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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情深似海你说我痴心妄想
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容真共包括三部法律(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主要分为: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认股权证、期货、期权。
cc分手后的思念叫犯贱
202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学》大纲发生了哪些变化?2022年中级会计师的考试大纲已经发布,与以前相比,今年的考试大纲可以说是变化最大的一年,进行了大幅度的内容调整和结构调整。那么《经济法》考试大纲有哪些变动呢?针对这些变化考生要怎样进行考试准备呢?接下来我就将202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学》大纲进行整理总结,帮助大家轻松备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一、大纲变化
1. 删减
与2021年的大纲相比删去了原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和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并删去了第二章中的第十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中的第五节“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第五章的“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第六章的“保险监管机构”与第七章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
2. 新增
同时也有一些新增内容,在第一章“总论”新增了“经济纠纷概念和解决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第五章新增了“保证合同”第六章的《票据法》中增加了“票据的概念”、“票据法的概念”、《证券法》新增了“证券法发行的分类”等。
3. 调整
2022年《经济法》大纲还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如第一章第一节的法律体系节名调整并重新编写,第三节经济纠纷解决途径调整并重新编写;第五章里将保全措施的内容独立为新的一节,将“合同的担保”整合到了第四章的物权法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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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疯癫癫旳矜持范er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在九月份,经济法这一门科目,需要大家在备战后期加强记忆。今天学姐将证券法相关考点给大家整理出来,大家一定要话时间理解学习哟!
经济法必备考点经济法必备考点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
1。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 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
(1)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禁止的交易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行为、欺诈客户行为以及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相关证券的买卖活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3。虚假陈述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指行为人在提交和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的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发生重大遗漏的行为。虚假陈述行为要求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2)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3)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4)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