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级会计管理

森屿花海
  • 回答数

    4

  • 浏览数

    62

首页> 会计职称> 加强县级会计管理

4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她太美

已采纳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实施会计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建立和实施本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信息化和管理会计工作。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会计事项。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全省会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二)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三)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四)受理和调查处理会计人员的申诉、举报,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五)审查批准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对会计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六)对单位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七)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和管理会计工作;(八)依法查处会计违法行为;(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向其下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或者代理其下属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第八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相应的代理记账资格,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九条单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当符合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工作变动,应当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第十条大中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凡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的单位,在单位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职权重叠的副职。第十一条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参与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分析和决策。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依法行使职权。第十二条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主管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其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及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144评论

现在的正常人有几个

这句话是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7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拓展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省级政府,地(市、州、盟)政府,县(市)级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级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旗)、市辖区、不设区的市、自治县(旗)的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指县级政府以及比县级更高级的政府,包括县级、(地)市级、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含自治州盟)。县级、乡镇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指县一级的人民政府,所指代的是特定对象会计基础工作概述(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必要性1、是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的需要;2、是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需要;3、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需要;4、是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二)、会计基础工作的范围会计基础工作主要是为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的通称。主要包括:会计凭证的格式设计、取得、填制、审核、传递、保管等,会计帐簿的设置、格式、登记、核对、结帐等,会计报表的种类设置、格式设计、编制和审核要求、报送期限等,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保管期限、移交手续、销毁程序等,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软件要求、数据安全、资料保管等,会计监督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会计机构的设置要求,会计人员配备和管理要求,会计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职责分工,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建立和执行,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等。

115评论

只愿我爱你如初如你爱我

一、建立完善制度,对乡镇理财行为进行规范,借以提高理财水平要加强对乡镇预算管理,依法理财,必须提高认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每年的财政预算案乡镇政府和行政机构科学,合理配制。要加强对乡镇财政收入征管,组织协调,支持依法征收部门的税收收入发挥职能,应收尽收。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良好的“领取,审核,支付,销售”的基础性工作,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综合预算的执行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整合乡镇财政平衡。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支出,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和手续的范围。全面推行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最终验收,县级报账制,审计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二、增强乡镇财政的基础化建设,建立高标准规范化的财政服务工作,优化财政服务,促进办公标准化根据上级的农村金融标准化建设标准,按照“高速,便民,利民”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统一规划,统一完善服务功能,建立规范的财务服务中心,完成“一站式”服务。同时,成立政策宣传中心,印刷粮食直补,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农机下乡补贴传单,通过大厅LED电子显示屏循环播出,触摸查询一体机可随时查询每个补贴种粮农民的基本信息,尽量方便单位和农民群众。三、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的有效使用效益加强与相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乡统筹发展党的民生政策的落实工作。明确乡镇财政资金和监管职责,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和基层财政建设。要加强补助资金的乡,村的资金和金融监管水平的监管,严格监督项目资金,规范。应该转变职能,发挥金融服务功能的作用。改变模式,拓展金融资本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涉农补贴资金管理,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防止取涉农补贴行为。对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发放补助资金,要对项目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项目报告和项目进度做出合理的建议,以确保及时拨付资金到位。乡镇预算管理的税收,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全面控制乡镇债务,建立和完善债务工作的规定,确保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进入轨道。四、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促进内部管理的高效化按照简化程序,明确环节,明确责任,明确的标准,建立和优化财务管理流程。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高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农业资金的效益,明确农业项目,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补贴等操作流程。五、加强乡镇财政的信息化管理建设水平现阶段,财政信息一体化系统还没有完全建立,乡镇财政信息网络系统的硬件落后。要大力推进“金财工程”,资助乡镇财政网建设,促进信息技术支持和财务管理的进一步整合,推进财政科学精细化管理。提升乡镇财政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六、强化各项财政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农村金融工作的特点,科学设置岗位,成员分工明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考核到人。为了提高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金融体系的财政责任,从而使有章可循,让制度管权,按系统服务,以服务提升形象。

23评论

人生只若如初相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实施会计管理,办理相关会计事务,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做假账。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二)监督管理会计工作,查处会计违法行为;(三)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建立和实施会计人员从业信息管理制度;(四)规范会计人员培训秩序,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检查登记继续教育情况;(五)对会计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六)对会计行业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七)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单位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金融机构预留印鉴的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第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单位不得聘任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第九条大中型企业和达到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设置总会计师;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第十条总会计师依法履行职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决策。单位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应当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应当经总会计师会签;大额资金支出和报销应当经总会计师与单位负责人联签。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第十一条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主管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二条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有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经省或者设区市财政部门审批的具有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委托代理记账的单位,应当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以及其他会计资料。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对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五条单位应当支持和鼓励本单位的会计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职称评审、聘任和奖励的依据之一。

164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