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行业数字化转型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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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房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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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一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十一五”时期,我国会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经济财政工作大局,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会计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成并得到有效实施,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构建完成,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为深化政府会计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认真贯彻《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精神,深入实施做大做强“走出去”战略,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发布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制定发布《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会计理论研究硕果累累,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的中国会计理论体系初步形成;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全方位展开,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向纵深发展。“十一五”时期会计工作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一是坚持科学发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从经济财政工作大局出发,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社会公示的会计管理机制,在会计工作中充分保证公共利益要求。三是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出了若干会计改革的重要举措,实现了会计体制、机制、制度和理论的不断完善。四是坚持务实高效。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神圣职责,科学分析会计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多项会计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五是坚持开放合作。立足国内、放眼世界,全方位开展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融入国际会计事务,不断提升中国会计在国际会计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会计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仍然薄弱;会计信息综合利用程度不够高,会计信息尚未得到市场的充分应用;会计人员队伍结构不合理,高级应用型、复合型会计人才缺乏;会计信息化管理体系不够健全,信息化服务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作用有待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结构布局还不够合理,人才建设、品牌建设、诚信建设、治理机制建设、国际网络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会计理论研究的前瞻性和对实践的指导不够,学术研究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与协同创新有待加强。二、“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会计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推进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任务艰巨而繁重。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面临许多有利条件。从国内看,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化标准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并推动其有效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务公开的持续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有利于建立新型的政府会计标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贯彻“走出去”战略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为加强会计人才建设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会计管理工作。从国际看,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逐步增强,有利于我国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全球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助推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稳步实施创造了良好环境。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也面临一些不利因素的制约。从国内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会计法制建设任务更加艰巨和复杂;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压力的增大,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要求进一步推动会计理论创新。从国际看,后危机时期全球经济增长模式将出现深度调整,为应对后危机时期的挑战,要求我们扎实做好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通用分类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进一步推动全球会计准则的趋同,需要我们全方位开展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的关键历史时期,我们要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主动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会计管理水平,努力开创会计工作新局面。三、“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地围绕会计法制、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鉴证、会计信息化、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会计指数、会计理论研究等重要领域,实现会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会计体系:一是健全以间接管理为主,推进依法管理,发挥地方、部门、基层单位和会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会计管理体系。二是不断完善和强化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审计准则及其他国际标准持续趋同,并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体等效的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和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构建由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组成的我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三是健全与发展现代服务业、国际服务贸易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相适应,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执业领域不断拓展,能够持续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和诚信度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系。四是健全以会计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为指导,能够全面提升会计队伍业务素质、诚信水平和结构优化的会计人才培养、选拔和评价体系。五是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农村会计管理体系。六是健全既具中国特色又有国际影响,对会计教育和会计实务具有指导作用的会计理论方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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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历经18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利弊各有,为此2008年8月26日印发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2008年11月27日印发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计划对注册会计师考试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考试实行”6+1”制度,考试分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在原有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基础上增加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增科目)共6门考试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进行考核。 2009年1月15日,中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下面是这次改革的全部内容)为了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实现行业人才国际化,推动实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目标,提出如下改革方案: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于1991年创立,至今已举办17次考试。经过不断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了考试基本制度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累计14万余人取得全科合格证,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注册会计师考试已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特别是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益融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了包括人才战略、国际趋同战略和做大做强战略在内的行业发展战略,行业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新突破。行业发展的关键在人才。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人才建设的基础工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新需求,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选拔和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考试制度需要改革和完善。为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深入实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于2007年初作出决定,启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考试对深入实施行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持作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和继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基本经验,充分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职业组织的成功做法,通过比较、分析、提炼、吸收,科学改革考试制度,发挥注册会计师考试在行业人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为指导,提升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体现胜任能力评价要求的考试制度,促进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的提高,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与国际普遍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相趋同,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阶段、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考试组织、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这次改革主要涉及注册会计师考试基本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一)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基于第二阶段的考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胜任能力,建议考生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前注意积累必要的实务经验。(二)调整考试科目在现行考试制度5个科目的基础上,进行分拆、补充和整合,对考试科目作以下调整: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第二阶段,设综合1科。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科目均不设英文附加题。(三)调整成绩有效期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三、新的考试制度与现行考试制度的衔接新的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2009年,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的考试制度或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的,其至2009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按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发放全科合格证;未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其至2010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单科合格成绩的转换方式是,现行考试制度下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现行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新的考试制度下,以转换方式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至2013年。其他考生从2009年起均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后面的所有内容都为2008年考试方案,由于方案刚出台,很多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请考生结合改革方案和2008年考生要求对考试情况进行参考)考试报名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参加报名注册会计师考试: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与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委员会每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答题时间:会计科目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与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考试时间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中旬的第二个周末的星期五下午到星期天下午。报名方法、报名时间与报名地点1、报名一般由各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可以直接咨询当地财政部门。2、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的4——5月份(仅供参考)。3、考生一次最多可以报考五门课程。4、报名时,考生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同时规定: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考试用书考试统一用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考试委员会根据每年的考试大纲统一组织编写,考生在报名时可以直接通过当地财政部门订购。中注协考试委员会一般会在每年的教材发行后根据考生反映的问题再次印发教材答疑。考试成绩认定(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二)一般当年的考试成绩在当年十二月份中旬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权对外发布,考生可以通过当地财政部门查询或者中注协官方网站查询。(三)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四)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每门课程的复查费用是100元。(五)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六)取得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七)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考试成绩通知单数字说明“-1”即未报:“-2”即未考:“-3”为取消单科成绩:“-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9”标志的为待查。全科合格证书办理现行的考试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5年。具体做法是: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通知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考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加考试,取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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