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原材料捐赠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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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躁与繁华冷漠与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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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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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疯半傻半失心

接受捐赠是指企业接受国内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予的各类固定资产。怎么做会计处理?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会计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方法接受捐赠时取得的增值税是属于收入的一部分。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借:原材料 2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贷:营业外收入 23.4接受捐赠的核算(一)接受非现金捐赠的资产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是指捐赠者将非现金资产无偿赠送给企业,既不要求取得回报,也不要求对该项非现金资产具有要求权。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规定的价值计价,借记相关的资产科目,并按应交纳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规定的价值扣除递延税款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属于企业尚未实现的价值,在资产处置之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只有在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以后,即资产的价值实现以后,才能用于转增资本。在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以后,应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转为其他资本公积,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同时,还应将递延税款转为应交税金,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例1.某企业接受捐赠1台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捐赠方提供的发票标明机器设备的价款为100000元,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使用期满后,机器设备报废。根据以上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1)接受捐赠时。借:固定资产 100000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67000递延税款 330002)使用期满报废时。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67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7000借:递延税款33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二)接受现金的捐赠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按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接受现金捐赠形成的资本公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企业按规定的程序增资时,应按接受现金捐赠转增资本的数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接受捐赠的税法规定2008年1月以前,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金额较大,可以分5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08年1月1日以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自愿和无偿给予的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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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你如何

捐赠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捐赠支出

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含义捐赠支出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确认计量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捐赠时,应在提供捐赠或作出无条件捐赠承诺的期间确认为费用,并同时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其具体处理主要取决于利益给予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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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心无爱孤独终老

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及旧会计准则对此处理有差异,具体如下:(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具体分两种情形处理: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计"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帐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因接受捐赠资产产生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或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的,企业应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价值部分,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价值部分(或抵减亏损后的余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应为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结转的待转资产的价值。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会计制度及旧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处理方法是,先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后最终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二)新准则下的要求及考虑笔者认为,尽管新会计准则没有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如何核算作出明确和直接的规定,但我们可以从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中分析出新准则对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如何核算的答案。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1、取消科目,改变思路在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取消了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则没有出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等相关概念,说明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待转"的概念,而且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核算思路。今后不再对接受捐赠资产区分是否"待转"的问题,不再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2、改变去向,计入损益从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包含捐赠资产价值的情况看,说明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会计制度将接受捐赠资产价值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的规定。再从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3、所得税问题处理与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不同的是,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需计缴所得税的问题没有提及。笔者认为,实际上无需提及。一是因为到目前为此,税法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需作为计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的规定没有变化,所以,在涉及相关税务问题时,仍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缴所得税。二是因为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样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今后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另外,对由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税计交所得税的问题,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来核算和体现,但是,由于新会计准则对此问题没有明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所以,笔者认为,对于上述问题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处理步骤如下:(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4、捐赠资产使用和处置时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在使用和处置时,其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应当与购进的其他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法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入帐价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按确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可按税法规定结转销售成本、投资成本和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额等。5、注意事项(1)由于新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则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帐价值是指根据与资产相关的凭据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必须注意的是,不包括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3)对因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由于取消了对该事项的行政审批,企业可在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审核确认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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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i物是人非2Ci世事变迁

法律分析:借:原材料等(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含税的公允价值)

非货币性的公益性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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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吟花非花的格调浅唱雾非雾的情调

捐款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

期末,借:本年利润,贷: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等。

捐赠会计分录:

企业接受捐赠

借:原材料等(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含税的公允价值)

非货币性的公益性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公益性捐赠,税法上的处理方法:

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用视同销售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用会计利润计算捐赠限额,与捐赠成本(视同销售成本+视同销售的销项税)进行比较,捐赠成本若高于捐赠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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