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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落莫相随
既然是分公司的话,那它上面应该是有一个总公司的,所以如果分公司注销之后,会计档案我觉得有两个处理方法吧。第一就是跟随分公司的其他一些资料单独保管,比如说分公司的话,肯定还有一些工商或者是行政管理上面的一些资料,包括可能其他的经营业务上的一些合同等一起留存备查,可以单独存放在某一地方或者是由分公司的行政保管。 第二就是可以跟随着分公司的其他资料一起移交,到总公司也就是某公司那边去保管,尤其是作为财务来讲,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话,可能有可能平时的一些会计核算业务都是在总公司的,所以本身的会计档案并不是很多,相对来讲,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能会计资料会多一些,但是这一些按照总分公司的管理模式来讲的话也应该都是归口管理,所以如果是分公司注销后,会计档案也可以移交总公司的财务部一起保管了,或者规定在总公司的财务资料里边。但是不管是何总的管理方法,我觉得都是作为分公司的财务人员来讲,应该列好相关的会计档案清单,另外在移交的时候最好是进行过双方的签字,最好是有分公司的或者总公司的一些会议纪要来支撑。
你们的确好般配
附国家法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最少应保管10年。否则擅自销毁,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规定处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八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你硬
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 国营企事业单位公司注销1、单位注销档案法的规定下级单位注销以后档案叫上级单位保管或由政府指定的政府部门代管。2、公司整体注销(含重组)由制定部门代管或新单位接管。 私营单位1、下级单位注销同上,由上级部门保管,或委托人才市场保管。2、公司整体注销一般都会把档案放进当地人才服务中心。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一般不接受档案,档案一般都在户籍所在地或企业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总之,公司是否注销不影响档案。 弘扬社会正义,彰显法律价值,维护个人尊严,很高兴能为您服务,有问题再来平台咨询哦~祝您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更多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