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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似最初
投资性房地产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营业外支出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往来时光
您好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xx材料 批准处理后: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支付的赔款,记入“其他应收款”,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记入“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记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多年依旧
题主您好,之了很高兴为您解答!
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存货损失当初购买的进项税额要转出哦!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题目中因为是自然灾害,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所以在题目中是不需要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
您可以这么理解,本来遭受了自然损害就已经很悲惨了,进项税额要是也不能抵扣的话,对于企业亏损会更多,出于人道主义保护政策,进项税额如果可以抵扣的话,企业是可以折损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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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已楼空
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存货损失进项税额要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对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认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 其它非正常损失。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通过新旧细则对照,可以得知“自然灾害损失”已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应在正常损失范围内。所以本题中,因台风造成的损失,属于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