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报名执业助理医师电话

大概是你喜欢真实而我姓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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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棒棒糖你要不要跟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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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中榜医考为您解答:不符合条件是无法报名的,符合以下条件即可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六、根据《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对《医师法》第九条第二项报名资格作如下补充规定: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七、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八、对通过医学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获得医学专业学历,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医师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998年6月30日以前,报名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其后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3年12月31日前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具有医师资格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经自学考试或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九、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十、1998年6月26日前已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2000年前参加过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而不合格者,仍可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2000年以前未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的,今后不再受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申请。十一、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十二、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学校其他类别的医学专业学历者,可按规定在所跨类别的专业工作岗位上连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除外。十三、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十四、在军队企业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作为地方考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驻地附近考点办公室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人员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可参照地方报考人员按规定在地方报考。十五、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十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卫生管理系的大中专毕业生;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1998年7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2000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2004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十七、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十八、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十九、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二十、年度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而医学综合笔试不合格,其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不作为以后年度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依据。二十一、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作为特殊群体另行制定考试办法。二十二、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取得中国(不含台湾、香港、澳门)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的报名资格问题另行规定。二十三、在考生资格审查过程中,各地要互相支持。对于其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协助确认考生毕业学校和学历的,要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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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心会窒息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职业医师条件不足,你的看到底是什么原因,然后来解决这个问题就可以了。一般的多数问题都会出在学历上。学历不够,年限不足,或者是没有学历。像这个问题,出现了就去解决他,有很多途径,单招啊,对口招生,补录。都可以。希望医学梦想都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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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我长发及腰请别做梦可好

2022年报名执业医师考试新规定:1、执业医师报名条件:情况一: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情况二:需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医学专业专科、中专学历,分别需要工作满2年、5年。2、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①专业:医学专业。②学历:中专或专业学历。③工作年限:满1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二)外籍人员:护照。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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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见面

9月19日 14:28 (一)考生到报名点,向受理报名人员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如果考生因年龄未满16岁或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出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6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2、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或确有专长人员被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二)经过初步审核,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交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6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及其他必须材料;考生考试费,开具相应单据。 (三)凭考试费单据,发放《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指导手册》等材料。 (四)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指导手册》,对照考点报名场所张贴的《考生报名代码手册》,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填写说明”和考点提供的《报名信息代码手册》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帖照片。考务工作人员不得代考生填报。 1、表中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号、考区、考点、姓名、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性别、民族、考生来源、出生日期、报考类别最高学历、毕业系(或专业)、行政区划、毕业年月、毕业学校、毕业证书编号、报考类别、试用期岗位类别、报考次数、是否助理医师、工作(试用)单位及登记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单位所属、单位系统和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号共26个信息字段。 2、填写要求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中姓名、工作(试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三项只须填写规范名称;有效身份证明、出生日期、毕业年月、毕业证书编号、报考次数、工作(试用)单位登记号、联系电话、邮编等八项须填写相应数字;其它各项须同时填写规范名称及相应代码。规范名称和相应代码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 (2)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指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不足18位的由左向右逐一填写;军官证(含文职干部证)号码中的汉字部分由《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单位系统代码”中相应的代码替代,并与后面的阿拉伯数字连在一起,由左向右逐一填写,例如:考生单位系统为“总后鄞部”,代码为“22”,军官证号码为“后字第12389798”,此栏应填写为“2212389798”。 2)考生来源指考生是来源于内地、台湾、香港、澳门还是其他国家。 ①内地考生需填写“内地”字样,代码填写“1” ②台湾、香港、澳门考生需填写“台湾”或“香港”或“澳门”,代码填写“2”或“3”或“4” ③外籍考生需填写标准中文国家名称(及英文国家名称),代码填写“5” 3)报考类别最高学历:指与考生报考类别对应的专业最高学历,不包括与报考类别无关的学历。 4)行政区划指考生工作(试用、实习)单位所在地所属行政区划。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所提供的行政区划代码进行填写,需分别填写行政区划中文名称和代码。 5)从2002年开始,持调整合并后高等医学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的考生,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名称和相应代码填写。本手册提供了截止到2001年3月全国20所高等医学院校变更后的名称(括号内)。成人医学中专、电大(中专)、自学考试及个体医无学历报考人员毕业学校及代码填写要求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 6)毕业证书编号:指考生毕业证书上的统一编号,不足17位的由左向右逐一填写。 7)报考类别与试用期岗位类别:考生应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列出的24种试用期岗位类别中选择与本人试用期岗位对应的类别及代码填入试用期岗位类别,同时填写报考类别名称与代码。 8)工作(试用)单位登记号:指由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本人工作(试用、实习)单位统一登记号,不足22位的由左向右逐一填写。 9)工作(试用)单位应填写全称,地市级以下(含地市级)单位可省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单位名称中含有数字的,应填写汉字数字。 10)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卫现役人员,一律在“单位所属”栏填“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务现役人员”,代码为“8”,“单位系统”栏填“边、消、警”,代码为“05”;军队医疗机构聘用人员和军队企业医务人员在“单位所属”栏填“其他”,代码为“9”,“单位系统”栏填“其他”,代码为“07”。 3、考生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考生报名表,除准考证号、考点经办人审查意见、考区复审意见外,全部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填写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具有法律效力,考生必须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考生错填报名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生交《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点受理报名人员核验考生填写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是否准确,名称和代码是否一致,无误后考生离开。 考试分级分类 医师资格考试分医学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两部分。医学综合笔试部分采取标准化考试方式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实践技能考试由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 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的考试,报考类别全称及代码详见表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考 类 别 代 码 临床执业医师 110; 口腔执业医师 120;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13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 141;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14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 143;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 14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 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 34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 34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 3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 34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21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22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23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241;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24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243;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24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2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44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44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4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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