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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探析内容提要:随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和会计职能的变革,税务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间的分工越来越明确。鉴于我国税法越来越健全、税收管理越来越严格、计算要求越来越细化。本文作者认为,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将企业税务会计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不仅有可能,而且很有必要。一、企业税务会计的发展、作用及特征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指出:“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如促进寻求更好的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澄清了计税收益的实质和所应包括的,范围等等。”可见,企业税务会计对于企业利用税法取得合法利益以及确保不固纳税方面的任何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务管理得到加强。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方法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了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中培训办税员,指定取得办税员合格证的会计人员办理纳税事项办法。这一办法,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可以说是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相比较,企业税务会计的特殊性体现在三个万面:(一)企业税务会计要在税法的制约下操作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收规定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例如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可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等几种方法中选择,采用其中一种;在存货核算中,企业可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选择。但企业税务会计只能依照税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存货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应以税收规定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收规定为准绳,进行必要的调整。(二)企业税务会计是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税收义务的工具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对企业以货币表现税务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因为税收规定的计税依据与企业会计记载反映的依据并不总是一致的,处理方法、计算口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差异。对此,企业税务会计应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通过税务会计工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按照税收规定进行,使应纳税金及时、足额地解缴,防止偷、逃、、欠税问题发生,保证企业认真、完整、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熟悉税收规定、未尽纳税义务而受处罚所导致的损失。(三)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 企业税务会计不仅仅是对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而且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收的具体规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不多缴税、减轻税负的目的。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一)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差别日趋明显的必然要求目前,企业纳税仍然依赖于财务会计的账簿和报表,其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系统的观念,导致在多层次、多环节、多税利的复合税制下显得无能为力。在较多的情况下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在现实情况下,企业税务会计只能成为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而财务会计又不能全面行使税务会计的职能,二者互相牵制,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现行的税制已日趋完善,它与会计制度的差别越来越明显。(l)目的不同。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除了为综合部门及外界有关经济利益者 服务外,更主要的是为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服务;而企业税务会计则要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和征收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例如纳税申报和税款解缴是税收资金运动的结果和终点,是税务会计应反映和监督的重要内容。由于各税种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法不同,同一税种在不同行 业的纳税人之间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尽一致,所以反映各种税款缴纳的方法各不相同。企业应按税收规定,结合本行业会计特点进行正确的核算。(2)核算基础、处理方法不同。当前企业会计准则 和财务通则规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必须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中选择一种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而企业税务会计则不同。因为根据税收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所以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是实施会计处理的“联合基础”。例如房产税,商品房一经售出,即使购买方未付清房款,房地产商都得按“权责发生制”记入收入;但税法考虑到房地产商支付税款能力,规定根据房地产商是否收到房款来确定纳税时间,即以“收付实现制”作税务会计基础。又如企业计提上缴主管部门管理费时,先按权责发生制加以提存,到年终时,如未付出,按税收规定则应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冲回,并入本年损益,缴纳所得税。(3)计算损益的程序和结果不同。企业税务会计从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成本费用的标准与财务会计不同。如财务会计把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折款从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即准予在利润结算前扣除,但税收规定则不允许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4)企业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而这种价值正是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进行核算的重要内容。(5)企业税务会计要对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税款减免、税收筹划进行专门核算。而企业财务会计则把以上项目作为附属,这些差异,成为税务会计单独设立的前提条件。(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完善税制及税收征管的必然选择一是企业配备既懂税收规定、又精通会计业务的专门税务会计人员,根据税收规定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计算、申报纳税,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上缴。二是有利于分清税企权责,使税务人员从繁杂的财务账簿、报表检查中解脱出来,利用更少的人力全面高效地履行税务机关应有的职责。三是有利于税制结构的完善。企业税务会计相对独立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后,企业税务人员能对企业税务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潜心研究,有助于税务机关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从而促进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加速税制完善的进程。(三)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忠实地履行纳税义务,不得片面地为了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纳税额的最小化而乱挤成本、扩大费用开支范围、扩大或多报免税产品、转移销售收入、多提专用基金、搞两套账、私设小金库等,更不能搞明拖暗抗、明漏实偷。企业在自身法人地位得到承认的前提下,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也应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如有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解答有关纳税问题;有权对税务处罚要求举行听证;有权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对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税务人员营私舞弊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或控告;有权在税收规定容许的前提下确定企业类型、企业经营方式,以减轻自身税负等。要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必须熟知税收规定,不仅要熟知税法原理,更应精通各税种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和补充规定等;不仅要站在征税人角度熟知税收规定,还应站在纳税人角度正确进行有关纳税的会计处理,并适时做出符合企业利益的、明智的财务决策。(四)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分配关系的最佳途径企业因自身利益的需要在企业会计学科领域中研究企业纳税及其有关的财务决策和会计处理,首先,是为了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收规定。不能片面地只为缓缴税、少缴税、不缴税。纳税人应树立牢固的纳税意识和责任感,正确处理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在政策允许下,企业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则属常理。其次,如果现行税收规定中存在某些“灰色地扩,纳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避重就轻、避虚就实等 策略也属合乎情理和法规之举。目前,国际上合理避税已很普遍,纳税人树立避税意识,既是明智之举,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当然税务机关在税务实践中,对发现的税收立法、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堵塞漏洞。从这个意义上说,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强化征纳双方的管理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有效途径。三、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一)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原则1.遵循税法的原则。企业税务会计所反映的企业的税务活动是否合法、正确的标准只能是国家税法。因此,在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税法中有关计税依据与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账簿、凭证、会计基础、会计年度、计算单位和申报制度,特别是涉及到资产会计处理”,这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企业税务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2.灵活操作原则。这里所说的“灵活操作”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活动中,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而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次要或无关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纳税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或省略。二是指核算与监督相结合。因为纳税申报期一般是在企业会计核算终了之后,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因此,企业既要在日常的会计活动中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又要做到核算和监督相互配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行为,以免企业遭受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寻找适度税负原则。税务会计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为企业管理人员、投资者及债权人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和信息,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对此,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应深刻理解现行税收规定的有关精神,在符合或不违反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国家的税收政策是根据全国的经济情况制定的,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产品、某一项目,可能因主、客观原因而使经济状况相对悬殊,有的可能获得推迟纳税期或减免税照顾,有的就可能不予照顾。企业一方面要综合权衡各种投资方案、经营方案与纳税方案,使其形成最佳组合,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税务会计活动,从企业经营收入的取得到利润的形成以及计税、纳税都要真实反映、正确核算,不允 许任何隐匿收入和利润的现象发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税款。4.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即会计核算总体上的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原则,会计资料信息质量方面的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原则,会计修订方面的谨慎性、重要性原则。它们体现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对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二)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内容及核算方法具体地说,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就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用货币表现的与税收相关的经济活动。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税务会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企业税务会计的纳税基础,即税务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和纳税申报。2.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税金的会计处理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应纳税种的会计处理。3.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及分析等。(三)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基本制度1.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制定的,与其它专业会计一样,税务会计也必须遵照执行。只有当这些制度与税收规定有差别时,才按税收的规定执行。2.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制度,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制度。企业税务会计应根据各税种的不同要求真实反映纳税申报的内容。3.减免税、退税与延期纳税的制度。企业可按照税收规定,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和延期纳税。按照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办理书面申报和报批手续,应附送有关报表,以供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前,企业仍应申报纳税;减免税到期后,企业应主动恢复纳税。4.企业纳税自查制度。企业纳税自查,是企业自身监督本单位履行纳税义务,防止和纠正错计税、少缴税、欠税的一种手段。企业内部对账务、票证、经营、核算、纳税情况等进行自行检查,以避免应税方面的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四、对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几点建议要把企业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其中虽然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有些甚至还要补充和修订《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等。但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日益完善和普及,企业税务会计的具体操作并不是一件繁琐的工作。田会计电算化给税务会计所带来的便利、快捷和高效必将成为税务会计迅速普及的巨大推动力。目前,企业税务会计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构想阶段,如何让其初具雏型,笔者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一)人才方面如果说税务会计的最重要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那么税务会计的业务素质则是税务会计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核心和保证。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社会为其提供充足的业务培训机会:l.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2.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的机会,以使企业税务会计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规定和征管制度。3.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二)组织方面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另外,还应制定约束企业税务会计行为的条例或规定,以减少企业税务会计不合法行为的发生。 (三)法治方面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订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做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要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
大事你做主小事我来定
二十一世纪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需求分析一、影响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胜任能力的因素(一)影响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的因素人的大脑是一个信息系统,系统从外界(环境)接收信息是系统的输入过程,系统接收的信息量取决于外界对系统的传输方式和系统本身对信息的接收能力。因此,影响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的因素有两个,一是环境,二是会计人员自身的能力。环境对会计专业知识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教育和实践经验。环境中的知识能通过扩散规律使会计人员获得专业知识。当会计人员处于知识离子浓度高的环境中时,通过接触发生渗透作用,使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从低水平向高水平靠拢。这种规律有三种表现形式:(1)“名师出高徒”。名师是一个“高渗体”,接受名师的教育很容易使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到较高的水平。这就要求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既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既具有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能,又具有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知识,懂得教育的基本规律、原理和方法。因此,管理职业教育的机构应选择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懂得教育规律的教师任教。(2)“人才链现象”。如果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的学术(或学习)气氛浓,平均水平高,必然能通过环境的作用,加速会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3)“信息流效应”。知识信息、文献资料、图书情报等的质量和数量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也有重要的影响。这意味着会计人员的职业教育应注意教材、文献资料的编写质量。(4)会计实践可以使会计人员把自己的专业知识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一方面可以检验所获得的专业知识是否真正弄懂,促使将未弄懂的专业知识在会计实务中弄懂;另一方面可以获得书本上难以获得的职业经验。此外,会计人员通过完成会计工作及在完成会计工作时对会计问题的分析、判断等也可以获得专业知识。因此,职业(实践)经验是影响会计人员专业知识的重要因素之一。个人能力是指同样的教育和工作环境,不同能力的会计人员获得的专业知识是不同的。因此,会计人员的先天素质和后天素质是影响其专业知识的重要因素之一。(二)影响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业务胜任能力的因素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业务胜任能力是指会计人员顺利完成某项会计工作时在主观上所具有的一种心理特征。对实际的会计工作,往往需要的不是一种能力,而是多种能力的组合。能力包括在会计活动中的实务能力和认识能力。能力是在先天素质的基础上,经过后天的培养和锻炼,在会计工作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脑科学的角度讲,大脑是一部信息处理机器,机器进行加工处理,提供信息的能力取决于从环境中获得数据的质量、数量和机器自身的性能。依据这一事实,影响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业务胜任能力的因素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人员自身的先天素质,二是会计人员在后天环境中形成的素质。先天素质影响着人的能力形成和智力发展。能力是在先天素质的基础上,在生活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下,经过后天的培养和锻炼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所以先天素质在能力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能力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由此我们得出结论,会计人员的先天素质是影响会计人员业务胜任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后天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社会环境: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对会计人员的强制约束力、社会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力,迫使会计人员提高自己的业务胜任能力。因此,社会环境是影响会计人员业务胜任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2)教育环境:教育环境是会计人员获得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而扎实的专业知识影响着会计人员的业务胜任能力。此外,会计人员某些先天素质缺陷也可以通过后天学习得到不同程度的补偿,从而发展他们在工作中所需要的业务胜任能力。因此,教育环境是影响会计人员业务胜任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3)会计实践:会计人员在会计实践中,必然要遇到各种问题,有些问题就会与自己的能力欠缺或薄弱发生矛盾。这种矛盾的产生和解决的过程就能形成会计人员的业务胜任能力或使业务胜任能力得到提高。此外,会计人员的某些先天素质缺陷也可以通过会计实践得到不同程度的补偿,从而发展他们在工作中所需要的业务胜任能力。因此,会计实践是影响会计人员业务胜任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三)专业知识和业务胜任能力与取得会计业绩的关系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胜任能力与顺利完成会计工作,取得会计业绩的关系如何呢?一方面,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为会计人员提供了会计实务操作时进行推理、分析和制定具体会计流程的依据,是取得会计业绩的必要因素之一。但另一方面,企业是一个复杂的经营管理系统,有很多难以确定的因素,会计人员必须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对那些不确定因素做出合理的解释,找出其中的原因,确立采取的对策。反之,若不能对会计工作中出现的不确定因素予以合理的解释,意味着会计人员虽已获得了专业知识,但没有能力把所学的专业知识灵活地运用于具有不同情况的会计工作中,难以顺利地完成会计工作并取得会计业绩。因此,对参与实际会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因素,能依据所获得的专业知识予以合理的解释、判断和推理所具有的能力也是取得会计业绩的必要因素之一。至此,我们已经构造出了取得会计业绩的两个要素,其中专业知识是思想,能力是分析、判断和推理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原因。两个要素合并为整体,共同决定会计人员的会计业绩,或者说会计人员的会计业绩是由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共同决定的。二、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分析(一)会计人员合理知识结构的需求分析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使全世界进入了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理论、方法、技术都在飞速发展,知识更新周期越来越短。18世纪时知识更新周期为80~90年,19世纪到20世纪初,缩短为30年,20世纪初至20世纪90年代又缩短为15年,20世纪末缩短为5~10年,21世纪初预计为3~5年。同时,由于各个专业学科的知识量愈来愈大,因此,要求受教育的时间不断延长,每一具体课程的内容也不断地加深、加宽和加重,学校所设置的课程通常是比较成熟的学科,不成熟的学科通常不能设置课程。这意味着大学生们在校攻读时有些课程还没有成熟,是未引进人们重视的新知识,但当他们毕业走向工作岗位后,这些知识很可能已经陈旧了,甚至过时了,又有更新的知识出现。国外有人统计,一个学生在校学习获得的知识5%~10%是将来必须的,而90%~95%的知识是在工作以后的不断学习中获得的。因此,现代科技知识和信息日益激增与会计人员接受信息的时间限度之间存在着矛盾;专业知识增长的无限性与会计人员生命的有限性之间存在着矛盾;知识更新周期的不断缩短与会计人员受教育时间不断延长之间存在矛盾:专业知识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的发展趋势与现在学校所设专业研究方向越分越细,以及各个专业之间缺乏横向联系的局面等也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方法之一是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知识不在于多,而在于合理。人们积累知识总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功能。为了实现这种特定功能,必须形成与这种功能相应的知识结构。结构不同,功能也不同。因此,为了顺利地完成会计工作,就必须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二)会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结构的类型专业知识主要是通过教育和实践经验获得的。会计人员通过教育主要获得的是会计的理论知识,而我们知道,会计理论研究会计的职能、作用、对象、任务、准则、种类、方法以及各种差错的弊端的规律性及其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因此,会计理论为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提供一种基本思想,它能帮助会计人员进行思维、推理、分析和判断,具有指导作用和预言作用。思想具有通用性,它是从大量的具体会计实务中抽象出来的。一个人只有获得了会计理论,才能面向不同的企业进行科学的会计工作。因此,扎实的会计理论是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时进行推理、分析和判断的理论基础,是构成专业知识结构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之一。会计理论通常以陈述性知识(Declarative Knowledge)作为主要特征,它给出有关的事实、定义和公式。例如,短期借款是一种流动负债,这个定义在通过财务比率分析,如通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进行核算、分析时是必须的,因为流动负债是这些比率中的一个比例因子。实践经验是获得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实践经验主要获得的是过程式知识(Preocedural Konwledge)。会计是一门操作性、技术性很强的科学,会计理论只提供了进行会计工作的思想,不是会计操作过程中的具体程序和具体方法(因为不同的企业,其会计的具体程序和具体方法是不同的)。因此,取得会计业绩通常与采用的具体会计程序密切相关,与此有关的知识是过程式知识。过程式知识主要是由完成具体会计任务的规则或步骤构成,它强调的是会计工作的过程,通常该知识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积累出来。综上所述,按影响专业知识的因素模型,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结构是由过程式知识和陈述性知识两部分构成的。(三)会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结构的内容专业知识是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的特色所在,无此专业知识,就不可能成为会计人员。但是,现代会计业务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综合性。这一特征又要求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不能只限于本专业,而是既要有一定的深度,又要有一定的广度,需要做到深广结合。专业是分工的结果,分工越细,专业越精;专精是需要的,但专精不能孤立,专业越精,发生关系的方面也越多。如同建宝塔,塔越高,则塔的基础应越宽,专精需要广博的知识,专精的结果也扩大了知识,也提高了专精的水平。因此,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好比一座宝塔,塔尖部分是专业学科知识,塔的中间部分是专业学科的基础知识,塔的下半部是应用专业性知识所需要的其他知识,如数学、外语、逻辑学、心理学等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础文化素质和修养。会计人员比较理想的知识结构应是以博促专,以专取博,专与博相结合。但要直接构造出会计人员的具体专业知识结构将是非常困难的。根据结构—功能的方法论,事物内部的结构与外在的功能是联系在一起的,有什么样的结构就有什么样的功能。作为一个职称,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本身是一个“黑箱”,我们无法直接通过直观感知找到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到底有哪些,但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在从事会计业务的活动中的外在表现,即专业知识结构在从事会计活动中的功能和作用来把握专业知识的内容与结构。因此,我们可以根据结构—功能方法中的“黑箱方法”,即通过会计人员必须完成的任务和应具备的功能来间接反推出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结构。会计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专业知识结构主要是满足其从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内存需要。(四)会计人员获得专业知识的途径根据上述分析,专业知识由陈述性会计知识和过程式会计知识构成。其中会计人员的陈述性知识通常是通过接受教育获得,获得该知识的质和量由学习时间的长短,学习内容和接受教育的方式来决定。获得过程式知识的方式通常有三种:一是会计人员从自己亲身的会计实务过程中获得过程式知识;二是会计人员可以从其他会计人员的会计实务资料中学得过程式知识,因为我们知道,会计实务的过程和会计实务的资料都是构成会计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过程式知识的获得应与会计经验密切相关;三是在一定条件下,某些类型的教育或培训班也能使会计人员获得过程式知识。从过程式知识获得量的多少来考查,通常从事专职会计实务的会计人员获得的过程式知识要比非职业会计人员(如只从事大学会计学教学的教师)多。因此,可以认为,过程式知识通常是在专职的会计实务中获得的。1、会计教育在获得专业知识中的作用。如前所述,会计人员通过接受教育获得陈述性知识,通过会计实务获得过程式知识。因此,获得陈述性的知识通常先于获得过程式知识,虽然通过会计教育的方式难以获得过程式的知识,但在某些条件下,也能促进过程式知识的获得。大学的教育类型、教育方式很多,但有两种教育类型值得注意:一类是传授怎样做的规则,它主要讲授完成某项会计工作应遵守的步骤和程序,几乎不对规则做出解释。但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企业的环境、状况不同,所使用的规则不同,而这样学到的规则,只是表面的,没有学到规则的实质,即学到的规则是死的,难以进行推理,难以对不同的会计对象灵活应用。因而学习怎样做的规则难以获得过程式知识。另一类是传授理解规则,即讲授为什么要有这种规则。在教学中主要解释会计的步骤,说明为什么要执行这些步骤,这些步骤之间是如何联系的。在会计实务工作中,会计人员通常获得的是结论性的会计实务资料,而不是解释性的会计实务资料。但由于在此之前,会计人员对资料中所用到的会计规则的原因、相互关系等已经通过会计教育方式学习过了,就等价地获得了具有因果关系的会计实务资料,即通过会计实务资料和先前的教育,使会计人员获得了会计的步骤,为什么要执行这些步骤及这些步骤之间的联系,因而这类教育有利于过程式知识的获得。这种教育方式给会计人员带来了好处,因为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时,常常是时间紧张,压力大,难以获得较高质量的解释性会计实务资料,用这种教育方式弥补了这个缺陷。2、会计经验和实务资料在获得专业知识中的作用。流行的学习理论指出,教育不能导致过程式知识的获得,只能获得陈述性知识。过程式知识可以通过职业的实践过程来获得,或者在教育中引入实践资料并用有关陈述性知识进行解释和验证来获得。会计实务过程和会计实务资料是会计工作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会计经验对会计过程式知识的获得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当然,不可能所有的会计经验都有利于过程式知识的获得,会计经验是从实际的会计工作和完成会计工作后的有关资料中取得的。要获得过程式知识,就必须要求有准确的、完整的有关会计的直接资料,否则,片面的、不准确的资料将造成误解。由会计实务提供资料的质和量依赖于会计人员所下结论的质和量及会计过程中的各种内外部环境。在会计实务中,常有大量的实习会计人员,他们本身缺少会计实务的经验,因此由他们提供的会计资料在引用时应特别小心,在将会计实务资料引入后续职业教育的教材中时,应特别注意这一点。会计实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虽然通过教育获得了陈述性知识,但过程式知识主要是通过会计实务过程获得的。在讨论通过会计实务获得有关的过程式知识时,我们假定会计人员是独立进行会计工作的(即具有过程式知识的会计人员提供的帮助除外)。实践证明,即使是受过完整教育的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时,如果手边没有会计实务资料作参考,面对大量的会计实务,也会无从下手,不知所措,原因是只有陈述性知识,无法形成具体的会计程序或会计步骤。因此,在会计实务中若没有任何会计实务资料,将难以获得过程式知识。在会计实务中,有两类会计实务资料与获得专业知识有关。一类是解释性的会计实务资料,它说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会计结果。这类资料有助于获得过程式的知识。由于会计人员能直接从解释性的会计资料中得到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而不需从会计结论推出原因,由此,会计人员能把这些解释性的会计结论及正在进行会计工作时的其他信息有机地结合起来,得出自己正在进行的会计工作的规则,也就获得了过程式知识。虽然会计人员能迅速地从解释性的会计实务资料中学到会计规则,但也应注意解释性会计实务资料也可能是不准确的、不适用的。另一类是有关结论性的会计实务资料,它只提供有关会计实务的结论。会计人员要从中学到过程式知识,必须从结论中推理出正确的因果关系,这是困难的一步,因此,这类结论性的会计实务性资料,大都无助于过程式知识的获得。从结论性的会计实务资料中要获得过程式知识的难处还在于会计人员把从这些会计结论所推理出的东西作为依据,会使他们随便地改变正在进行的会计工作程序,反而把自己的会计工作引向歧途,因此,只有结论性的会计实务资料,无助于产生过程式知识。在某些条件下,当会计人员能从结论性的会计实务中推理出解释性的会计实务资料时,有可能学到过程式的知识。例如,当会计人员遇到的会计工作很简单,以致很容易从结论性的资料中进行推理,并得到正确的因果关系,这实质上是等价地获得了解释性的会计实务资料,因而可促使过程式知识的获得。又如,会计人员在参与具体会计实务时,已得到结论性的会计实务资料,但在此之前已经具备了因果理论的知识,这种因果知识能够用某种方式对其结果进行解释,由此也等价地获得了解释性的会计实务资料。因而,具有这种因果理论知识的会计人员也能从结论性的会计实务资料中获得过程式知识。根据上述讨论,会计人员的工作经验是获得过程式知识的最重要的途径,因此,不论在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之前还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之后,工作经验都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起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这就要求对获得会计师资格以前的实际工作经验有较为详细的特殊的标准来规范,也要求企事业单位对其从业人员在设计与执行实际工作经验计划负责并记录他们的经验。三、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业务胜任技能分析能力是会计人员完成某项会计工作时在主观上所具有的一种心理特征。会计人员在完成某项会计活动时,往往需要的不是一种能力,而是多种能力的组合。各种能力的总和构成会计人员的业务胜任能力,它是衡量会计人员在会计活动中的认识能力和操作能力所达到的水平。会计人员的业务胜任能力主要由观察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像能力和操作能力这五种基本能力构成(如图3所示)。这些能力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各自都在业务胜任的能力结构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单纯追求某一能力的发展,而忽视其他能力的发展,会造成业务胜任能力的失衡,形成业务胜任能力的畸形。观察能力是会计人员收集会计信息、获得对会计对象感性认识的基本心理素质,观察能力是保证顺利完成会计工作、取得会计业绩的重要心理因素。敏锐的观察力使会计人员能够利用表面上微不足道的线索取得显著的会计成果。记忆是会计专业知识的仓库,它为思维提供原材料。会计人员在思考问题时所应用的材料大都来自记忆,一个优秀的会计人员要求有较好的记忆检索的功能,能迅速找到自己所需要的思想材料,为确定会计工作的不确定因素及时提供材料。知识老化的周期缩短,更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记忆能力。思维能力在整个会计工作过程中起着指导和调节的作用,对会计工作质量控制有着重要的影响。较强的思维能力要求会计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空洞的头脑是不可能进行思维的。一个人在某方面的知识越丰富,技能技巧越熟练,思路就越灵活,判断就越准确。此外,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可以使人产生广泛的联想,使思维灵活而敏捷,有丰富经验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事实的判断力强,得出的会计结论更符合事实。想像能力同样重要,因为知识毕竟是过去的已有的东西,它是有限的,而想像力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是无限的。它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是知识进化的源泉。观察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像能力是业务胜任能力中的认识能力,只有认识能力而缺乏操作能力,是难以取得会计业绩的。会计业务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是手脑并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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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会计的认识财务会计有两方面的延伸:一是以企业财务报告为基础的、以满足证券监管等部门需要为目的的延伸;一是与税收法律关系方面相适应的延伸——税务会计。笔者认为,税务会计在一些方面已经具备了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类似的学科特征,与财务会计的其他延伸明显不同。在此,本文就税务会计的有关问题作以下评述。一、税收制度是国家参与财富分配的产物。人们在提到税收法律关系时,常常强调其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如果用动态的眼光来看,这三种基本特性都是存在一定相关范围的。首先,如果经济生活的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即使在政局稳定的情况下,固定性也是有限的。其次,无偿性也是较片面的。严格来说,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应是“直接无偿”而并非“绝对无偿”。政府在向纳税人征税的阿时,承诺了向纳税人提供安全的保护、博弈的规则等。最后,如果政府的政令不能通畅或无力控制局面,它将失去纳税人的信任,其税法的严肃性和税收关系的强制性也同样会大打折扣。由此不难看出,政府实质上象投资者、债权人一样,也是对企业的净资产和创造的现金流量拥有要求权的主体,企业允许政府参与财富的分配以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仍然是一种交换关系,而并非超脱于经济关系之外的一种强制力量,仅仅是为了避免过高的成本,这种关系才形成了种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其本质特征。二、税务会计姓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街廿手段。税收权利义务关系导致了税法和有关会计规范之间的差异。税务会计是对这两种不同基础上产生的会计信息的调整手段。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种种权利义务承诺的效率与收益需要借助信息来反映,税务会计正是其凭借的手段。例如,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就是国家参与企业财富分配方式和手段的重大变动。如果企业中存在健全的税务会计体系和详尽的税务会计资料,就可以相当准确地反映出税制改革前后的企业实际税负变动情况,也可以大体估计出在一定成本基础上,企业获得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成本变化情况。三、税务会计是税制完善的动力。税务会计是在将依照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会计收益调整为税法规定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中所使用的会计方法。有经验的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对税收法规的熟练掌握,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量使自已的实际税负最小化。而政府则要在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础上,获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这样,纳税人与政府税务机关重复博弈的结果,无疑是税法和税收制度的高度完善。在这种环境下形成的税收征管制度,对经济环境的变化当然具备灵敏的反应能力。税务会计就是达到这种动态均衡的必要条件。根据成本效益原则,理性地选择自留在纳税活动中的行为。税务会计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已经体现出它作为会计学一个独立分支的学科的基本特征。四、税务会计是监督和改进政府工作的工具。税收法律关系的交易性本质,决定了纳税人作为某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买方所拥有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说,纳税人所关注的不仅仅是税制是否有效率,而是政府在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有活力的环境方面是否有效率。如果没有税务会计,企业将无法有效地掌握自己这方面的支出,这样的交易显然不可能是公平公证的。在没有税务会计的国家契约中,也必然缺少监督政府的有关手段,至少是缺乏这些监督手段所必祷的信息,而税务会计恰恰能准确地加工和提供这些信息。五、提供政策运用的空间。纳税企业建立健全税务,会计核算制度,有利于为建立企业准则体系及其他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的实施解除后顾之忧。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注重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应该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的束缚和管制。发展税务会计,等于给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同时松绑,有助于使规范经济生活的立法活动进人快车道,用更客观、间接的调控手段取代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由此可见,从需求角度分析,税务会计已经具备了成为独立学科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在许多方面也已经具有了作为会计学分支的学科特征。六、税务会计的供给分析。税务会计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不仅仅体现在需求的必要性方面,而且体现在供给的可能性方面。首先,税务会计只需对现有会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培训,而不必再增加新的岗位和人员,况且目前企业都已经有固定的办税人员,因此开展税务会计工作,给企业增加的成本并不显著。其次,税务会计具体工作是与财务会计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运用的仍然是财务会计的基本方法,会计核算仍然要遵循会计准则。税务会计只是因纳税目的而发生调整的产物,它与财务会计的主要不同在于提供信息服务的目的不同,因此,税务会计工作并非是另起炉灶,而是与财务会计一脉相承的。最后,税务会计除了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一些备查薄之外,一般无需另设账薄,税务会计的大部分工作都是通过财务会计凭证和账薄完成的,其最终工作成果也体现在会计报表中,仅提供专门资料供管理当局使用或供税务机关审核。尽管税务会计长期以来被看作财务会计的延伸,但事实上,税务会计在许多方面已经具备了成为与财务会计并列的会计学分支的学科特征,即从需求方面来看,税务会计已经具备了独立成科的必要性。引入国家契约理论、围绕税收法律关系展开分析,这些特征体现得尤其明显。从供给方面分析,开展专门的税务会计工作,并不产生高昂的成本,相反,给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均会带来可观的收益。税务会计要素受税法和会计两方面的影响,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学科,它也应该有自己的会计要素。税务会计要素是对税务会计对象的进一步分类,其分类既要服从于税务会计目标,又受税务会计环境的影响。税务会计环境决定纳税会计主体的具体涉税事项和特点,按涉税事项的特点和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进行的分类,即形成税务会计要素(同时也是税务会计报表要素)。
一、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指税法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在税收理论中称为税基。纳税人的各种应缴税款是根据各税的计税依据与其税率相乘来计算的。税种不同其计税依据也不同,有收入额、销售额(量)、增值额(率)、所得额等。 二、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即税法所认定的收入,也可称为法定收入。应税收入与财务会计收入(简称“会计收入”)有密切联系,但不一定等同。 确认应税收入应根据两点:①与应税行为相联系,即发生应税行为才能产生应税收入。换言之,如果纳税人发生非应税行为或免税行为,其所取得的收入就不是应税收入,而只是会计收入。②与某一具体税种相关。纳税人取得一项收入,如果是应税收入,必然与某一具体税种相关,即是某一特定税种的应税收入。 对应税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一般也是按财务会计原则和标准进行。但在具体掌握上,税法又有例外,如对权责发生制的修正,税法对某些应税行为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应税收入。 三、扣除费用 扣除费用是企业因发生应税收入而必须支付的相关成本、费用,即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项目的金额,因此亦称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属于扣除项目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是在财务会计确认、记录的基础上,分不同情况予以确认:①按其与应税收入的发生是否为因果关系,如为因果关系,可按比例扣除;②在受益期内,按税法允许的会计方法进行折旧、摊销;③对特定项目,不论财务会计按什么会计原则,均不得超过扣除标准。如财务会计中的投资成本,在所得税中应是计税成本。 由此可见,财务会计确认、记录的费用、支出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虽然有密切关系,但两者并不完全等同。 四、应税所得 财务会计学与税务会计学中“所得”的含义有所不同。财务会计中的“所得”就是账面利润或会计利润;税务会计中的“所得”即指应税所得,或称应纳税所得额,它是应税收入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之差。 在税务会计的实务操作中,企业是在财务会计提供的账面利润的基础上,按现行税法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及其选定的所得税会计方法,确认应税所得,进而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应税所得”是负数,则为“应税亏损”;如果财务会计提供的账面利润是负数,即为账面亏损。在账面亏损基础上,按现行税法进行调整,如果调整后仍是负数,即为应税亏损。对所得税应税亏损,可按税法的规定在五年内进行税前弥补。但若企业有意虚列亏损,则视同偷税行为。 五、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亦称应缴税款。它是计税依据与其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之乘积。应纳税额是税务会计特有的一个会计要素。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计税依据、税率、单位税额和减免税规定。 计税依据体现征税的广度,每个税种都要明确规定其计税依据,除附加税外,各个税种均有独立的计税依据;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各个税种一般都有其特定的税率;减免税如果是对税基的减免,则体现在计税依据中,如果是对应纳税额的减免,则是一个单独的因素。此外,退免税、退补税、滞纳金、罚款、罚金也可以作为税务会计的一项会计要素,但不是主要会计要素。 六、税务会计要素的平衡关系 在我国财务会计的六项会计要素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构成资产负债表,称为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构成利润表,称为利润表要素。由此构成财务会计的两个基本平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收入-费用=利润。 税务会计要素是税制构成要素在纳税人会计核算中的基本体现,它们之间也有两个会计等式: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前者适用于所有的税种,后者仅适用于所得税,由此可见税务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