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余生
税法知识之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解读的税法知识,欢迎阅读。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解读]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涉及增值税二级科目设置增加为十个。增设“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与财办会[2016]27号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将“预缴增值税”改为“预交增值税”,并与“简易计税”科目由原来的三级明细科目提升为二级明细科目,新增“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解读] 与征求意见稿不同,这里恢复了原“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个三级明细,将“简易计税”科目由原来的三级明细科目提升为二级明细科目,从而维持了“应交增值税”下辖10个三级明细科目的.设置结构,
维持了“应交增值税”下辖10个三级明细科目的处理,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发生的当期计提、扣减、结转业务都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按10个三级明细科目详细核算,会计科目核算的税款信息更清晰明了。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解读] 一般来说 月末做如下分录
1、月份终了,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解读] 该二级明细为增设科目,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把“预缴”改为了“预交”,会计处理的规定基本一致。科目核算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需预交增值税的几种特殊情形,考虑了建筑房、地产等企业开发周期长,预交税款与实际纳税义务时间跨度大的情况,单独设置二级科目核算,贴合税法规定,更便于期末对增值税相关金额分项目列报的要求。
注意: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注意:房地产企业等企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未交增值税”。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解读] 确认了财办会[2016]27号的征求意见稿的处理办法,核算内容里增加了36号文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两年(13个月)抵扣的处理。
例如,公司购入不动产或购进物资用于在建工程,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发票注明税款的60%入账)
——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购入物资改变用途,用在建工程(自建)情况。通常这种物资材料在分批购入,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在途材料材料采购等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10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在转变用途的当期,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从改变用途的当月算起,第13个月时,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进入当期实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号文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解读] 这里核算的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收入时点不一致时,产生的待后期开票确认的销项金额,这样处理解决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会计入账金额需价税分离的要求,符合会计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也能帮助企业更清楚未来将产生的应纳税金额。
如,跨年出租房产的业务,如果合同约定承租方在最后一年的期末支付全部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出租方在第一年的期末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解读]从目前来看,这其实变成了一个多余的科目,估计以后不会用到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规定:
自2016年12月1日起,申报表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
本公告发布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中。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解读] 与征求意见稿比较,将该科目提升二级明细,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发生的当期计提、扣减、缴纳业务分离,该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业务,会计科目核算的税款信息更清晰明了。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解读]本科目是这次发文“应交税费”下新增的一个二级明细科目,值得注意的是,在增值税税制下,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部分税金不在此科目核算。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解读] 本科目是这次发文“应交税费”下新增的一个二级明细科目,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对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应该通过此科目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解读]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业务相对一般纳税人而言比较简单,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二级明细科目,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压力。
不屑与天斗
建议1:了解科目特点知识点琐碎:近几年来,《税法》的难度有上升趋势,教材中的知识点碎而细,因此有“碎法”之称。同时,对考生的计算能力与记忆力也有一定要求。关联性:《税法》与《会计》有一定的关联性,如《税法》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项税额,分别与《会计》的纳税调整、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有紧密关联。对于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不妨把这2门科目一同备考。建议2:知晓教材变动情况目前还未公布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与新版教材,但随着《城建税法》与《契税法》的通过,其新增内容或将成为《税法》科目的新考点。所以建议先跳过这些知识点,等2021版教材出来后再学习。建议3:合理的学习规划基础学习阶段:现在至3月底。把2020版教材从头到尾通读一遍,大致了解其基本内容、整体框架与难易程度。对于那些相对难懂的章节要做好标记,方便后期有针对性的学习。完成每一个章节的学习后,要通过做题来检验学习成果。强化巩固阶段:4月初至7月底。通过2021版教材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了解每一个知识点,并形成知识框架。通过做题来检验学习成果,并把做错的题目纳入错题本,方便后期复习使用。考前冲刺阶段:8月初至考试前。要结合历年考试真题与模拟题,总结命题规律和考察方式。对于笔记、错题本中的内容,要反复温习,总结经验,以便查缺补漏。此外,也要适当地进行机考模拟训练,熟悉机考的操作环境。
予你一世欢喜允你一生长安
企业跟税务部门打交道是经常的事儿,每月定点的纳税申报、税务部门对各税种的不同要求,这些对于初入职场的会计宝宝来说,难免有些混乱。本文为大家整理了日常工作中常用的税务基础知识,以便新手会计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快速掌握操作精要,用最短的时间了解和掌握办税工作中最基本、最实用的知识,并将其准确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以后向国家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是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应纳税额的大小以及各个税种的不同特点确定的,包括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纳税计算期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按期计算。即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一定期间作为纳税计算期。如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计算期届满以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即应缴纳应缴的税款。二是按次计算。即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作为纳税计算期,一般适用于对某些特定行为的征税或者对临时经营者的征税,如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多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以后按次计算应纳税额。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纳税计算期内所取得的应税收入、应纳税款、代扣代收税款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结算和办理缴税手续,所以,税法规定了税款的入库期限,即税款缴库期。税款缴库期是指纳税计算届满以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缴税款的法定期限。如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规定纳税期限,对于促进纳税人加强经营管理,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及时,具有重要意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时间不尽相同。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所有纳税人都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及时缴纳税款。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是为了明确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的具体日期;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合理规定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征税起点,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指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起点)。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计税依据全额征税。规定起征点主要是为了适当照顾应税收入、所得、财产等较少的纳税人,贯彻合理负担的原则;同时,可以适当缩小征税面,降低税收成本。纳税自查的基本内容纳税自查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自查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自查遵守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自查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开展纳税自查,一般由税务机关发给自查提纲,纳税人根据自查提纲的要求,对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自查。发票的基本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也就是说,发票可以是收款凭证,也可以是付款凭证。要注意的是,发票对应的是业务关系,和有没有收到款项、没有支付款项没有直接关系。而目前发票的种类共有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购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简称为“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每一个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个人或者单位在收取款项时所开具的发票(不包括销售二手、旧机动车)。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电子发票和卷式发票,日常生活比较常见。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缴税务的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所开具的普通发票,简称为“普票”。
虎哥哥
设置账户是对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和监督的一种专门方法。由于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复杂多样的,要对其进行系统地核算和经常性监督,就必须对经济业务进行科学的分类,以便分门别类地记录,据以取得多种不同性质、符合经营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和指标。复式记账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以相等的金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的一种记账方法。采用复式记账方法,可以全面反映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而且可以防止差错和便于检查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是一种比较科学的记账方法。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正确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的基础,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登记会计账簿简称记账,是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在账簿中分类,连续地、完整地记录各项经济件业务,以便为经济管理提供完整、系统的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以便为经济管理提供完整、系统的会计核算资料。账簿记录是重要的会计资料,是进行会计分析、会计检查的重要依据。成本计算是按照一定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便确定各该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一种专门方法。产品成本是综合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指标。正确地进行成本计算,可以考核生产经营过程的费用支出水平,同时又是确定企业盈亏和制定产品价格的基础。并为企业进行经营决策,提供重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