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是让人回味
(一)建立完善的税务会计体系借鉴发达国家税务会计经验,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税收法律制度、会计制度改革实践,深入探讨税务会计目标、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内容等,建立完善的税务会计体系。从税法体系来看,需要有一部《税收基本法》,将税收立法原则、纳税人权利义务、税法解释权等内容确定。同时,提高税收立法级次,修改完善我国现行税法基础上,将各单行税收法规升格为法律。此外,加强税收征管的完善,出台与《税收征管法》相配套的有关制度,促进税收征管工作开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稽查工作,进一步做好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打击涉税专项斗争,完善执法体系。(二)建立合理的税务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会计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指导下,进行财务核算。税务会计根据国家税法,核算和监督的对象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这些经济事项在财务会计中也做记账,但是不够具体,在税务会计中应予以核算补充。税务会计的核算方法是对税务会计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计算、反映和监督所采用的方法。从设置账户到编制报表、纳税申报,这些核算方法都与财务会计基本一致。但是税务会计有其特殊性,应单独设置“应交税金账簿、差异额账簿”,由于税务会计的特点决定了税务会计报表有其自身特点。如相对独立性、目的特殊性、适用对象特定性等,因此,应单独设置纳税申报表和应交明细表。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是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一致性,保证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核算不出现冲突或尽量少出现冲突。 (三)注重对专门税务人员的培养 税务会计的重要目的是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税务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税务会计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核心和保证,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税务会计工作把金融、会计、税务、法律及相应实际工作经验融为一体,因此,税务会计人员从事的是专职税务工作,用一套税务会计职业准则来规范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因此,应该考虑建立税务会计人员执证上岗制度,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才可以上岗。信息经济时代到来,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急需既懂网络信息技术,又具备电子商务经营管理知识,精通会计、税收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必须注重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为我国税务会计发展打好基础。 (四)税务会计网络化 电子商务对传统税务会计的冲击,使税务会计的发展必须适应未来经济发展复杂化、多样化以及网络化的需要。信息化、网络化是税务会计发展的必然,因此,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提高企业税务会计信息化程度。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税务会计网络化才有发展,目前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还不够成熟,制约了税务会计网络化的发展,因此,企业必须跟上时代的发展,树立信息化观念,主动应对电子商务的冲击。二是税务会计网络化的协调发展。新会计法的实施为税务会计网络化发展提供保障,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现行税种应该适当调整,确保电子商务的发展不扭曲税收公平,不导致税务会计核算失真。三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现税收征管电子化。
二手情话和二手烟一样难受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需要调整的差异?会计和税法是经济领域中的两大不同分支,体现不同的经济关系。财务会计主要针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能够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信息。而税务会计是以税法为导向,目的在于建立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合理的分配关系,保障税法的有效执行,体现出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解决差异调整问题?我国的会计制度和税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在会计处理上,基本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辅之以权责发生制,而税务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来处理。另外,税务对有些项目要求按照比例来计算因此造成很多方面的差异。对此差异,可以通过调整计税利润来进行。通常情况下(会计处理正常),一般是在次年进行汇算清缴以后,对产生差异的数额,那么调增所得税作调整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你会了解你会明白
通俗一点讲就是:会计做账务处理有时会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更多的时候是老板让怎么做就怎么做;会计在不违背会计法的基础上随意性比较强。而税法就要严格地束缚会计的随意性,尤其是对利润更是如此。这就是为什么会计算出来的利润没有按税法算出来的多的原因。这种差异是必然的结果,除非你能做到完全按照税法的要求去做账务处理;但是更多的时候是按税法做账你自己都无法理解,更别说让你解释了。按会计准则做账,按税法调整,必须的!打个比方,业务招待费,你能准确地预测出当期的销售额吗?还有你就知道60%都能扣除吗?你就是按照这个标准扣除了,计入到账上了,那你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又不对了。道理都是一样的!
超级无赖耍帅但我爱超级调皮卖萌但我爱
税务会计跟财务会计都是会计都是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创造效益二者的出发点相同税务会计以税法上认可的财务会计的核算为依据财务会计的许多业务处理需要优先考虑到税法依据而税务会计的税务策划以及合理避税又是为财务会计上的节约成本服务
诸葛亮的备备
从世界各国的税会关系的处理实践看,按照其所依据的宏观与微观经济理论的不同,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分离和统一两种模式(西蒙。詹姆斯、克里斯托弗。诺布斯, 1988)目前,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增大之势,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法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努力实现财务会计目标,而税法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很多研究都要将税务会计、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作为会计的三个独立的分支。究竟是统一抑或是分离,都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博弈的结果。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非对称信息的博弈,在博弈中,财务会计代表的公司管理层拥有税务会计所没有的信息。同时他们又是合作与非合作的博弈,会计和税收作为经济体系中不同的分支,二者之间的关系密切。会计立足于微观层次而又影响到宏观领域,而税收立足于宏观层次而作用于微观领域,会计直接面向企业但也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相连,而税收首先基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对具体的企业实施征收管理。会计为税收提供信息支持,税收征纳要利用会计核算所提供的资料,而处理结果又反馈给会计进而影响会计利润等数据信息,这时双方的关系是合作博弈。但从总体上看,二者又在按照各自的方向独立发展,会计与税收不同的职能和学科属性决定了会计与税收在其制度设计过程中遵循不同目标、处理原则以及业务规范,这时他们的关系属于非合作的博弈。他们这种既合作又非合作的关系为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协作提供了平台。在协作中税收法规可针对个别业务、个别企业,在保持自身原则的基础上与会计制度作适当的协作。如针对高科技企业的资产减值问题、小企业纳税业务的调整问题作适当的妥协使其与经济实质更相符合。 应该尽可能减少两者间不必要的差异。只有在两者差异不大的情况下,目前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混合模式(相互依存模式)才能体现其优点。如果目前的差异增大之势不能尽快得到遏制,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给会计工作带来不便,势必会降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