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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起刘海素颜上街
(排名不分先后)一、全国性社会组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质量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女企业家协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国皮革协会中国服装协会中国农学会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力学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流行色协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老教授协会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中国林业教育学会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渔业协会中国种子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中国民族研究团体联合会中国外国文学学会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中国合唱协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中国保健协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电子商会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跆拳道协会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南都公益基金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协会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楹联学会全国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中国美国人民友好协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华诗词学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航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中国棉花协会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国晚报工作者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统计学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检察官协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国际商会中国药学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报关协会中国海关学会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爱之桥服务社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二、地方社会组织北京市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北京市登山运动协会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北京玩具协会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北京文理研修学院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北京市海淀区户外广告行业协会北京市顺义区三农研究会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研究会北京百年农工子弟职业学校北京市朝阳区医学会天津市天津市华夏未来文化艺术基金会天津市建材业协会天津市银行业协会天津市慈善协会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天津市电力行业协会天津市鹤童老人护理职业培训学校天津市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天津华兴医院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河北省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河北省体育总会河北省老教授协会河北省医学会河北省华亚中医药研究所河北省冶金协会高碑店市农民技术协会邢台市英华学校石家庄市商业联合会衡水市英才学校邯郸市莱克学校沧州市制冷学会唐山市慈善总会秦皇岛市碣石葡萄产业协会承德市消费者协会张家口市爱心家园公益促进会廊坊市互联网协会山西省山西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山西省银行业协会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山西省焦化行业协会山西省水利学会山西省城市金融学会山西中科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中心山西省太原市慈善总会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晨祥苑金苹果双语学校山西省长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银行业协会内蒙古沙产业、草产业协会内蒙古农牧民科技服务协会内蒙古福建商会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基金会内蒙古社会扶贫工作促进会内蒙古阿拉善盟生态文明建设和黄河文化经济促进会内蒙古巴彦淖尔经理人协会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协会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学研究会内蒙古包头市温州商会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保险行业协会辽宁省辽宁省家具协会辽宁省慈善总会辽宁省装饰协会辽宁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沈阳汽车流通协会沈阳市食品协会沈阳市德济医院鞍山市慈善总会抚顺市保险行业协会本溪市老卫生工作者协会丹东市保险行业协会锦州市电力行业职业培训学校辽阳市建设行业协会铁岭市保险行业协会朝阳市房地产业协会沈阳市地板行业协会大连市银行业协会大连市区域经济开发研究会大连市律师协会吉林省吉林省银行业协会吉林省医学会吉林省中医药学会吉林省作家企业家联谊会吉林省广东商会延边大学教育基金会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吉林省金铖计算机学校长春一诺眼科医院长春市育文实验学校吉林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延边养猪协会黑龙江省黑龙江省金属材料流通协会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哈尔学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哈尔滨市家具行业协会齐齐哈尔市温州商会佳木斯市绿色食品协会大庆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黑河市大豆协会鸡西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绥化市龙威健身俱乐部七台河市木制品产业协会双鸭山市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会伊春市金融学会鹤岗市税务学会上海市上海市宇航学会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上海数字娱乐中心上海慈善物资管理中心上海杨思医院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上海乐群社工服务社上海市老年基金会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江苏省江苏省中医药学会江苏省交通政工和教育研究会江苏省印刷行业协会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慈善总会江苏远东慈善基金会江苏省发展体育基金会无锡灵山慈善基金会江海职业技术学院金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市地板协会镇江市慈善总会扬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南通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兴化市脱水蔬菜行业协会苏州保险行业协会徐州市彭城培智学校无锡市慈善总会淮安市天明教育集团南京凤凰母语教育科学研究所南京市浦口区侯冲社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连云港市赣榆县泥鳅养殖行业协会盐城市交通运输协会宿迁市沭阳县花木协会浙江省浙江省慈善总会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浙江省自行车行业协会浙江省核学会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浙江省医学会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朱炳仁铜雕艺术博物馆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浙江省扶贫基金会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乐清市电气行业协会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龙游县求实职业学校舟山市网吧行业协会嘉兴市紧固件进出口企业协会绍兴市假日培训学校丽水市畲族医药研究会金华温州商会安吉县上墅私立高级中学台州市黄岩区青年企业家协会宁波市北仑文化行业协会宁波市水产行业协会宁波市海曙三市养怡院安徽省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安徽省种子协会安徽省儿童少年基金会合肥市苗木花卉协会蚌埠市国际国内公共关系协会安徽省电机工程学会安徽省企业联合会淮北市禽业协会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无为县优质棉产业协会六安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安徽省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安徽省体育总会芜湖市慈善总会福建省福建省保险学会福建省护理学会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福建省黄仲咸教育基金会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福州市慈善总会南平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泉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龙岩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漳州市农药行业协会三明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宁德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厦门市医学会厦门爱乐乐团江西省江西省广告协会江西省烟草学会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江西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江西省银行业协会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江西省福建总商会江西省会展协会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江西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南昌市房地产业协会吉安市保险行业协会景德镇市外来投资企业家协会山东省山东省医学会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山东省家具协会山东省慈善总会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海天软件工程专修学院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济南市道路运输协会济南杏林医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淄博昌国医院枣庄纺织服装协会东营新世纪人才开发中心烟台市食品工业协会潍坊华洋水运学校济宁市慈善总会东平艺术中学威海市建设咨询服务业协会莒县食用菌协会莱芜市保险行业协会临沂市工艺美术学会德州市德城区海天游泳俱乐部聊城信息工程职业中专学校滨州市建筑业协会菏泽市曹州武术学校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山东省胜利油田地学开拓基金会青岛市物流协会青岛市中医药学会青岛市黄海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市福寿乐老年公寓青岛市市南区八大湖和谐社区促进会河南省河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河南省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东方体育竞技俱乐部河南省慈善总会河南省医学会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河南省花卉协会郑州晚晴山庄老年公寓洛阳市英才培训中心平顶山市志愿者协会新乡市银行业协会焦作市慈善总会安阳市慈善总会三门峡市农业信息网络协会周口市商会南阳市社区志愿者协会湖北省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道路运输协会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湖北省美容美发协会湖北省礼品行业协会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武汉企业家协会武汉市社区志愿者协会武汉市江岸区扬子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仙桃市仙源学校荆州市创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黄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荆门市质量协会十堰香格里拉双语艺术幼儿园湖南省长沙市温州商会湘潭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益阳市保险行业协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衡阳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湖南省汽车用品行业商会湖南省浙江商会湖南省医学会湖南省海外联谊会湖南省建筑业协会湖南省茶叶协会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市教育基金会湖南省公路学会湖南省旅游学会石门县茶叶产业协会岳阳市环境科学学会广东省广东省行政管理学会广东省慈善总会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东省医学会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广东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广州市家具协会汕头市进出口商会中山市中港英文学校东莞名家具俱乐部汕尾市城区职业技术学校惠东县马铃薯产业协会揭西县棉湖镇乐心互助协会广东高科技产业协会广东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深圳玺宝楼青瓷博物馆深圳书城培训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李宁基金会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广西慈善总会广西福建商会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广西烟草学会钦州市矿业协会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金陵香蕉协会南宁市兴宁区望州南社区能帮就帮互助协会桂林市平乐县桥亭乡显堆村月柿经济协会桂平黎明医院玉林市电子工业学校北海国发高级中学海南省海南省企业家协会海南省医药保健品行业协会海南省道路运输协会海南省文昌市西瓜专业技术协会海口经济学院海南省海口市寰岛小学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重庆市重庆市慈善总会重庆市商业联合会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协会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重庆市医学会西南大学重庆育才学院重庆市西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重庆时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中心重庆市红十字基金会重庆市万州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西瓜协会四川省四川省浙江商会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四川省咨询业协会四川省医药行业协会四川省电力行业协会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医学会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川省银行业协会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四川省建川博物馆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四川海洋特种技术研究所成都餐饮同业公会成都市武侯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米易县草场乡枇杷专业技术协会达州市道路运输协会德阳市钢材炉料贸易协会三台县文武学校兴文县山地乌骨鸡养殖协会雅安市红十字医院贵州省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贵州省电力行业协会贵州省四川商会贵州省起点户外运动俱乐部贵州省遵义县渔业协会贵州省凯里市鸭塘镇皎淳云家禽畜养殖协会贵州省黔南州道路交通安全协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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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恋少年不懂爱
发表时间:2008-10-31 9:58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性监管工作,帮助、指导、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复核(以下简称"质量复核"),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业内的专业力量,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情况和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情况等内容的复核,发现事务所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行业职业素质和执业质量水平的自律性监管工作。 第三条 质量复核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领导。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质量复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需要可直接组织开展质量复核工作。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成立质量复核委员会负责质量复核工作。第二章 被复核事务所 第五条 所有经批准成立的事务所均应接受并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开展的质量复核。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可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年度被复核事务所名单,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事务所可予以特别考虑: (一)被审计单位变更委托时,涉嫌违规承揽业务的后任事务所:(二)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三)涉嫌违规降低收费承揽业务的; (四)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性惩戒的; (五)新批准成立,或首次承接上市公司审计等重要业务的; (六)其他。 第七条 年度被复核事务所名单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初选,报经质量复核委员会批准。第三章 质量复核人员 第八条 从事质量复核工作的人员应当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担任。第九条 担任质量复核人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担任事务所经理以上的职务;(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三)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性惩戒;(五)身体健康。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质量复核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一条 质量复核人员在复核工作中有权查阅、记录、复印事务所的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有关文件、资料,有权向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第十二条 质量复核人员如与事务所及其客户存有利害关系,应当实行回避。 第十三条 质量复核人员对复核中了解的事务所及其客户的有关情况应当保密,不得用于与质量复核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给与质量复核无关的任何人员。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可向质量复核人员支付适当报酬,并对有突出贡献的质量复核人员予以表彰、奖励。第四章 质量复核的内容、方法与程序第十五条 质量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内部质量控制情况;(二)遵循审计准则情况;(三)职业道德情况;(四)其他。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应当组织开展质量复核工作。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年度质量复核工作计划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事务所一般每五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质量复核。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开展质量复核的时间一般应当安排在每年的5月至11月。 第十九条 质量复核可以到事务所进行现场复核,也可以根据需要调阅事务所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复核。 第二十条 质量复核应由质量复核小组实施,复核小组应由不少于两名的复核人员组成。 , 第二十一条 质量复核小组具体实施复核工作,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被复核事务所。 第二十二条 质量复核小组具体实施复核工作前,被复核事务所应当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提交质量复核小组。第二十三条 质量复核小组可通过听取汇报、向有关人员询问、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开展质量复核工作。 质量复核应限于事务所内部的有关资料和有关人员,一般不延伸到事务所客户或其他相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 质量复核小组应当了解被复核事务所的人员规模、组织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和事务所内部控制系统(包括对分支机构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质量复核小组复核中应当关注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质量复核小组可通过抽取被复核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和工作底稿、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复核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审计业务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情况。 第二十七条 质量复核小组一般应当抽取当年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 质量复核小组抽取审计报告的数量和类型应能够反映事务所总体执业质量状况。 第二十八条 质量复核小组一般不对所抽取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发表意见,经复核后的审计报告的法律责任由被复核事务所承担。 第二十九条 质量复核小组应当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与被复核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和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第三十条 质量复核小组应当编写质量复核报告。质量复核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复核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改进建议、与被复核事务所之间的分歧、有关政策建议等。 第三十一条 质量复核小组在质量复核中形成的工作底稿,所有权属于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章 质量复核结果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质量复核委员会负责审查质量复核报告。必要时, 可要求复核人员到会说明。 第三十三条 质量复核委员会对质量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可决定向被复核事务所发出提示函,提请改进;对问题较多且性质较为严重的,质量复核委员会可决定向被复核事务所发出警示函,提请改进,并决定在下一年度质量复核中复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事务所,质量复核委员会可决定移交惩戒委员会: (一)复核中发现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二)拒绝、阻挠质量复核工作的; (三)拒不按照质量复核委员会要求改进的。 第三十五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于每年质量复核工作结束后,编写质量复核总结报告,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质量复核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复核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复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质量复核结果的处理情况、意见和建议等。第三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针对质量复核中发现的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执业质量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 以适当方式向行业通报。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地区事务所质量复核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年 月 日起实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6年12月30日发布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业务检查制度(试行)》(会协[1996]458号)同时废止。
心可留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ertified General Accountants Association of Canada,以下简称CGA-Canada)是经加拿大国会批准成立的会计专业团体,是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ASC)、泛美会计学会(IAA)、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四个国际性会计师组织的活跃成员。CG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专衔享有极高的国际公信力,协会会员可在加拿大执业,独立签署审计报告;或在世界各地从事高级财务及企业管理等工作......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一个有着90多年发展历史的会计专业团体,不仅在加拿大,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享有很高的公信力,除加拿大外,在加勒比海地区、百慕大群岛、中国香港及中国大陆都有会员和学员。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越来越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1993年,为了帮助和促进会计行业在中加两国的发展,培养下一代会计师,希望他们能够达到国际标准以促进全球会计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加和提高协会会员的数量和质量,CGA在加拿大国家发展署的资助下进入中国。如今,在其中国代表处——金帆专业科技培训中心的组织监督下,CGA在中国发展的十年间,获得了中国政府、中国会计学术界、中国高校以及各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CGA在中国已走上了从单一的资格认证到融资格认证、课程开发、国际学术研讨会与大学学位教育为一体的综合发展之路。一、会员、学员不断增加,且成就非凡。到2004年底,中国共有CGA会员400多名,注册学员2000多名。据统计,中国的CGA会员和学员中,50%就职于世界500强(跨国)企业,35%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15%就职于国有企业,5%就职于政府及教育机构。10%从事CEO、CFO等高级职位工作,50%从事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等中级职位工作,35%从事专业技术(如IT等)工作。薪资方面,中国CGA会员和学员的平均年薪为人民币10—12万元。其中年薪超过48万元占5%,24万-48万元占10%,12万-24万元占35%,6万元-12万元占37%,2万-6万元占10%,2万元以下为3%。二、积极开发适应中国国情的高级培训课程,帮助中国培养具国际水准的高级财会专业人才。CGA在专业会计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和在课程设计与开发方面的优势,获得了中国众多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的认可,在CGA中国代表处的组织下,正在为中国会计教育培训基地----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设计开发《职业道德规范》、《企业内部风险控制》、《项目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主要用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及高级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同时,还分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联合举办大型国际研讨会,其中包括:“新世纪会计教育和会计人员技能框架国际研讨会”、“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国际研讨会”等。三、努力培养下一代会计师,帮助他们达到国际标准,从而促进全球会计事业的发展。目前,已有清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苏州大学等14所中国一流大学与CGA建立了合作关系,他们引进CGA部分原版英文教程开设国际会计(CGA方向)本科专业。到2005年将超过1000人。除此之外,中国的CGA会员和学员还发起成立了中加智财教育基金,捐助资金以帮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和表彰为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CGA在中国的发展为中国的会计教育和改革事业做出了应有贡献,同时也进一步树立了CGA在中国乃至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热忱欢迎在华投资的加拿大企业为中国的CGA会员和学员提供职业发展机会,他们定会帮助您实现在中国事业的更大发展。
我深爱着一个人
公司收入不入账 会计担刑事责任,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会计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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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做账
心里有座坟葬这未亡人
考试重点都包含在考试大纲里。2009年10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考试大纲》印发后,一些省市区来电来函希望就贯彻实施《考试大纲》中的一些问题予以明确。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会计市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二、会计凭证三、会计账簿四、财务会计报告五、会计档案六、其他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还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第四节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二、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四)法律责任三、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会计专业职务(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二)交接的程序(三)交接人员的责任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一)汇票(二)本票(三)支票(四)信用卡(五)汇兑(六)托收承付(七)委托收款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第二节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二、现金使用的限额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三)守法合规原则(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五、基本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六、一般存款账户(一)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三)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七、专用存款账户(一)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八、临时存款账户(一)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四)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二)银行的管理(三)存款人的管理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二)票据的种类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二)支票的种类(三)支票的出票(四)支票的付款(五)支票的办理要求三、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二)商业汇票的出票(三)商业汇票的承兑(四)商业汇票的付款(五)商业汇票的背书(六)商业汇票的保证四、信用卡(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二)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五、汇兑(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二)办理汇兑的程序(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税收的概念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征税人2.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4.税目5.税率(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6.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2)从量计征(3)复合计征7.纳税环节8.纳税期限9.纳税地点10.减免税(1)减税和免税(2)起征点(3)免征额11.法律责任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1.增值税的概念2.增值税的分类(1)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增值税税率(四)增值税应纳税额1.销项税额2.销售额3.进项税额(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增值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二、消费税(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1.消费税的概念2.消费税的计税(二)消费税纳税人(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1.消费税税目2.消费税税率(四)消费税应纳税额1.销售额的确认2.销售量的确认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五)消费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三、营业税(一)营业税的概念(二)营业税纳税人(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1.营业税税目2.营业税税率(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五)营业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四、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三)企业所得税税率(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收入总额2.不征税收入3.免税收入4.准予扣除的项目(1)成本(2)费用(3)税金(4)损失5.不得扣除的项目6.亏损弥补(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1.纳税地点2.纳税期限3.纳税申报五、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概念(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2.个人所得税税率(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2.代扣代缴第三节税收征管一、税务登记(一)开业登记(二)变更登记(三)停业、复业登记(四)注销登记(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六)纳税人税种登记(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二、发票开具与管理(一)发票的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3.专业发票(二)发票的开具要求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三、纳税申报(一)直接申报(二)邮寄申报(三)数据电文申报(四)简易申报(五)其他方式四、税款征收(一)查账征收(二)查定征收(三)查验征收(四)定期定额征收(五)代扣代缴(六)代收代缴(七)委托征收(八)其他方式五、税务代理(一)税务代理的概念(二)税务代理的特点1.中介性2.法定性3.自愿性4.公正性(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一)税收检查1.税收保全措施2.税收强制执行(二)法律责任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没收财产(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5)停止出口退税权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3.税务行政复议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一)《预算法》(二)《预算法实施条例》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四)国家预算的构成1.中央预算2.地方预算3.总预算4.部门单位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2.各单位的职权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一)预算收入(二)预算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一)预算的编制1.预算年度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二)预算的审批(三)预算的执行(四)预算的调整六、决算七、预决算的监督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一)政府采购法(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二)公平竞争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一)集中采购(二)分散采购六、政府采购当事人(一)采购人(二)供应商(三)采购代理机构七、政府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5.询价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一)收缴方式1.直接缴库2.集中汇缴(二)收缴程序1.直接缴库程序2.集中汇缴程序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一)支付方式1.财政直接支付2.财政授权支付(二)支付程序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概述一、会计职业道德概念二、会计职业道德功能(一)指导功能(二)评价功能(三)教化功能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1.性质不同2.作用范围不同3.表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三)会计行为的法治与德治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一、爱岗敬业(一)爱岗敬业的含义(二)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二、诚实守信(一)诚实守信的含义(二)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4.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三、廉洁自律(一)廉洁自律的含义(二)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四、客观公正(一)客观公正的含义(二)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3.保持独立性五、坚持准则(一)坚持准则的含义(二)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1.熟悉准则2.遵循准则3.坚持准则六、提高技能(一)提高技能的含义(二)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1.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2.要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七、参与管理(一)参与管理的含义(二)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1.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基础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八、强化服务(一)强化服务的含义(二)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1.强化服务意识2.提高服务质量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1.职业道德观念教育2.职业道德规范教育3.职业道德警示教育(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一)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含义(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环节1.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2.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3.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4.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三)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1.不断地进行“内省”2.要提倡“慎独”精神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一)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