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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走过滴日子
广东省会计证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内容如下:一、培训对象持会计证人员,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录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二、培训内容2014年企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其他持证人员自行选择参加《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内容的培训。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应于2014年底前完成。三、培训教材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应讲解或释义。四、培训方式灵活采用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审核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分级负责。选择远程教育方式的,网上学习时间为24小时;选择面授培训方式的,参加培训班时间为3天。五、培训要求(一)对持证人员及有关单位的要求。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工作能力。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二)对财政部门要求。1.严格审核认可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通过财政部门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接受社会监督。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2014年10月底前将在本地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报市财政局(会计科)。2.加强监管考核。主要是负责对培训单位的检查督导,督促培训单位建立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维护培训秩序,实施量化指标考核;对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培训质量不保证、培训效果差的培训单位,依法依规取消其认可资格;监督培训单位不得强行推销与培训内容不符的其他培训教材。3.积极推行远程教育。各县(市、区)应创造条件,尽早推行远程教育,提高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会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三)对培训单位的要求。1.应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学员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培训。2.取得物价部门培训收费认可,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3.应对每期培训班学员进行考核,了解培训者对培训效果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提升培训水平,确保培训质量。4.每期培训班开班前将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安排、收费标准、授课老师名单等)报财政部门。每期培训结束后10天内,向财政部门提供考核情况和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培训单位法人对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的真实性负责。5.对远程培训单位的特别要求:(1)自主独立运营远程继续教育网,保证网络畅通;(2)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内容;(3)做好网络学习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4)有制度措施并确保网络学习资金的安全。
真聪明
1、广州会计继续教育 > 2010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年审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2、继续教育必须在会计证的注册地(发证机关)进行。3、一般2年年检1次,前提是必须按时参加会计继续教育。4、请按时参加广州会计继续教育 > 广东省会计继续教育 5、如你准备长期在外地(注册地之外)工作,可以办理会计证的迁移手续。6、有关广州会计继续教育 > 2010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 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按照财政部相关深入宣传贯彻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工作部署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全省会计人员深入学习新的企 业会计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简称持证人员)。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纳入会 计从业资格证后续监管范畴。二、培训内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共有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2007年度至2008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1项基本准则和15项具体准则。2009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其他23项具体准则中的一般行业企业常用的7项具体准则:(一) 企业年金基金;(二)或有事项;(三)借款费用;(四)租赁;(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七)关联方披露。三、培训教材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四、培训方式培训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及经财政部门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负责。每期培训班培训3 天。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由财政部门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五、 培训时间:按财政部财会(2006)19号第3章继续教育对象中第十一条“会计人员每 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的有关规定”授课加自习完成作业试题累计为3天 时间,经培训合格者发放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会计证年审必备资料之一) 。培训时间:2010年7月10日11日(初定)) 六、 收费标准:收取总费用200元人(上述收费包括培训费、教务费、考证费(每人20 元,如不需要办理的继续教育的不需要交此项费用)、材料费),单位集体(50人以上) 培训优惠收费17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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