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你心里却猜不透
首先要加强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各单位或部门除了对财会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外,还应进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廉政教育、职业操守的培训,增强财会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办事、严以律己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其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强化监督力度。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强化会计机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的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会计监督制度,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对报销单据的审核工作,堵塞漏洞。强化外部监督,政府主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到位,对搞两本账、账外账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予以曝光,严肃查处。强化审计力度,做到内审与外审相结合、普遍审与专项审相结合,通过审计及时发现财会人员贪污贿赂犯罪隐患。最后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要通过打击震慑犯罪,用打击来促进预防,做到打击一个、治理一方、教育一片。要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做好超前服务工作。针对案发单位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做好防范准备。要加强对本单位的现金、票据、银行印鉴的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单位的财务制度,定期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就必然会及时发现问题,杜绝或减少会计人员的犯罪。
您所拨打的人心已关机
建议你报警解决,各地标准不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话500就构成了盗窃罪,经济发达地区要达到2000才算。主要还是看你在哪个地区,当地的标准是多少,并且只有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才能确定是否盗窃。
妖孽那里逃大神别收我
第一:会计和出纳都没有权力放款的,为什么你给他们这个权力。问题出现的原因:每个公司都是出纳在“管钱”,虽说“管钱”,但出纳本身没有权力分配钱的用处,而是得到上级或老板审批后才能支付钱。会计是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根据原始凭证制作会计凭证做账。只要你抓好原始凭证的来源,根部不用担心会计和出纳的关系。解决方法:1、要求会计根据应付账款,填写每月应付申请单,如“用款申请单(用于银行付款)”经过上级或老板亲自审核方可给出纳进行银行付款或现金付款,现金付款。出纳付款时要做严格制作原始凭证,现金支出的要拿收据,没有收据的要有白条。2、其他的没有发票的支出都要经过上级或你自己亲自审批,审批时在“用款申请单(用于银行付款)”,“现金支出单(用于现金支出的)”“报销单”上面审核签字,如果怕重复签单了,就在原始凭证上盖一个独有的“已审核”章(发票不用盖,只盖收据或白条等)。总的来说,只要抓好出纳的现金支出,杜绝多报,重复付款,私自付款。我自己有公司,但在另外一家公司做出纳。希望我的经验可以帮助你。时间仓促,只能写着么点,有什么想交流的请发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