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渣渣
①发行时:借:银行存款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倒挤认定,也可能记贷方)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该债券的发行价-未来现金流量按普通债券市场利率的折现)②转股部分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折价记贷方,溢价记借方)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初的权益成分公允价值)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现金(不足一股支付的现金部分)③持有至到期部分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初的权益成分公允价值)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Breakup
债转股会计分录为:
借: 长期借款等负债科目
贷: 股本、资本公积等
债转股账务处理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债转股实现日的会计处理。当债务人为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当债务人为非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
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是债转股实现后企业运作阶段的会计处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债转股后企业维持正常持续经营,其会计业务核算按一般业务处理。在这个过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决策,但不干预其日常运作,因而其会计处理与一般经营周期相似。
在年终分发股利或分红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一般投资人处理。
三是金融公司阶段性持股后退出国有企业时的会计处理。
扩展资料:
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
国家划定的可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范围,主要包括80年代后半期以来由于靠商业银行贷款和外债建成投产、缺乏资本金、国家安排用贷款改建。
扩建等原因造成过多负债亏损的企业和地位重要、困难很大的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必须是工艺装备和管理水平较高,有市场潜力,债转股后可扭亏为盈,这样划定的范围表明了国家选择债转股企业所重视的几个因素:
1、企业靠贷款建成并运营,缺乏资本金;
2、地位重要、困难很大的国家重点企业;
3、企业实物资产素质优良,经营效益良好;
4、企业亏损及不良负债的关健原因是负债过重而不是经营不善等原因,对企业债转股减轻负债可实现扭亏为盈。
这几个因素中,最基本的是第四点,即强调企业不良负债主要不是由于企业自身经营原因而是由经济体制政策缺陷等原因所引起。
企业不良负债由经济体制政策缺陷所造成,是企业要求不良负债应由国家出面解决和国家合理选择债转股企业的基本依据,企业靠贷款建成并经营、资本金不足,被看做是辨别不良负债是由宏观体制原回所引起的最重要因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债转股
出口就过期
债务重组主要有哪几种方法?1、 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券转让。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的规定,负债企业转移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通知负债企业。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或者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比如,根据我国有关外债管理法规的规定,外债的转让必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2、 债务抵消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而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债务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对债权人来说,则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会结合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这种操作方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根据。《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3、 债务豁免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4、 债务混同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5、削债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重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6、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实践中,处于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存在非运营资产,如果能将这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并用于抵偿债务,则可以在实现财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做出经营结构的调整。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也是《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的一种债务重组方式。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既可以是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也可以是知识产权、债权、股权、资产使用权等财产权利。7、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通常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于1999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于1999年11月23日发布的《企业债转股方案审核规定》及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等规章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行为的合法性。《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政策性债转股的目的、原则以及实施条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一般企业的商业性债转股在现阶段无法可依,但实践中也有案例存在。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的目的不是作为一个战略投资者,而是为了盘活不良债权,因此它只是企业的阶段性持股股东。其持有的股权,可按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由债转股企业依法回购;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可以上市。8、 融资减债融资减债是指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还债。首先,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吸收新股东包括风险投资商和跨国投资银行加入、扩大股本的方式融资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