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增加哪些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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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是合并的,现今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意味着新政策以后披露的财务报表要拆分成这三个科目披露。

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注意事项:

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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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会

新增的会计科目及编码。

1473合同资产、1474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475合同履约成本、1476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1477合同取得成本、1478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1485应收退货成本、2205合同负债。

1、会计科目:合同履约成本。核算内容: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2、会计科目:合同取得成本。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3、会计科目: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核算内容: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4、会计科目:应收退货成本。

核算内容: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应收退货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5、会计科目:合同资产。

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6、会计科目:合同负债。

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同时还是报表项目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应收账款: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

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的区别在于: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仍作为预收账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及时将预收账款转入合同负债中。

此外,确认预收账款的前提是收到了款项,确认合同负债则不以是否收到款项为前提,而以合同中履约义务的确立为前提。

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如果企业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这里注意一下,合同取得成本必须是增量成本,也就是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发生的销售佣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合同取得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需要说明的是,为简化实务操作,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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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揪心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意味着新政策以后披露的财务报表要拆分成这三个科目披露。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时间:

1、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2021新收入准则新增科目:

一、合同资产。

(一)科目解释: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拥有的是有条件的收款权力)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一)科目解释。

1、本科目核算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

三、合同负债。

(一)科目解释。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

注: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四、合同履约成本。

(一)科目解释。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

五、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六、合同取得成本。

七、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八、应收退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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