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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他笑颜我喜她欢笑
cfa二级天津考点防疫要求2022年如下
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天津考区)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一、如实申报健康信息
(一)考生应于8月18日前,使用本人手机通过“津心办”APP、“支付宝”等渠道申领“天津健康码”,并于8月19日至考试当天每日登录健康码进行1次亮码。
外省市考生必须申领天津健康码,申领“天津健康码”时,填报健康信息中的“返回地区”、“详细地址”可按考点或入住酒店所在地填写。
(二)考生应于8月18日前,须使用本人手机通过“通信行程卡”APP、“津心办”APP、“支付宝”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流行病学调查表)》(以下简称《流调表》)填报小程序(网址:),请考生收到短信后用短信内的账号密码登录填写。
对所填写健康信息进行承诺,并实时监测健康状况。《流调表》填报内容如有变化须及时更新。
考前72小时至考试当天请考生下载打印《流调表》并手写签字,携带至考点,入场时需提交纸质版流调表(每科次一份)。考前《流调表》所填信息发生变化的,须第一时间予以更新、重新下载打印。
二、考生流调分类及防疫政策
(一)第一类考生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第一类考生:
1.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或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
2.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
3.考前10天内,境外及港台地区入境人员;
4.考前7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
5.考前7天内,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需要隔离管控的(重点疫情地区以“津云”APP或公众号最新发布的“排查管控范围”为准,下同);
6.闭环管理期间或脱离岗位未满7天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7.新冠病毒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且离院(舱)后未满7天的;
8.天津健康码非“绿码”的;
9.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卡”的。
第一类考生中,按当地防疫政策可以自由流动的外省市来津考生,抵津后按照我市排查管控政策(参见“津云”APP或公众号最新发布的“排查管控范围”)需要进行隔离管控的,应在考前完成并解除隔离管控后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例如:参加8月26日“8:首场考试的,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8月24日上午8:30之后)
第一类考生中,考前7天始终处于天津的,须于考前72小时前如实填报《流调表》报备有关情况,经分析研判,可安排在隔离考点参加考试。
隔离考点考试的考生应于考前48小时“点对点”闭环进入隔离考点,持考试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考试前24小时内1次,2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
(例如:参加8月26日“8:首场考试的,第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8月23日上午8:30至8月24日上午8:30,第2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8月25日上午8:30之后)
(二)第二类考生
天津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卡”,不属于第一类考生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第二类考生:
1.考前7天内,有境内低风险区或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直辖市将所在县(市、区、旗)调整为所在乡镇(街道);
2.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
3.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同住人员;
4.考前7天内,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需持有排除证明);
5.新冠病毒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且离院(舱)后未满28天的;
6.离开风险区域、重点疫情地区未满10天的;
7.处于健康监测或其他需要核酸筛查的人员。
第二类考生,应持考试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常规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前24小时内1次,2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来津、返津考生应同时满足我市最新进津政策有关要求。
(例如:参加8月26日“8:首场考试的,第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8月23日上午8:30至8月24日上午8:30,第2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8月25日上午8:30之后)
(三)第三类考生
非第一类、第二类考生为第三类考生。
第三类考生,应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其中,来津、返津考生应同时满足我市最新进津政策有关要求。
建议核酸检测日期如下:
考生情形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对应的类别政策执行。
三、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一)进入常规考点所需的证件、材料:
1.符合规定时间和次数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防止因网络原因现场无法查询电子结果,建议携带纸质检测报告,同时截屏电子报告备查);
2.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
4.天津健康码“绿码”;
5.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已接种疫苗考生,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考试;未接种疫苗考生,在现场进行登记后参加考试);
6.《流调表》。
(二)考试期间有关要求
1.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测温、验码等健康检查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必须在考试前60分钟到达考点。
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人员不聚集。
2.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考点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3.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4.考试过程中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咳嗽、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三)其他要求
1.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2年8月8日—23日(每天8:)。请全体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本人准考证,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2.鉴于近日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考生在当地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
四、主动进行健康追溯
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7天健康监测,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诊并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异常情况(1.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确诊为新冠肺炎;2.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3.其他情况)。
第二类考生、在隔离考点或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除需进行7天健康监测外,应在本人考试结束后第3天和第5天进行核酸检测并将结果报告。以上内容的报告邮箱:。
五、温馨提示
(一)请考生按要求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确保考试入场前查询到检测结果,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二)《流调表》事关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请考生高度重视,如实、按时填报,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避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三)考生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聚集,做到非必要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天津本地考生考前7天内非必要不离津。
外省市来津考生,要提前了解来津、离津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各地疫情防控措施参见“中国政府网”小程序“疫情服务”或查询网址)
(四)考生可通过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核酸检测结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全国核酸检测机构、各地疫情风险等级等信息。
(五)考生应提前准备符合防护要求的医用口罩,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不得使用。
(六)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天津考区)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考生必须每天关注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和“津云”APP或公众号,及时了解考试和防疫最新相关信息,同时请全体考生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佩戴口罩等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
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彼岸星辰
一、每场次入场时,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
2、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均当日更新)
3、每次进入考场前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报告均可);
4、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如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发生调整变化,按照各考区属地最新疫情防控措施执行。
二、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应考人员安全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并签字。承诺书每场考试均需提供(一场一张),考生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在每场考试进入考场时主动交给监考人员。
三、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考场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如不满足或拒绝配合相关防疫检疫要求,一律禁止入场。
四、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近期请勿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试前,考生须提前准备好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除身份核验时摘下口罩,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严禁使用含呼吸阀的口罩)。如有排队情况,考生间距应保持大于1米的距离。
五、凡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7+3天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或转送至医疗机构排查。
七、考点不提供车位,所有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
八、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的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以免影响考试。
九、考生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按各考区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十一、 由于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请考生在考前持续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考试和防疫最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