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会计没有交接

年少不知精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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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得一人心永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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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离职不交接,由于是公司领导未答复,而且公司领导一直未安排交接,按照劳动法,30天后,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管交接是否完成,都不用负责。如果公司找借口和理由而不发工资或者扣工资,请到劳动局投诉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跟个人签的劳动合同,如果有虚假成分,虚假的部分不合法,其他真实的部分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不负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员工过错不配合交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赔偿。

一、应该正常办理交接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故如劳动者未办理交接用人单位可依照劳动合同不允支付相关经济补偿,另如公司制度明确规定未办理交接离职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则劳动者离职会变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会给以后的就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员工未办理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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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派演技客

是属于行业道德问题··应该是要交接才能走的···毕竟财务工作比较特殊,写好交接单据··等找到会计再回来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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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妾做不到

给您如下见议,供参酌:一、因你现在的职位只是个普通会计,上面有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出了事有上面领导负责;这方面你不用考虑太多,所以安心工作。但你应根据半个月来所掌握的情况,写一份说明给你的领导,让他们知道乱到什么程度,及时汇报发现的问题。这样对你自己是个保护,退一步讲,如果日后真要责备你,也可做个口实。二、根据你的描述是往来账较乱,不敢对外提供数据,对此,你可以要求业务部门提供数据,比如说,应收款,销售部门要先拿出客户欠款数与你现财务账核对,可能有开票与未开票的因素及对冲因素,业务部门比你情况清楚,所以让他们出数,你来核对。对于应付款,让供应商提供明细账与采购部门业务员核对。三、思路清晰以后,再深入理顺其他业务,如成本核算,报销制度,还有主要把税款这块申报别出现问题,其他的慢慢来。也别太熬夜,注意身体,毕竟只有身体是自己的,看开些,虽然看似很乱,但有账不怕算(查),假以时日会有眉目的,这也是展现你能力的时候。相信你会渡过难关的。祝顺,如遇其他具体问题可私信与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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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会看上我这妖孽的屌丝

作为财务人员,一旦接任并负责相应财务工作职责,离任时就必须进行工作交接,这与试用期或合同期并无直接联系,这是基本工作程序。从财务方面的职业道德角度上看,不做交接手续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产生不良后果。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判断,以负责任的积极态度进行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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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基佬

1、如题所述问题不够具体,难以提供确切答复,如下意见给予提问者参考;2、员工在入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双方应约定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应遵循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是常规条款,可见,如题所指的会计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作交接,一般认为属于违约行为,亦即违反劳动合同法,可见,提问者应结合所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进一步判断;3、现行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也作出相关规定“第五十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提问者应予把握;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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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陆地上的鱼儿

当然不能了,不论是不是试用期,离职前如有必要都要做好交接工作。谁说试用期离职就不用交接的?这样的工作态度和品行就比较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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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窗坐的少年

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不过,没有法律责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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