程的控制无疑也是最关键且难度最大的控制,对这一过程实施有效控制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会计主体在此前政策选择上的主观偏差,更重要的是能够切实保障会计过程的公允与公正,并以此为以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有效的决策依据。(三)会计行为目的控制这里的会计行为目的是指会计主体行使各种行为的最终目的,即向谁提供会计信息和提供什么样的会计信息。人们知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包括会计主体(因为会计具有参与决策的职能),内部管理者和决策者,还包括各级政府、财税部门、金融机构、权益所有者和市场投资者等。尽管这些需求各方对会计信息的广度和深度的要求有一定的区别,但在通过会计信息以了解行业或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这方面则是相同的。然而很多时候同一个会计信息提供者的需求各方,所接收到的会计信息却有较大的差别甚至大相径庭。如某些企业向财税部门出示的会计报表上其利润往往很低乃至以盈报亏,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而向银行所提供的会计报表上利润却通常较高甚至以亏报盈,其目的就是为了争取更多的金融支持。不难看出,影响会计行为目的的因素除了会计主体本身外,更多的和更关键的是来自不同层次的信息使用者和职能管理部门。因此,对会计行为目的实施控制时要将重点放在影响会计主体行为的内部和外部因素上,尽可能阻断这些影响因素的传递渠道,给会计主体创造相对独立的宽松环境。[编辑本段]控制方法(一)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内部会计控制问题,近年来理论界已多有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下称基本规范)是目前关于这一问题的基本法规。其中在确定内部会计控制基本目标时明确提出: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同时还进一步指出,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个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并指出其控制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从控制内容上可以看出,该基本规范是从经济业务的角度上来进行会计控制,并没有明确地将会计行为的控制纳入其中,这显然与所确定的内部会计基本控制目标是相悖的。从许多系统或部门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上分析,其执行效果并未达到预期目的,会计行为的控制有着非常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法规,应将对会计行为的控制作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之一,这样才能在实施会计行为控制时做到有法律可依据和有标准可参考,同时对一些违规会计行为也具有一定震慑或约束作用,有利于防止会计主体风险行为的发生,以最终实现控制会计行为的目的。因此,适时修改和完善这一基本法规是很有必要的。(二)制定会计行为管理条例关于会计行为控制方面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较完整的管理细则或条例。1978年国务院曾颁布过《会计人员职权条例》,部分省市或部门也相继出台过一些《会计管理条例》或《会计人员管理条例》等,这些条例在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涉及了会计行为的管理问题。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变化,特别是一些如新《会计法》、《公司法》及《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的制定和完善,使得原有的有关会计管理方面的细则或条例已不能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的需要,甚至与新的法规有相矛盾之处。因此,尽快制定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行为管理条例》是十分重要的。这一管理条例应在上述的基本规范的框架内,依据会计过程的各个阶段进一步界定或划分出会计主体的行为,即合法行为、违规行为和违法行为,详细制定出会计主体在发挥主体行为时的操作方法、程序和要求,明确有关会计行为的检查、监督和控制的内容和方式,对违法违规的会计行为逐项细化出相应的处罚办法及标准等。显然,制定完整规范的《会计行为管理条例》是加强会计行为控制的必要手段,这将有助于控制者在对会计行为行使控制权利时有具体的操作依据可依,并促使会计行为控制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三)健全会计行为监督机制影响会计行为的因素包含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这两方面的因素对会计主体的行为具有不同广度和不同深度的影响作用,进而容易导致会计行为动机、行为过程和行为目的呈现不稳定状态。所以,对会计行为的监督应该根据会计行为的变化特点与轨迹,建立内外部有机结合的行为监督机制,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进行检查监督,从而为实现对会计行为的有效控制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笔者认为,会计行为内部监督主要是指:一是在会计群体中,会计记账人员与会计事项审批、经办和财物保管人员要职务分离、权限分明和责任分清,实行分类操作、相互约束和互相监督。二是在重要的经济事项和会计实务处理过程中,要建立纵向授权和横向制衡机制,推行会计监管独立制和会计主管委派制,防止会计主体依据个人偏好或在某种因素干扰下故意不作为或行为过当。三是利用电子信息监控系统,设置科学的预警指标和数据,做到事前监督——洞察会计行为动机;事中监督——监测会计行为过程;事后监督——修正会计行为目的。会计行为外部监督包括国家行政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两个层面;国家行政监督是由国家行政职能部门如财政、税务、审计、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会计主体及管理者的行为所实施的强制性执法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则是指注册会计师或有关的中介机构通过对单位会计账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报告的审查和评价,间接地对会计主体的相关行为施加影响,起到事后再监督的作用。(四)启动会计行为评价系统构建会计行为控制理论和实现对会计行为的控制,其目的不在于控制本身,而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操作和强化会计行为管理,以堵塞纰漏、消除隐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会计行为有科学的衡量和客观的评价。首先,对会计行为的评价要以会计行为的基本标准为参考“尺度”,从合法性、合规性及合情性等方面对会计行为给予正确界定,明确划分出哪些会计行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标准要求;其次,由于会计主体实施行为的结果具体体现于会计过程的各作业层之中,故对会计行为的评价要结合会计主体对会计客体的实际执行情况,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操作方式、信息质量和会计报告等内容进行分类量化,并根据其重要程度设置不同的评价“权重”或赋予不同的评价分值,建立公正、公平和系统的评价指标,同时采取人员调查、行为观察、账务审查及综合检查等评价方式,最终形成能够基本覆盖整个会计行为活动的评价报告。实行会计行为综合评价,可有效敦促会计主体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律规范和培养自觉行为,为建立健全科学、高效和完整的会计行为控制系统提供良好的内部会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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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客骚人

不良会计行为是指不按照会计法规规章(包括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要求进行会计操作、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一般为会计行为主体人格不够健全、情绪不稳定、心态不健康、思维方式不正常、法制意识淡漠、心里素质低下,直接导致了会计行为非理性化甚至出现扭曲。希望这样回答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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