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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旅伴旅
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 20日至11月28 日。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四楼东莞市会计学会内,联系电话:22482696、22335610传真:22383746广东省东莞市 各镇街财政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莞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6〕123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一)考试级别、科目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二)考试成绩管理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二、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三、考试时间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5月19、2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考试时间初级资格中级资格5月19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9:00—11:30财务管理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经济法5月20日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四、报名条件按照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底止。 (六)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统一集中在市会计考办进行。(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四楼东莞市会计学会内,联系电话:22482696、22335610,传真:22383746)。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 20日至11月28 日。各镇街财政分局、市直和驻莞各有关单位及东莞市会计学会、东莞市高培进修学校为我市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负责办理我市考生报名工作。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在11月28日报名结束时将《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附件1)及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汇总数上报市会计考办。各报名点完成报名工作以后,须汇总填写《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类登记表》(附件2),连同所有报考人员的报考档案在2006年11月28日前送交市会计考办。 各镇街财政分局、市直和驻莞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动员和组织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报考人员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份(附件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一份(附件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贴相片专用纸》一份(附件5)及《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一份(附件6),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小一寸3张,大一寸2张。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须提供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连同上述有关证件、相片到市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六、报名收费 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0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七、考场设置 按规定,东莞考区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全部设在市区的有关学校。八、其他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命题和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一项公平、公开、公正地评价会计人才,直接关系到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的工作,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希各收文单位必须加强宣传、精心组织,立足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广东省东莞市 各镇街财政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莞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6〕123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一)考试级别、科目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二)考试成绩管理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二、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三、考试时间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5月19、2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考试时间初级资格中级资格5月19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9:00—11:30财务管理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经济法5月20日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四、报名条件按照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底止。 (六)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统一集中在市会计考办进行。(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四楼东莞市会计学会内,联系电话:22482696、22335610,传真:22383746)。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 20日至11月28 日。各镇街财政分局、市直和驻莞各有关单位及东莞市会计学会、东莞市高培进修学校为我市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负责办理我市考生报名工作。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在11月28日报名结束时将《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附件1)及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汇总数上报市会计考办。各报名点完成报名工作以后,须汇总填写《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类登记表》(附件2),连同所有报考人员的报考档案在2006年11月28日前送交市会计考办。 各镇街财政分局、市直和驻莞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动员和组织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报考人员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份(附件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一份(附件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贴相片专用纸》一份(附件5)及《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一份(附件6),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小一寸3张,大一寸2张。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须提供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连同上述有关证件、相片到市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六、报名收费 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0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七、考场设置 按规定,东莞考区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全部设在市区的有关学校。八、其他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命题和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一项公平、公开、公正地评价会计人才,直接关系到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的工作,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希各收文单位必须加强宣传、精心组织,立足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病态见不得你和她恩爱
尚未收到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的通知,以下内容你也可以参考下,对你会有帮助到:一、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市报名的考生需持有以下一项证件:本市居民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本市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在校生学生证件。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模式(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共三科。(二)考试模式:采用无纸化考试,实行上机答题,其中《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门科目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双科连考。《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详细的信息情况你可以去这里问下老师,我以前考试的时候就是在这里询问的,对我的帮助还是很大,少走了很多弯路:三、现场确认交费考生预报名成功后,在预约日期前往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未在指定日期办理确认交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1.现场确认开始时间:考生必须按照报名受理单上注明的预约日期前往自选的报名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否则考试系统无法接收受理手续,需重新预约。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望采纳谢谢!!
流年转时光缭乱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1.网上报名并缴费,不需要到现场确认。2.考点是就近选择的。3.详细内容如下:五、报名时间和办法(一)个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从2013年下半年起,报考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均由考生个人在网上自助完成,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考试通过一个月后到属地会计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和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1.报名对象:不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2.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至29日。3. 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流程及方法:(1)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考生登录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选择“考试服务”进行报名。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等重要信息确认提交后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影响由考生个人负责。(2)网上缴费。报名缴费统一采用“网上支付”形式,考生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网上缴费手续。未在指定日期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3)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打印。打印时间预计安排在2013年12月份开始,具体以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公告通知时间为准。(4)网上打印报名表。考生报名成功应自行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存,以备考后资格审查所用。报名表还需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否则不得通过考后资格审核。(5)现场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计划安排在2013年12月份开始。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请留意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公告通知。(6)查询成绩。考生考试结束交卷时可立即获知考试成绩,考生也可在考试一个月后上网查询分数。鉴于考试系统自动改卷评分,考试后将不提供核查试卷的服务。(7)资格审核和发放证书。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同时合格的考生,须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通过方可发放成绩合格证书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如果考生提供任何失实、无效或对应资格不符等报名资料,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即使考试成绩合格,也以成绩无效处理,不发放合格证书,也不退回考试费用。现场资格审核办理地点将在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另行公告通知。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咨询电话:22995502、22831155。欢迎向会计网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