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证券法2022

归玖温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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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烟雨醉酒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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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学》大纲发生了哪些变化?2022年中级会计师的考试大纲已经发布,与以前相比,今年的考试大纲可以说是变化最大的一年,进行了大幅度的内容调整和结构调整。那么《经济法》考试大纲有哪些变动呢?针对这些变化考生要怎样进行考试准备呢?接下来我就将202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学》大纲进行整理总结,帮助大家轻松备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一、大纲变化

1. 删减

与2021年的大纲相比删去了原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和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并删去了第二章中的第十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中的第五节“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第五章的“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第六章的“保险监管机构”与第七章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

2. 新增

同时也有一些新增内容,在第一章“总论”新增了“经济纠纷概念和解决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第五章新增了“保证合同”第六章的《票据法》中增加了“票据的概念”、“票据法的概念”、《证券法》新增了“证券法发行的分类”等。

3. 调整

2022年《经济法》大纲还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如第一章第一节的法律体系节名调整并重新编写,第三节经济纠纷解决途径调整并重新编写;第五章里将保全措施的内容独立为新的一节,将“合同的担保”整合到了第四章的物权法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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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评论

替她绾青丝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会考一些证券法律知识,一般来说都会在备考资料上有。主要考察证券相关的一些法律常识。

82评论

酒梦醒

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容真共包括三部法律(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主要分为: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认股权证、期货、期权。

135评论

君心向她

中级会计职称

182评论

心酸梗喉

你好,高顿教育为您回答:

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称的一种,会计职称分为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会计高级职称。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考试科目: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是9月3日至5日,一共分为三个批次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8:30-11:15

《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间为13:30-15:45

《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间为1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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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评论

查询无此人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一共有三科目,经济法这一门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难度不是特别大。今天学姐给大家整理了重要的考点。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容真共包括三部法律(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今天我们一起学习证券相关的内容。

1。证券的概念与分类

(1)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做成的一种书面凭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①广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商品证券。

②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本节所要介绍的证券。

(2)证券的分类

①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主要分为: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认股权证、期货、期权。

②认股权证与期货、期权属于金融衍生产品,其中认股权证是证券型衍生产品,期货、期权属于契约型衍生产品,它们具有保值和投机双重功能。

2。证券市场

(1)证券市场的结构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即“一级市场”)与交易(即“二级市场”)的场所。

①交易所市场

目前我国的交易所市场,主要由两个交易所、四个板块构成,详见下表:

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但挂牌公司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证券市场的主体

证券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证券市场的各类法律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等。

①证券发行人,包括公司、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等。

②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③证券中介机构,包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④证券交易场所,如上交所、深交所等。

⑤证券自律性组织,如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协会等。

⑥证券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3、证券活动和证券监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

(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5)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6)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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