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梢才出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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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究
简单来说,不诚信会计会加入黑名单;会计黑名单指导的详细信息如下
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财会[2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有关会计行业组织:
为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会计行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 完善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2)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在会计诚信建设中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作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引导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会计行业的组织作用,共同推进会计诚信建设。
——完善机制,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体制机制,有序推进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稳步推进会计人员信用状况与其任职、选拔、表彰等挂钩,,逐步建立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教育,奖惩结合。把教育引导作为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的重要环节,强化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充分发挥行为准则的约束作用,使会计人员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广大会计人员的自觉行动。
第二,增强会计人员的诚信意识。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约束。根据会计工作特点,进一步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引导会计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参与管理、加强服务,不断提高职业能力;督促会计人员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二)加强会计诚信教育。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会计行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会计诚信教育,把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大力弘扬会计诚信理念,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诚信素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会计诚信建设宣传教育、舆论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探索和宣传会计诚信模式和其他会计诚信模式,深入剖析违反会计诚信的典型案例。引导会计专业教育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努力提高会计后备人才的诚信意识。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会计人员诚信管理制度,将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情况作为考核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强化会计人员诚信责任。
第三,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
(1)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会计人员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等与会计职责有关的违法行为的。,被列入“黑名单”为严重失信的会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信息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
(二)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研究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会计人员信用评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综合利用、激励和惩戒措施,探索建立会计人员信息更正、信用修复、分级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系统。
(3)完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为抓手,有序采集会计人员信息,记录会计人员从业情况和信用情况,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用档案。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有效利用信息技术,组织升级本地区(部门)现有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完善本地区(部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将建设全国统一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平台。
四、完善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为值得信赖的会计人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便利。将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作为高级会计人员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定、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鼓励用人单位依法使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优先录用、培训、提拔信用记录良好的会计人员。
(二)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定、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严重失信的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严重失信的会计人员,依法取消其已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次从事会计工作。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会计人员失信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降职、辞退或者解聘。
(3)建立失信会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将发现的会计人员失信行为和相关执法部门发现的会计人员失信行为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支持会计行业组织依据法律和章程管理会员信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失信会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信息的交流、沟通和共享。
第五,加强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根据本地区(部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工作安排,统筹安排,稳步推进。要重视政策研究,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科学引导会计诚信建设。注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要重视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合力,探索建立联合制度,共同推进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有效开展。
(2)积极探索推广。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进会计人员诚信建设。要探索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等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3)广泛宣传动员。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会计行业组织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加大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会计人员和会计后备人员不断提高会计诚信意识。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依法依规利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褒扬会计诚信,惩戒会计失信,扩大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的影响力和警示力,使全社会形成崇尚会计诚信、践行会计诚信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