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合同的履行

当爱在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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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纵使人悲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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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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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你亟盼奔赴的远方而我的漫漫长路都是你

考试按照题型分值给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

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有的资产建造虽然形式上签订了多项合同,但各项资产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上是密不可分的,实质上是一项合同,在会计上应当作为一个核算对象。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 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 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扩展资料:

1、《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财务管理》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经济法》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2、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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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活该

生活中,借款合同可能会以房贷、消费贷、网贷等等情况发生在我们生活中。如果想考得很难,可以和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混合起来考。但个人认为,中级会计职称会考的比较常规。主要是考察的最高利率、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利息,以及借款利息不能预先扣除的基本概念。 生活中,分子往往就是利用民众可能不知道一些特殊情况其实是法律不支持的,所以达到了他们的目的。曾经,我朋友问我:她的朋友想不要给家里添麻烦,于是找网贷借了一笔钱。结果网贷公司说她填错资料,涉嫌“贷款罪”,并收走了她几百块的“手续费”,并要求她赔偿5,000块钱,不然就告她。我跟我朋友说:你让你朋友千万别给他们转钱。的是对方,那个绝对是个假网贷公司。你只是填错资料不可能就构成“贷款罪”。后来,我朋友还是成功地劝这位姑娘报警,虽然最终还是损失了几百块的“手续费”,但是没有进一步陷进犯罪分子的圈套,还是好的。 题外话扯远了。我意思是,有些时候有些法律知识,还是能够帮忙提高自己的反诈意识,减少自己的损失。1、借款合同的成立如果是和企业,比如银行,或者正规网贷公司,就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合同。 但如果是和自然人借钱,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都是贷款人把钱交给借款人时开始。自然,利息也从贷款人收到钱时开始计算。2、贷款人的义务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贷款人(一般指的企业机构,因为自然人间借款是交付款项时成立,所以一般不存在这种问题)没有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款项,造成了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可以追究金融机构的违约责任,要求金融机构赔偿损失哦。3、借款人的义务这个不用说了,俗话说得好:“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只要借款合同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借款人就应当在约定的期限里还钱。如果没约定什么时候还钱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4、关于利息的规定利息并不是随便想怎么定就怎么定的。在合理范围内法律会保护,超出合理范围借款人愿意给就给,法院是不会保护不合法的利息的。(1)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刚才故事里的姑娘,连借的钱的影子都没看到,就先交了几百块钱“手续费”。事实上,如果大概了解法律的话,她是有机会意识到不对劲了。正规的金融机构是不可能因为借这么几万块,就要几百块钱的“手续费”的,这根本就是变相利息。算一下,这手续费算一下,比例已经高得吓人。感觉已经接近“砍头息”了操作了。如果日后有机会学财务管理学,就仔细讲讲,这种操作的实际利息的年化利率能有多高。(2)利息的计算和利率的规定一定要树立一个观念:高利贷是违法的。怎么算是国家认为的高利贷,也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超出国家规定利率的借款,就是高利贷,超出部分的利息,国家是不会帮放高利贷的那个人的。 我们知道,利息的计算基于这样一个公式:利息=本金*利率*借款期间所以法律就基于这3个层面进行规定了 。 ①关于借款时间借款时间越长,自然利息就越多。所以要解决的问题一个是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利息,一个是什么时候终止计算利息。 一般就是以约定的借还时间作为起止时间囖。但是或许买房的人都遇到过,需要提前还贷的。那么提前还贷按什么时候停止计算利息。按照《民法典》的要求是,如果有约定就按约定的来。没有就按提前利息当日作为停止计算利息的日子。②关于借款利率自然人之间如果没有约定,是没有利息的。但如果想要利息,只要脸皮厚,开口达成约定还是可以有利息的。而企业,通常我们都是默认企业是盈利的,所以可以根据当地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一个利息。 从2020年8月开始,新出台了新的法规。之前规定的民间借贷年利率24%受法院支持,对于现在新签的就借款合同就不管用了。如果是去年参加过“经济法”的考生,请务必注意这里的变化。 按照民法典最新的要求,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一条对逾期利息也同样适用。而且,如果发生逾期时,不但约定了逾期利息,还约定了违约金和各种各样的“费用”,那么可以试着把这些“逾期利息”、违约金和费用都加起来。看看是否超出签合同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千万不以为,只有叫做“利息”的部分才是利息。③关于本金正常一笔借款,借完了,还了就没什么事情了。循环借款时出现一种特殊情况。比如,我找某贷款公司借了一万元,年利率8%,一年后我还不起。于是我连本带利一万零八百元借了一次,年利率仍然是8%。那这个合同的本金应该算多少呢? 这个时候有没有想起一个熟悉的词“定投的力量”,可惜在这里就不是什么好词了。 那要看这个一万零八百元结算出来了的利息864(10800*8%),重新按照一万元的本金计算利率(86410000=8.64%)是否超出了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没超过,那么法院会支持你这么干,如果超出了,那么法院不会支持超出的部分。(3)什么时候支付利息如果有另行约定的,就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看看借款是否超过1年。如果借款期限是超过1年的,每届满一年支付利息。如果期限是不满一年的,在返还借款时本息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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