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金融机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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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不负北风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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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金融机构,是指国家政策性银行(含各级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含各级分支机构、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国有全资及控股的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含各级分支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四条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应当有利于国家制定的金融方针政策的落实;有利于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有利于促进国有金融机构加强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促进国有金融机构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五条审计署依法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地方审计机关依法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监督工作,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及署派出机构具体实施。第六条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帐户、凭证、帐簿、报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会计科目使用和帐户设置的情况;(二)自制记帐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一致性的情况;(三)帐簿反映的各项业务达到帐帐、帐据、帐实、帐款、帐表和内外帐六相符的情况;(四)合并报表编制时遵守一致性原则的情况;(五)系统会计决算汇总报表真实性的情况。第七条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情况进行测评的主要内容:(一)总体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与部门或专业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相关性、制约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二)各项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执行的情况。第八条审计机关对国有银行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各项资产形成、运用、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各项贷款和拆出资金的运用与管理,利率的使用与本息的回收,呆帐和坏帐准备金的提取及核销,逾期和呆滞、呆帐贷款的管理,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折旧计提,在建工程的管理和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二)各项负债形成、偿还和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各项存款、借款、信用证(卡)和拆入资金的吸收与管理,利率的使用,各种应付款项计提、管理与使用,以担保、保函等形式所形成的或有负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情况;(三)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增减变动和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实收资本的构成和增减变动,公积金和公益金的计提和使用,利润结转和分配的情况;(四)损益的真实、合法情况。审计各项业务收入和支出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真实与合法性,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税前、税后利润计算和税收解缴的情况。本条内容,适用于保险、信托投资和证券机构的审计。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资产,审计应收保费和应收分保帐款的管理,保户借款和预付赔款的清理,存出分保准备金和保证金的管理,系统内往来款项清理的情况;(二)负债,审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和保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变动及结转,保户储金、存入分保准备金和保证金的管理,系统内往为款项的清理,预收保费、应付分保帐款和应付手续费清理的情况;(三)所有者权益,审计上级拨入营运资本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增减变化,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计提与使用,利润结转与分配的情况;(四)损益,审计营业费用项下的招待费、业务宣传费、防灾费和代办手续费的计提基数和使用,准备金提转差的计算,以及人寿保险中死差、汇差和利差计算的情况。第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信托投资和证券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信托资金,审计各项信托存款的范围和期限,各项信托贷款甲类、乙类的划分及甲类有关合同或协议的有效性,自营信托存贷款业务所占的比例,手续费和利率的水平,以及信托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二)委托资金,审计各项委托存贷款的真实性,以及委托存贷款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情况;(三)投资资金,审计各项投资资金的来源,投资项目与内容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投资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与核销,证券回购和证券的买空卖空,有价证券和保管单的真实存在,以及投资业务所占比例的情况。(四)租赁资金,审计各项租赁项目的真实性,租赁项目手续的完整性,租金水平及计收的情况;(五)所有者权益,审计资本充足率情况;(六)损益,审计各项投资收益的回收,查明投资收益是否有直接转于投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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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拥有

会计属于工商管理类专业类别。会计学是以研究财务活动和成本资料的收集、分类、综合、分析和解释的基础上形成协助决策的信息系统,以有效地管理经济的一门应用学科,可以说它是社会学科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门重要的管理学科。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资金的运动。

1、财务工作。包括会计、出纳等。工作比较稳定,相对清闲,工资不是很高。比较看重从业经验,对于从业者本身要求不是很高;

2、审计。很多财务制度健全的单位都有自己的内部审计机构,另外会计事务所也主要从事审计工作。待遇可以,但是忙季会很忙,尤其在事务所,在业务繁忙的时候工作加班是常态;

3、税务。可以去各级税务机关。税务也是不错的单位。当然,税务知识本身比较繁琐,想进税务机关,需要对税务知识有全面的了解,而且如果在基层的税务所会很忙;

一、企业会计

1.财务会计。登记凭证账簿,编制对外公布的会计报表。

2.管理会计。成本、费用的计算,预算的制定和执行,部门业绩的考核等。

3.财务管理。企业经营资金的筹措,资金运用分析和决策,企业并购和资本运作。

4.内部审计。监督企业资金运用状况,制定和监督内部控制系统,评估企业资本。

二、金融机构会计

1.银行会计。个人或者国有银行,从事银行账目工作。

2.证券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 。 这些单位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主要是指政府各部门以及各种不以盈利为目标的事业单位。在这些单位担任会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一般对应于公务员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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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心性

呵呵,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不是金融机构,是金融管理机构,主要任务是管理商业银行和国库,属于政府机关序列,如果你要问他的会计职能,只能说是宏观经济职能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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