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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臀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重估和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区别如下:
涉及事项:
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及其中一项划分基础变更的,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
不涉及上述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
变更条件:
会计政策变更一般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会计估计变更是因为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影响范围:
会计政策变更一般对企业会计影响较大。
会计估计变更对于企业的想象也比较大,但是相比于会计政策的变更,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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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会计政策变更包括: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无形资产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收入的确认,借款费用的处理和合并政策。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三条 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但是,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条 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 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