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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来回的走不累吗
2022执业药师报名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四)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你累了就说一句
8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本《意见稿》对执业药师报名年限、报考学历、注册有效期请进行了重新拟定,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作用,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第三条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第四条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第五条执业药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执业药师行业协会承担具体工作。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二章考试第七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二)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二年。第十一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三章注册第十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执业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执业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四条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第十五条经批准注册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六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七条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者,除须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按规定修满继续教育学分。第四章职责第十八条执业药师应该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第十九条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对违法行为,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条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第二十一条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第二十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暂停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执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工作牌。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及其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应当查验《执业药师注册证》、处方审核记录、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服务等事项。执业单位和执业药师应当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其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执业活动中,职业道德高尚,事迹突出的;(二)对药学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三)向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表现突出的;(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第二十五条执业药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表彰奖励及处分等信息,应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应由继续教育机构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配备。第二十七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其证书无效,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二十九条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应当如实上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第三十条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中的“相关专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确定。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逐步推进民族药执业药师管理相关工作。第三十四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遵照本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按照《人事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取得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第三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规定进行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年 月日起施行。
原谅我没勇气
回答您好,我是小离老师,已经累计提供咨询服务近4000人,累计服务时长超过1000小时! 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现在正在整理答案,大概需要三分钟,请您稍等一会儿哦~如果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还请给予赞,感谢~提问请问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回答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证需要一下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符合提问本人药学大专2015年1月毕业回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您有5年的工作经验没有呢提问工作满5年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因为药店一直没有给我交社保我04年就在药店工作 12年参加成人教育药学15年取得毕业证回答适用于需提供自参保之日起所有期间的社保缴费清单的社保证明的开具。或者是工作单位的证明如果没有社保的话看一下药店能否开一下工作单位的证明呢提问工作单位盖章证明有效吗工作单位盖章证明有效吗回答到单位的人事处说明情况,让相关工作人员开具工作年限证明,肯定需要公司盖章的更多13条
每个人都被一层假皮包裹着
回答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执业药师的报考对不同学历和不同专业均有不用的要求,需要您提出更详细的信息方便做出针对地解答您想了解哪个城市的报考,不同地区条件有所差别 。中国人事考试网更新了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介绍,这也就意味着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的报名条件已经确定了!整体来看,除了大专学历以下的无法参加考试,今年考试的报名条件并没有其他变化。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2021年报名时间是8月开始报名,10月考试报名入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根据最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第九条,最低报考学历为大专,药学和中药学专业考生在工作年限上的要求和以往一样:大专需要有5年工作年限,本科3年,硕士1年,博士无工作年限要求。2021年一个重要变化是:中专学历考生无法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了。2021年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的考生报考要求提高,工作年限在各类条件基础上再增加一年。更多8条
谁的肩膀能借我哭谁的肩膀能借我靠
2021年中专学历不能考执业药师了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五、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六、成绩有效期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中专考生: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七、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