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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与交狗
根据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报名等考试工作的通知”,可知: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报名时间:2020年8月6日9:00至8月18日23:00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8月7日至8月19日(现场审核)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缴费时间:2020年8月7日9:00至8月20日23:00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3日18:00下面是完整的通知内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和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直有关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10月24日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5日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二、考试方法(一)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个专业类别包括4个考试科目,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公共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参加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二)医药行业。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科目方可取得证书。申请初级资格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申报中级资格参加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或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3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标准在全国执业药师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达到合格标准的向医药行业协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经资格复审后发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三、报考条件(一)申报执业药师资格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1999〕34号) (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办法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同。(二)申报执业药师资格免试(免两科)条件。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四、报名办法202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为方便报考人员就近报名参加考试,避免大面积跨区域流动对疫情防控造成冲击,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居住地在宁夏的考生报名。(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6日9:00至8月18日23:00。在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工作日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网上报名注意事项: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仅限填5条)。照片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以确保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须重新上传。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4小时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在线核验,注册完成并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考生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选择考试。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编等准确无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并妥善留存用于资格审查。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考生承诺。考生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考试机构将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复审,对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收回合格证书,伪造证件的违纪人员同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请考生报名前浏览相关规定。(二)资格审核。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后,系统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在线自动审核。考试原则上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考试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对填报信息无法查证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网上无法自动审核通过,必须进行现场人工审核。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审核:(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检验的报考人员。(5)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上述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2020年8月7日至8月19日(工作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向宁夏医药行业协会(银川市兴庆区永康北巷111号)提交报名表1份,咨询电话:(0951)6039303,6039395。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电话:(0951)5555752、5555753)。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电话:(0952)2012599。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4号窗口),电话:(0953)2033664。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文萃南路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电话:(0955)7063920。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4楼),电话:(0954)2662806。(三)网上缴费。2020年8月7日9:00至8月20日23:00,经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按照自治区价格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四)网上打印准考证。2020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3日18:00,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五、有关要求(一)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二)“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界定。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在中专层次,“ 药学、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剂和中药。(三)“相关专业”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四)“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五)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六)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七)考试大纲。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八)应试人员应考时,仅限于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九)为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考生请于考前14天通过微信搜索或扫码关注小程序“宁考安”每日早晚两次进行健康登记,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十)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8月4日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宁夏执业药师报名通知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对想要报考的考生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及时关注本平台!
柠檬树下的骚年与吉他
根据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0年浙江执业药师报名等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2020年浙江执业药师报名时间:8月8日至17日2020年浙江执业药师资格审核时间:考后复核2020年浙江执业药师缴费时间:8月8日至17日2020年浙江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9日至23日下面是完整的通知内容:关于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院(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部署,以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54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考试定于10月24日至25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10月24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5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设考区,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六)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以及报考条件相关说明见附件1。(七)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要求的,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可报考全科;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可报2个科目。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脱产学习时间除外)。各地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2。三、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中专学历报考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对历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和省直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5号),制发成绩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在省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注: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科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顺延至2021年有效。四、报考事项请报考人员于8月8日至17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陆到中国人事考试网(),按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在网上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1、首次报考人员第一步:注册和上传照片。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早注册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注册成功(网上验证通过)后再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电子照片进行处理)。第二步:填报报考信息。进入报名系统,在认真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在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填报(如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与地址、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报考级别、专业、科目、考区、报名点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或“免二科”;中专学历报考人员,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在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第三步:签署承诺书。在完成信息填报后,再签署提交由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诺书必须由考生本人签署(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第四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需再次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选的报名信息和上传的照片或证书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和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第五步:网上交纳考试费。在线交纳考试费用,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后,可直接按以上第二至第五步报考流程,完成报名和交费。(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1、对于目前还无法在网上核验的中专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包括遇到其他无法在网上核验的学历学位),请报考人员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2、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并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经我院在网上作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3、对于身份信息无法网上核验(注册)的,需联系我院处理。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6760、88395085。(三)告知承诺制报考注意事项1、网上报名时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等在网上核验(注册)时需要一定的时间,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报名。2、报名时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自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需联系我院处理。3、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如填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单位与地址)、选错报考信息(如选错级别、专业、科目、考区)、传错照片或证书、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考后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原则上报考人员(包括省部属单位人员)只许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省部属单位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4、特别提示:根据告知承诺制精神,考前所有的设置与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的审查与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须进行考后复核,复核未通过的,相应科目的合格成绩无效。考后复核,只复核考生网上填报和上传的信息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若在后续的证书制发、注册使用、情况核查等工作中,发现考生所承诺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不能使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四)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19日至23日登录报名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五、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0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六、考试大纲2020年度执业药师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请考生按照2020年版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应试准备。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各科目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可携带卷(削)笔刀、普通计时钟表。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其他电子设备(有收发、拍摄、存储录放功能)、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以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位置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否则,若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和错答位置的试卷和答题卡,不予更换。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将在考后阅卷过程中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提醒广大考生诚信参考,同时要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八、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一)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应试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材料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负责报考资格复核(审核)的人员,只需对我院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复核。其中,对少数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对上传的材料有疑问,需进行现场审核的,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资料由承担复核(审核)任务的相关单位确定,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请各位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填写可联系的电话号码。(三)对通过复核(审核)的考试成绩及反映相关情况的电话号码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公示10天。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制作成绩合格证明。届时,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四)特别提示:在合格成绩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在公示期满还未查实的,后续发文、制证等工作照常进行,但在任何时候(如发证、注册、职称评审等任何环节)查实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免试条件、不实承诺的,将依据“承诺制”规定,作出合格成绩或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九、有关要求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3)。(一)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的安全、平稳。“资格考试考生配合防疫须知”(随疫情变化动态更新),发布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请相关考生在考前14天以上登录查看,考前做好相关准备,考中做好配合工作。考务部门(考点单位)要针对考生配合防疫须知,落实好相应的防控措施。(二)要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工作。复核(审核)的信息,要确保完整、安全和及时传送。须现场审核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三)要做好服务保障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保障,方便考生参考。同时,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大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浙江省人事考试院2020年8月7日以上就是关于2020浙江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对想要报考执业药师的小伙伴有所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内容,欢迎及时关注本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