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造假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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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温太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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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上,不少的上市公司为了保住“壳资源”或达到配股、增发股票等某些目的,往往利用调整会计政策、关联方交易、资产置换等手段进行资产的账面重组,以达到粉饰业绩的目的,这给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各自不同的目的,通过变通会计核算方法调节利润的现象经常发生,归纳起来,他们常常利用以下手段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一、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操纵利润 管理部门常常通过选用不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方法操纵利润。由于对同一交易或事项往往有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而我国具体会计准则还没有涉及到企业核算的方方面面,因此,很多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和变更来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从实践看,上市公司经常使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汇兑损益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在筹建期发生的与长期资产购置有关的借款费用,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在这些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上市公司通过滥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以调节利润。如渝钛白在1997年将钛白粉工程建设期间的借款和应付债券利息8604万元资本划为在建工程,但实际上这一钛白粉工程早在1995年已经开始试产,于1996年已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二)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已对长期投资的核算做了详细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满足一定条件时,如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反之,则采用成本法。但是很多公司却在这两种方法上做起了文章。当被投资公司盈利时,不该用权益法的投资也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公司亏损时,该用权益法的又改成成本法核算。 (三)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 同长期股权核算相对应的是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所以上市公司还常常通过改变合并范围来调节利润。例如,南洋实业在1996年将其控股子公司南洋期货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纳入了其合并范围,但在1997年又将其排除在外,该子公司1996年已亏损700万元,1997年亏损多少,由于未纳入合并范围,我们不得而知。 (四)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 折旧方法也是上市公司最常使用的一种操纵利润的办法。延长折旧年限、由加速折旧法改为直线法、甚至不提折旧等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屡见不鲜。例如,ST湘中意在1995年的财务报表中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由加速折旧法改为直线法,“帮助”公司增加了996万元的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 (五)选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 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或费用也是上市公司普遍采用一种操纵利润的方法。例如,国嘉实业在1997年12月5日与美国公司同意以12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国嘉实业开发出的软件,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为1998年的6月和9月,1998年2月质量鉴定后予以验收。但国嘉实业在1997年12月25日与一家外贸公司签订协议,以9600万元的价格“卖断”软件,据此确认了5100万元的利润。显然,国嘉实业在尚未提供商品时就确认收入是不符合准则规定的。 二、通过关联方交易进行利润操纵 (一)利用关联方代购代销业务的关联交易,采用压低采购成本,抬高销售毛利,持续地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 例如:ST本钢板材2002年报显示,主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大幅增长47.83%和40.05%,分析表明,ST本钢板材与大股东本钢集团之间发生的采购金额为54.07亿元,占采购总额的87.63%,其营业成本比率比上年同期下降3.13%,董事会公告称,主要原因是原料采购成本的下降,由此增加利润1.68亿元。众所周知,在当时全行业原材料价格以上涨为背景,其公告明显缺乏说服力,发生销售额34亿元,占销售总额54.84%,分析表明,关联交易毛利率10.65%,非关联交易毛利率7.96%,两者相差2.69%,由此增加利润9146万元,通过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目的是持续地向其输送利润。 (二)关联交易的非货币性交易的货币化可以规避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约束,上市公司因此在此类关联交易中又想方设法将非货币性交易货币化,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1.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关系,采用资产置换方式先用价值较低的资产先从关联方换入价值较高的资产,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定,置入的价值较高的资产便以换出资产的较低账面价值入账,然后再以正常的市场价格将其售出,从而获得收益。或者关联方以较低的作价将资产赠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再将受赠资产以高价售出,获得收益。例如:ST康赛的关联方珠海天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华电气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天华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38.5%、51.5%的股权,无偿捐赠给ST康赛,这一捐赠行为虽然计入资本公积金,但不能确认为收益,可是ST康赛在此后不久出售天华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却为公司带来近570万元的收益。 2.采取交易分拆的手法,将实质上的一笔非货币性交易转换成两笔或两笔以上的货币性交易,将原先可以一步完成的资产置换业务,转变成购入资产与售出资产两笔货币性交易来完成,从而不受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制约。或者将交易中支付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重提高为25%以上,这样一来就将非货币性交易转化为货币性交易,避开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制约,从而操纵利润。 (三)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避开暂行规定的约束,达到操纵利润目的 1.关联方通过出让股权或中止受让相关股份,降低股权持有比例20%以下,从而从名义上解除关联方关系,相应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例如:天津磁卡股份公司原持有天津环球公司94%的股权,2001年中期天津磁卡将环球公司持股比例降低至47%.中期前,天津磁卡2001年与天津环球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将价值2.15亿元产品销售给后者,产品销售毛利达1.31亿元,占天津磁卡股份公司2001年度合并主营业务利润的54.6%.上述销售中期前已经完成,2001年末天津磁卡公司再次转让股份,不再持有天津环球公司的股权。由于上述两次股权的转让,将关联方转为非关联方,发生的巨额销售也就不必因合并报表而抵销,同样也不会受到暂行规定约束,销售毛利超过20%的部分,也不必计入“资本公积———关联方交易差价”,从而增加了当期收益。 2.采用关联方———非关联方———关联方的交易手法,将资产高价出售给非关联方,将一笔关联交易变成两笔非关联交易,关联方则通过其他途径用以弥补非关联方的损失。或者选择适当时机,再以同样的高价从非关联方赎回资产,这两笔交易就成为了非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就可以避开暂行规定的约束,确认高价出售资产带来的交易价差,记入当期损益。例如:ST亿安科技股份公司,于2002年11月初发布公告称,将其一家已资不抵债的控股子公司42.19%的股权,以5200万元的高价出售给另一家非关联公司。由于是非关联交易,ST亿安科技股份公司轻而易举地获得总计约5200万元的非经营性收益。可谓是“取之有道”。 3.利用潜在的关联方来为公司“输血”,在正式入主上市公司前,按非公允价格交易,在交易事项完成后,通过多重参股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才正式入主上市公司成为关联方。因为当时交易时还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方,这样一来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绕过对于关联方交易的监管,业绩因而提高。 三、利用地方政府的保护支持政策来操纵利润 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不让本地的上市公司失去宝贵的上市资格,通过税收优惠、地方财政补贴、减免利息、给予资产价值方面的优惠政策等方式来补贴和帮助企业,一些公司也因此得到巨额补贴而实现了扭亏目标。例如,1997年新疆乌鲁木齐市财政局经人民政府同意,以现金的方式给予上市公司新疆友好1550万元的财政补贴,该项补贴收入占新疆友好税前利润的48.05%.在这种“帮助”下,新疆友好才以1995—1997年3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21%、10.03%和10.47%的业绩顺利实现了1998年的配股。 四、通过其他手段操纵利润 通过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对外负债的不当计算以及对往来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挂账等形式来虚增利润。企业将应记入当期收入的款项,通过延缓开发票或不开发票的手段,记入应付款项核算,从而达到减少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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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尽未离央梦未老

会计不能做假账,但是了解假账做法,对于防范假账风险是有必要的。假账常见方法有: 一、涂改、销毁、损坏账簿 同类似涂改凭证的方法来篡改有关账簿,有的则故意制造事故,造成账簿不慎被毁的假相,以达到掩盖不法行为的目的。 例如,某省的税务机关决定对某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该企业却发生了火灾,烧毁了部分财务资料,事后经查却发现,该企业想借意外事故来掩盖其财务舞弊行为。 二、不按规定登账 在登记账簿的过程中,不按照记账凭证的内容和要求记账,而是随意改动业务内容,故意使用错误的账户,使借贷方科目弄错,混淆业务应有的对应关系,以掩饰其违法乱纪的意图。 三、不正当挂账 挂账作假就是利用往来科目和结算科目将经济业务不结清到位而是挂在账上,或者将有关资金款项挂在往来上,待时机成熟再回到账中,以达到"缓冲",不露声色和隐藏事实真相之目的。 四、收入不入账 这类现象主要指财会人员隐匿收入,不报账、不交公而私自占用。主要手段有: 1.对于罚没款、管理费和上级拔款等,不报账、不上交、私自扣留。 2.对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回扣和银行存款,按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伺机挪用或侵吞。 3.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特别是出售账外废旧物资时,采取少计价款,不开发票,不入账等方式直接侵吞。 4.在一些商业零售及服务企业,由于不是每笔业务都开发票,票面金额则可能小于实收金额,柜台人员按票面金额报交收入,侵吞差额款项。 五、结账作假 这类手法主要是指单位在结账及编制报表的过程中,通过提前或推迟结账、结总增列或结总减列和结账空转等手法故意多加或减少数据,虚列账面金额,或为了人为地把账做平,而故意调节账面数据,以达到不法目的。 六、账账不符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账簿与账簿之间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如总账与明细账余额相等且余额方向一致;所有资产总账余额与负债和权益总额必须相等,一些单位由于会计核对不合规,往来债权、债务长期不清,加上会计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理解不准确,账账不符的现象十分严重。 七、账证不符 根据财会制度的规定,一切账簿记录都是根据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二者之间应当完全相符。但现实生活中,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不符,多记、少记、重记、漏记、错记等造成会计信息虚假的情况时有发生。 八、账实不符 根据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有关存货、货币、固定资产、债券等实物资产,其账簿记录必须与实物保持一致。但各单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却十分突出,有的有账无物、有的有物无账,还有的账物不符,这种混乱的情势是非常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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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呆天然呆萌萌萌天然萌

会计做假账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来:1、设置两套账,内账和外账,这是作假最多的情况;2、收入不开具发票而是开具收据,偷逃税款的情况;3、购货和费用支出没有正规的发票也能报销,正规是不容许没有发票入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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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剑挥洒千秋

①“假账真做”,即指无原始凭证而以行为人的意志凭空填制记账凭证,或在填制记账凭证时,让其金额与原始凭证不符,并将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的凭证混杂于众多凭证之中。例如某企业为了取上市资格,将堆压在仓库中的产品虚列为销售,并授意财务部门凭空填制了收款凭证,煞有其事地将几百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登记入账,借以虚增利润。②“真账假做”,即造假者故意错用会计科目或忽略某些业务中涉及到的中间科目,来混淆记账凭证对应关系,打乱查阅人的视线。例如某企业财务部会计李某,利用外币汇率频繁变动,将企业需要兑出的5 000美元(当时汇率为1∶8)先折为日元,汇率为1∶100,然后再将500 000(5 000×100)日元折为人民币50 000元(汇率为1∶10),李某做账时“真账假做”,将美元兑换成日元,日元兑换成人民币的两次折换,记作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的一次性兑换,两者的差额成为李某的私人收入。③“障眼法”,就是对记账凭证的摘要栏进行略写或错写,使人看不清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造假者采用这种手法使记账凭证的摘要往往与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真实经济业务不符,或让摘要空出不写,或者粗粗写上让人不得要领的几个字,以达到掩饰和弄虚作假的目的。例如某企业因私设小金库而被查处,该厂领导吸取“经验教训”,认为以货币形式设置“小金库”容易引起审查人员的注意,而实物形式存在的“小金库”则不那么引人注目,于是自2005年始以购买材料的名义,以乱计成本费用等方式,购买金卡、金币、邮票等有保值和增值潜力的商品70余万元,并将之置于账外。其具体操作过程是:原始凭证不开品名,在填制记账凭证时统称为购料,购买办公用品后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科目。此类记账凭证,在实际操作中时有发生,内审人员应当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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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旧患所在

(存货方面.)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账。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

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账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销项税方面)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合并报表方面)母公司,下挂靠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他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扩展资料:

会计造假的原因

1.两权分离是会计造假产生的根本原因

两权分离是指资本所有权和资本运作权的分离,也就是说,所有者拥有的资产不是自己管理运作,而是委托他人完成管理运作任务。在两权分离的过程中,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运作权应该是一个统一体,无论是资本的所有者还是资本的运作者,都是为了一个目标,即实现最大化的盈余。

但是,在实现这个最大化盈余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对盈余分配比例问题,资本所有者总是希望凭借对财产的最终拥有权分享全部盈余,而资本运作者却希望保留一定比例盈余扩大生产经营,甚至还要考虑自身的回报(表现为薪水、福利等)。

2.监督乏力,是会计造假产生的重要原因

(1)从会计监督来看:因会计受聘于单位,使得其本身所具有会计监督功能因种种原因而被严重削弱,对单位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无法进行监督。

(2)从审计监督来看,首先是内部审计监督乏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因种种原因形同虚设。其次是外部审计监督乏力,外部监督主要体现在民间审计上,有些民间审计单位为了争取“回头客”,就对“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有的还承诺保证委托人不出问题,以至出现了虚假的审计报告。

(3)从综合监督来看,各监督部门如财税、审计、物价等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全力,影响综合监督的效果。

(4)从执法监督来看,虽然每年都有各种各样的执法检查,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执法不严,对查出的问题没有严肃处理,导致会计造假事件的不断出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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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你入怀伴你入梦

会计造假的方式包括设置两套账,也就是经常所说的账外账,还有就是不属于企业的经济业务纳入企业经济业务核算,这两种最常见,还有就是随意篡改财务数据,从而掩盖真实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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