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操守不严的原因

齐飞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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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58教育在线为您服务有很多相关的涉及到了此。其主要观点可归纳如下: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使CPA缺乏独立性;法规不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各级政府的不当干预;审计定价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不到位等。这些研究从多角度,有针对性的指出了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对于有关部门对症下药,采取相关办法,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有较大的价值。但由于这些研究的论述所占角度比较多,从多个不同的方面来论述,因此观点比较庞杂,在系统性、条理性方面有稍许欠缺。正是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将沿着人的行为路线来分析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即从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再到最终行为实施这一路线,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论述。本文力求比较系统并有条理地分析和阐述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指出其中的关键因素及次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遏制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提高其执业诚信水平的基本办法。旨在为进一步探讨解决问题的和办法提供一点参考。一、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的审计要服务于众多的会计信息运用者,如:债权人,股东,潜在投资者等,即CPA的审计是服务于公众的,因此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应该是公众。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实际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协商签约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实际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的人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这即为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在这种存在天然缺陷的审计模式下,由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进行双向选择,即上市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某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对自身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上市公司即成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他要靠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获得报酬来支持其生存和。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充分的理由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换句话说,作为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一方??会计师事务所会本能地产生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对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是一个考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有些注册会计师就或多或少地产生了袒护被审单位不良会计行为,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种心理倾向往往会激发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追根溯源,这些情形是由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所导致的。由此可见,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二、一系列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从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还有一个抉择的过程。当注册会计师发现上市公司有掩饰其不良会计行为的意图时,其面临两个选择,分别为:1、偏袒客户,与上市公司合作,出具虚假审计报告;2、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计上市公司的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下面我们将把CPA作为一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的经济人,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角度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而阐明其如何进行抉择并最终进行其行为选择,并揭示这一抉择过程的影响因素。(一)对第一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花费非常小的人力、物力、财力完成审计工作,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CPA面临的成本或风险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其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的是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会员进行监督和管理。质量复核是行业协会的一项自律性监管制度。但是这种质量复核方式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在全国每年1000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只有少数被抽查到。这就导致事务所存有侥幸心理,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CPA可能会出具虚假审计报。可见,我国现在对于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察力度还是很不够的,从而使注册会计师愿意铤而走险。2、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及到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法规有《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刑法》。虽然所立的法规比较多,但是这些法规对于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即CPA的造假成本太低。我国《刑法》规定,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罪,轻者判5年,重者判5至10年,并处罚金;《证券法》也规定,因中介机构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介机构要负赔偿责任。然而,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条款的案件虽然屡有发生,但绝大多数处罚还停留在罚款、停止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层面上。而罚款这种经济上处罚的成本,与注册会计师从被审上市公司得到的比较高的审计收入相比,就显得比较微小了,因而难以起到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作用。由此可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即违法成本较低,无疑助长了一部分职业道德不高的事务所及CPA的投机冒险行为,使其敢于顶风作案,从而在客观上助长了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当然,随着我国在这方面民事赔偿制度的健全,未来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3、声誉、信用等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审计也是一种产品,也存在着市场竞争,其存在的关键是审计产品的质量,而声誉则是审计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从上来讲,CPA及师事务所应该公正执业,努力保持其良好的信誉,因为对于中介组织来说,信誉对其生存及持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就没有了立足之本。然而,从我国的状况来看,整个的诚信体系严重滞后于发展的内在要求。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对于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并没有形成足够的警戒和约束作用,即信誉降低所引致的成本比较低。因此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中介机构为了一己私利,置职业道德于不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于不顾、置自身作为一个信用行业的名誉于不顾,沦为了上市公司作假的帮凶。事实上,信用的恶化加剧了上市公司与CPA合谋的会计造假,也严重阻碍了经济的良性发展。综上可见,若CPA做第一种选择,即CPA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其面临的风险和成本包括: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要承担的责任、声誉、信用等受到的负面影响。总的来说,这些成本相对于收益来说是比较小的。(二)对第二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如果CPA做第二种选择,即CPA选择遵守职业道德,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获得收益就是保持其职业操守,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但是由于我国还缺乏一个公正、客观且有影响力的中介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因此这种无形收益要真正转化为经济收益,还存在一些难度。此时,CPA面临的成本是:失去客户,收入减少。我国审计业务处于买方市场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有较强的依赖性,因此这种失去客户的成本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比较大的。从我国审计市场的供给来看,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业务收入偏低。许多哦事务所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综上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经济上的收益几乎没有,而其成本,却是比较大的。(三)对两种选择的成本效益进行比较比较两种选择的成本和效益,第一种选择即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从收益和成本方面均优于第二种选择。因此,作为理性人的CPA很有可能会做第一种选择。所以我们认为,一系列体制的约束及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因而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为了确保事务所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根据国际惯例,财政部制定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然而,通过分析已经暴露并接受行政处罚的审计失败案例(如:大庆联谊、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银广夏等)可以发现,注册会计师之所以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并导致审计失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注册会计师未能尽职尽责,执行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而造成的。事务所制定适合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其初衷是要合理保证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但事实表明,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保证作用。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则意味着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失效。而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形式重于实质。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的核心。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不能得到有效的防范,这样以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就得以实施了。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的不到位很可能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如:因某一个人或某一部门的原因而使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受损甚至破产。四、综上所述,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监督体制落后、违法惩治力度不足、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最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到如下的启示: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诸多因素出发,来制定相应的应对办法,消灭或削弱这些诱发因素,从而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这一行为。我们认为改进审计委托模式是比较困难的,比较切实有效的办法应该是:健全并完善对CPA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体制、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建设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价体系。如有疑问,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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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柔可以有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现状;措施

一、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意义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对于注册会计师起着导向、约束的重要作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犯罪,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

现阶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现状主要表现为:一是道德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不少会计从业人员法律、道德意识差,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不遵纪守法,提供虚假、歪曲的会计信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这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二是利用商业秘密进行谋利。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特点决定有权接触客户所有的与审计及提供的其他服务相关的资料信息,有些资料信息具有很重要的商业价值,这些信息一旦外泄,会给客户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有些注册会计师无视保密的原则,利用这些商业机密直接谋利或外泄给客户的竞争对手进行谋利。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1、利益的驱使

在利益的诱惑下,不顾注册会计师的道德约束,唯利是图、见利忘德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的根本原因。在审计活动中,某些注册会计师禁不住利益诱惑,收受他人贿赂,与被审计的公司串通一气,对审计结论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失去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丧失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2、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

一些公司并不具备上市要求,为了满足上市条件,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合谋出具虚假的材料,而且注册会计师缺少外在压力让他们恪守职业道德,律师、券商、评估师等都会为了公司上市弄虚作假,这样一个环境,注册会计师很难独善其身。目前,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投机严重,股民并不关心真实的会计信息,更注重股价的上涨,而且容易受到虚假会计信息的误导,促进了股价的涨跌,注册会计师恪守职业道德的压力在这种环境下小了许多。

3、立法滞后

现行的有关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法律有《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和《公司法》,这些法律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这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对市场有序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外部环境在不断的变化,这些法律规定出台的先后顺序也不同,在这些法律中有关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条文规定存在不少矛盾之处。

4、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存在缺陷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制度缺陷表现有:一是被审计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是被审计企业聘用,被审企业是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来源、衣食父母。所以为了生存需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会迎合雇主,而偏离了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二是会计事务所和被审计企业关系过密。一些公司企业长期和同一会计事务所长期保持业务关系,导致了关系过于密切,在人情来往中不利于注册会计师恪守职业道德。三是收费方式不合理。现在惯用的付费方式是被审计企业向会计事务所预付费用,被审计企业完全决定了会计事务所的收入。四是会计事务所除了提供审计服务外,还提供其他服务。这样就导致了被审计企业的业务活动被会计事务所过多的参与,使两者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为了双方的利益,而置职业道德于不顾。

5、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完善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需要制度来进行约束,但现状是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还不够规范,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缺乏有效地机制维持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首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不力,不能有效地起到约束作用,缺少一套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职业道德机制。其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实际操作缺乏指导性,没有明确划分职业道德标准的层次关系及其执行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各项行为守则和涉及公众利息原则。

四、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措施

1、优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

社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个人的修养,不良的外部环境也会影响审计人员对职业道德的坚守。优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环境,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将有力的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2、加强执业队伍建设

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敬岗爱业、诚实守信的理念。全方面的进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培训,在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比重,在注册会计师的后续培训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把职业道德要求变成内在的信念和行为准则,抵制错误思想的侵袭,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完善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制度。在制度上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学习时间,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学习,增长技能,更好的承担起监督服务的重任。强化会计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管控,从根本上降低审计风险,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形象。

3、完善职业道德法律规范体系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指导意见》等相关准则,在《公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些准则和法律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体系建设。

4、加大惩罚力度

财政部依法公开查处会计行业的违反法规的案件能够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市场执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违规者发现一个查处一个,那么也能有效减少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另外,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作用,我国的行业协会为数不多,且绝大多数没有形成有力的自律机制,难以承担本行业的自我约束和管理责任。行业协会应摆脱行政机关附庸的阴影,担当起本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重任,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和一般社会公德要求的职业道德准则,维护职业道德的权威,提高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

5、加强政府和行业监管力度

有关部门应规范上市公司聘用会计事务所的程序,增加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成本,并要向监管部门汇报更换会计事务所的原因。这将能提高会计事务所的地位,敢于对上市不合理的要求说“不”,使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能够真正的对委托人负责,并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政府监管的同时,我们还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行业监管,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结合起来。

总之,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对会计行业诚信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问题必须要解决好,才能促进会计行业的发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不能一蹴而就,解决注册会计师问题是现阶段和将来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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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Yesterday

1、超前的审计准则不能作为认定职业关注的标准

审计职业的存在是以公众的需求为前提的,因此,公众对审计责任的认定标准具有决定权。但是,审计责任的认定标准如果太高,审计人员承担的责任太大,以至于职业界提供审计服务的期望收益为负数时,职业界将会采取不提供服务行动。

此时,职业界的收益为零,而公众的收益为负数,小于职业界提供服务时的收益。有两个例子可以给予支持。

在认定第三者责任中确立了厄特马斯主义的著名法官卡多佐(Cardozo)认为,错误陈述者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必须是事先知道特定的对象,在缺乏这一条件的前提下,追究审计人员对第三者的过失责任,就会使审计人员在不确定的时间。

对不确定的人员承担不确定的责任,这样就会使审计人员承担很大的风险而阻止人们从事这一对社会有重要意义的职业。

另一个可以给予支持的是莫茨和夏拉夫在讨论防范舞弊时对保险和审计职业的比较:保险“对个别公司而言,也许能保证减少损失,但是,对整个企业界来说,它只不过是损失的扩散而已”;而审计“似乎能向经济社会提供重要的社会服务(注:指防范舞弊)。而且,这种社会服务显然有许多历史先例可援。”

2、机械执行审计准则不能认定为已尽职业关注

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行为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客观依据。在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要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

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实际上是要求注册会计师“有法必依”,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如果偏离审计准则的规定,则在法律上构成 “违法”。

但由于审计准则固有的局限性,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根据准则的有关规定无法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偏离审计准则,但要符合审计准则的精神,这个精神就是“要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应有职业关注”的标准界定仍面临比较大的困难。

因为这个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要求变化和审计能力的提高而改变,应有职业关注的标准。

一方面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又具有多样性、模糊性以及动态性。我们认为应有的职业关注的标准应从两方面把握:

一是对“人”的标准,要求注册会计师要符合“谨慎执业者”的标准。

二是对“事”的标准,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供服务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职业判断收集到充分的审计证据。

相关规定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为发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第三十五条 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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