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新制度

放肆虐
  •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115

首页> 会计职称> 医院会计新制度

4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已采纳

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取消后改为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新制度设置了“应收账款”科目,该科目包含了原账的“应收医疗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应收医疗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收账款”科目。

24评论

黎明曙光

《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第四十七条 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602累计折旧……医院应当对除图书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应按规定报经审批,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医院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医院一般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发生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更新改造后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提折旧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医疗业务成本”[医疗及其辅助活动用固定资产]、“管理费用”[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其他支出”[经营出租用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额,贷记本科目。对于具有多种用途、混合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其应提的折旧额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有关科目。(二)固定资产处置或盘亏时,按照所处置或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已提取的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181评论

听不到

2012.1.1

48评论

窗外寒风

新医院会计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同时废止。

73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