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3
浏览数
3778
怎放手
一、药学行业人才数量、结构现状及需求预测 根据最新的行业预测:目前,医药行业与电信、汽车、房地产、咨询业,被业内人士预测为“薪水持续走高的五大行业”。 我国有6000 多家医药工业企业,3万多家医药零售企业。 但医药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随着医药工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对一线工作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 药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到外企的多, 到企业中承担管理、营销工作的多,而充实生产第一线的少, 使得第一线生产技术人员十分缺乏。同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全社会愈来愈重视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与合理性, 药学与临床的结合日趋紧密。执业药师制度在发达国家已实施多年, 均受立法保护。按发达国家的要求, 每千人需配一名执业药师, 按此要求我国应有执业药师120 万人; 如按我国每一个零售药店、医院药房、医药企业配一名执业药师计算(这应当说是最低的要求) , 也至少应有执业药师20 万人。但据2000 年统计, 我国仅有执业药师 5 万人,2001 年, 上升为 6 万人。但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到2010年全国人口要控制在14亿以下,若以14 亿为基数,将目标定在美国每1500人一名药师,我国需要药师9万,若目标定在5000人一名药师,也需要28万。若从实际出发,目前有医药生产企业6400多家,医药经营批发和零售企业13万家,医院药房30万家,每家配一名药师,需要50万药师;每家配两名,需要100万。可见无论从那个角度看,执业药师的缺口都是十分突出的。由于药品分类制度的推行,执业药师短缺的问题更加突出。 尽管国家药监局于2001年提出了要在2005年底,完成执业药师配备数量到15万人的目标,但据《中国青年报》今年初源引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秘书长张淑芳的话说,我国至少还需要100万名执业药师。目前药房的工作人员主要是中专、高中毕业生,只能按处方发药, 难以对处方的合理性提出建议或给患者以用药指导。在今年的“两会”上, 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忧心忡忡地指出, 近年来一些行业重大安全事故频发, 和行业中训练有素的技术工人和高素质劳动者严重缺乏不无关系。一个国家的就业结构中, 高级管理人才、高级研究型人才、应用型专业技术人员、高素质的技术工人应该有合理的配置。医药行业的人才结构已经出现了高素质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的情况, 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供应不足是导致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时报人才》评出的2005年十大热门就业行业中,处于第二位的就是药科行业。随着我国医药经济的高速发展,药学技术人员的数量不断状大。目前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有医药专业技术人员55万人,其中医疗机构约7万,药品生产单位7万,药品经营单位7万。据《中国药学年鉴》资料统计,从1949年到1998年我国共培养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三个层次药学专业毕业生(含成人学历教育)14万人,中专毕业生16万人。中专毕业生占总数的80%。上述人员分配到医院药房的6万,药品生产单位的2万,药品经营单位的7万。各高等院校办药学专业的由原来60多所学校发展到现在130多所学校,尽管如此每年各类学校培养的药学专业人员仅1万多人,远远满足不了需要。 目前我国的执业药师不仅数量奇缺,而且分布不合理。从地区分布看,70%执业药师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西部地区人数很少。从部门分布看,执业药师主要集中在药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在药品经营单位的较少。 近年来,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加强宣传,调整政策,不断提高执业药师的社会地位和鼓励更多的人报考执业药师。新颁布的药品法中,明确规定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门规章中,在GMP和GSP认证条件中又规定一些重要的岗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换句话说,今后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关键岗位没有执业药师就不能经营,再经营就是违法的。执业药师的地位之重要是不言而喻的。业内专家分析说,出现药学人才供不应求的原因有:药学类人才专业性比较强,替代性较差;药学人才培养与医药行业的高速发展不适应,相对滞后;随着中药行业现代化、标准化的逐步实施,对药学专业技能人才需求量会不断扩大。 二、药学人才岗位需求现状和预测 药学高职教育是以培养未来的执业药师为目标导向。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因此,药学高职教育就是培养在药物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从职业领域角度分析,药物生产岗位属于制药工业范畴,药品经营岗位属于医药商业范畴,药品使用岗位则属于近年兴起的药学服务(业)范畴。时下,不少大中专毕业生在为就业不停奔走,却很难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但从200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统计资料及2004年广州中医药大学就业情况来看,近几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平稳,较少受就业市场冷热形势变化的影响,毕业生主要就业去向为医药卫生相关行业,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约占18%左右。2003届共有本专科毕业生484人,一次就业率为85%。 北京中医药大学2003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去向分布图 2004届共有本专科毕业生554人,隐形就业的88名,一次就业率为68%。 广州中医药大学2004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去向分布图 简言之,广州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2004年毕业生的就业率更加令人振奋,2000级3个班的毕业生(约180人)的一次就业率接近百分之百。 以上数据为2所有名的药科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情况的统计数据。除此之外,全国其他药科专业的毕业生也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就业率均接近100%。 三、高职药学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现状和预测 在2004年的“两会”上, 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忧心忡忡地指出, 近年来一些行业重大安全事故频发, 和行业中训练有素的技术工人和高素质劳动者严重缺乏不无关系。一个国家的就业结构中, 高级管理人才、高级研究型人才、应用型专业技术人员、高素质的技术工人应该有合理的配置。医药行业的人才结构已经出现了高素质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的情况, 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供应不足是导致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可以看出,不论是西方制药公司还是我国的制药行业都对药学人员的需求大增(特别是对既懂得药学理论、国际贸易规则、以及外语过硬的新型药学人才)。在我国药学教育领域,由于培养的学生数量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走访广州市医药工业研究所、江门市生物技术开发中心(及其下属药业公司)、广州市诺贝华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陈李济药厂、海南九芝堂中元药业公司、广州市二天堂制药厂(及其连锁药店)等多家单位后,得知医药行业对药学人才需求状况如下: 1、药品科研单位和药品生产单位的研发人员一般要达到硕士以上学位,专业理论知识要求较高,需求量小,我院在此方面没有竞争力; 2、药品生产单位:⑴人才需求量上:学术型<工程型<技能型,学术型、工程型人才主要来源于普通高等院校的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技能型人才则主要来源于各大专和中专院校毕业生。⑵各岗位需求量上:研发<生产技术管理<车间技术<质量管理(包括质检、化验)<营销。可见,生产单位对药学人才总需求量相对较大; 3、药品批发、连锁药店及零售药店人才需求的主要岗位为质量管理(包括质管、验收、养护、保管等)和医药营销岗位。医药营销岗位是药学人才的主要去向。从我院药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技术型应用人才一直供不应求,我院02毕业生就业率达100%,03年底才参加实习的在校生就提前被一些医药行业单位预订了,大多学生在毕业前的上岗实习阶段都已就业,预计就业率可达100%。药学院仅成立三年半,就已同三十多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实习协议,在五家用人单位挂“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基地”牌,开展长期实习、就业活动。 2001年卫生部、教育部联合颁发的《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调整和减少医学类专业数量,拓宽专业口径;积极发展医学相关类专业”,“进一步调整专业设置,普通本科主要设置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和护理学专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中等教育主要设置医学相关类专业”的奋斗目标。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共同颁发的《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中规定,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主要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纲要对2010年的目标确立的是基本建立起办学规模适宜,专业种类齐全,层次结构合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体系。办学规模扩大,年招生数每年递增15%。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应扩大办学规模,以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要求。通过扩大办学规模、调整医学类教育和护理、药学及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办学结构比例,使医、护、技人员的比例和结构得到协调发展。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要稳步、有序地扩大办学规模,既适应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与高等院校的办学条件相符合。扩大办学规模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4年-2010年招生数每年平均递增15%,到2010年使卫生人力中医生与护技药之比达到1:5;第二阶段:2011年-2015年招生数每年平均递增10%,到2015年使卫生人力中医生与护技药之比达到1:2。
南城日落北城恋
【导读】国家药监局11月20日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政策出台了!政策解读11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有关人员表示,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116万余人,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6万余人。其中,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51万余人,占注册总数的9%。已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约39万家,占药品零售企业的总数的4%,约70%的执业药师分布在城区。这一数字对比显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缺口在逐步缩小。整体上,目前我国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0人,已达到《“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4人的目标要求。但是,目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特别是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针对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使用政策,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有关人员解释,该政策是结合我国目前执业药师总体数量不足、分布不均衡的国情提出的过渡性政策,前提是坚持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政策导向,目的是通过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比例,最终达到执业药师全部配备。此举,与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中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有关条款精神也保持一致。据介绍,《通知》中所指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从业药师、卫生系列的职称药师等,具有药学或医学相关专业背景,从事药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业界关注的部分省份允许执业药师开展远程药学服务,上述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有关人员表示,鼓励各地坚持执业药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原则,对药学服务方式开展有益探索。国家药监局也将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对远程药学服务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为规范药师管理,《通知》要求,过渡期内,各市县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信息档案。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通知》全文如下。NEWS通知原文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提供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是合理用药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药监局不断加强执业药师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持续推动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积极发挥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坚持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稳步提高配备水平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是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要坚持和完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坚持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依法配备使用要求。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二、细化落实执业药师配备要求,强化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结合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地域差异以及药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比例。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过渡政策和实施方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过渡期内,各市县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信息档案。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三、切实发挥执业药师作用,持续加强队伍建设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应当负责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督促执行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负责处方审核和监督调配,向公众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负责收集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药学工作。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在坚持执业药师配备原则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药学技术人才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逐年提升本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比例;要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促进执业药师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地发挥作用;要探索建立多部门政策联动机制,促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执业药师队伍健康发展。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国家药监局又一政策出台!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的来说未来医药行业发展趋势非常可观,所以建议有意向的考生,尽早学习报考,早日成为医药行业的一员,为祖国医药行业发光发热。
优质医学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