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单位会计代理

累了就放手吧没有啊我不累
  • 回答数

    6

  • 浏览数

    15204

首页> 会计职称> 泰顺单位会计代理

6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深巷忆旧人

已采纳

办理代理会计服务公司有什么条件要求:一、设立代理会计服务公司,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4、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

82评论

如今社会牵手就睡

1.麦积财税

这家有着20多年发展历程,总部位于重庆市的财税服务企业,自成立至今已经已经先后为上十万家企业提供包括税收筹划、会计服务等一站式财税服务,公司拥有的上千位拥有丰富经验的会计人员和大数据信息库,不仅可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性财会服务,还可极大程度的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2.华财会计

华财会计是一家成立于1996年,并于2014年在新三板挂牌,目前在全国主要城市开设有20余家分公司的财税服务平台,成立至今,这个企业服务客户已经遍布房地产、航空、制造、化工等多个行业领域,并且因公司本身也已上市,因此还可为客户提供上市的相关咨询代理服务。

3.慧算账

慧算账是一家成立于2015年4月,目前可为大中小微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筹划、财会审计、代理记账等一站式专业化财税服务,目前已经在全国各大城市中设立有超过500家区域服务网点,是备受中小微企业信赖的财税服务品牌。

4.大帐房

大帐房是一家成立于2014年北京,目前在全国大中小城市开设有数百家服务机构的国内知名财税服务品牌,除此之外这家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专业财税服务的企业业务还覆盖到了东南亚多个国家。

5.悟空财税

悟空财税是一家成立于2004年,目前在北上广深等全国主要城市开设有上百家分公司的财务标准化企业,旗下业务覆盖了代理记账、财务咨询、税收筹划等多个领域,并且还可为企业用户提供法律、工商等领域的增值类服务。

123评论

我是女汉子我怕谁

我连续几年在北京的一家东审会计事务所做的,感觉这里的还是比较专业的。这里有挺多相关资料,可以借鉴一下

185评论

恋情节奏

【朗途国际财务顾问】免费热线:4001-060-183转 8932朗途国际财务顾问企业身边的财税管家-崇文区财政局批准的专业从事代理记账的机构 企业成长最理想的管家 -公司主营企业注册代理,会计服务,税收咨询,企业人事代理,投融资服务等-为客户分析财务和税务筹划 合理避税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规避经营风险【京永信会计服务】免费热线:4001-060-183转 5862京永信专业代记账服务财务策划服务税务审计服务-资深会计师税务师 高素质团队 公司资质齐全-提供全程综合服务 服务周到 价格合理-公司宗旨"客户至上" 经营理念:秉承"诚信 规范 责任 专业"经营理念【财智轩会计服务】免费热线:4001-060-183转 8774北京市财政局批准成立机构[许可证号:东财049]-业务范围:代理报税代理记账兼职会计验资审计会计服务等-采用会计电算化软件,建立严格保密制度,代理记账服务200元起-会计团队,持会计师资格证,均经财务税务经济法等专业知识培训【浩瀚天成会计服务】免费热线:4001-060-183转 8721浩瀚天成会计服务记帐规范审核管理严格-主要从事:代理记账,办照,验资,审计,评估等业务-代办社保,特色会计实操培训,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代办大兴药监局资质,纯地税户最低150【博鑫永信会计服务】免费热线:4001-060-183转 31447年行业经验免费上门取送票据-北京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正规会计事务所,服务遍及各个区-数十位会计师,财税经验丰富,实行电算化记账,高效快捷,准确率高-业务范围:代理记账工商注册工商年检税务申报社保代理等【天诚金海会计服务】免费热线:4001-060-183转 8108多年从业经验提供注册记账报税一条龙服务-服务范围:代理记账会计服务纳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资深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组成专业团队,业务技能熟练-长期合作于多家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服务全面【助企创友财务咨询】免费热线:4001-060-183转 8951十余年专业品牌专业财务咨询服务机构-首月免费,150元起价,提供上门服务 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专职人员:具有多方面培训认证,拥有多年实际工作经验-设客户专用档案 档案管理条例严格 资料安全管理【利信万达会计公司】免费热线:4001-060-183转 6330主营代理记账会计服务财务代理评估审计等业务-拥有多位中国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作为执业顾问-本体系最早的一家公司成立于1988年,规范的服务历经时间检验-承接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外商代表处的全方位会计代理服务【博瑞凯专业会计】免费热线:4001-060-183转 611330年从业经验专业记账合理税筹免费培训-先记账,后报税,确保账务,税金的准确性-30年资深会计团队,标准化记账,四道审核,确保企业账务质量-朝阳财政局批准的专业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许可证号110105009598]【泰顺至隆财务】免费热线:4001-060-183转 2952专业的财务咨询和服务机构提供有效财务解决方案-业务领域:各类审计评估代理记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创新基金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经验丰富,来自大型企业管理层-提供金蝶软件帮助企业建立人财物产供销科学完整的管理体系

81评论

有些人

现在只有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做此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规范。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第七条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第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名以上的股东;(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三)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第十三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附表1);(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五)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七)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二)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以及合伙人或者股东执业资格及执业时间等情况予以公示。(三)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四)作出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组织形式;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姓名;3、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的姓名;4、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5、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6、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批准文件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的,应当自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材料报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表(附表4);(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财政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省级财政部门重新审查。第十七条 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第十九条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办法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第二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由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三条 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二)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50名;(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四)申请设立分所前3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已设立的分所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其成立时间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为准。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二)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第二十五条 分所的名称应当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的形式。第二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表(附表5);(二)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四)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五)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七)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第二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设立该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回复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分所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并将批准文件抄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批准设立分所的省级财政部门还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及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应当依法办理分所工商登记手续。第四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终止第二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场所(在省级行政区划内)、主任会计师;(二)变更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三)变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分所名称、负责人、办公场所,或者撤销已设立的分所,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同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下列备案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6)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7);(二)变更后的情况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第三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设立的分所变更名称的,应当同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交回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者原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换取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撤销已设立的分所,应当向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会计师事务所撤销分所情况表(附表8),并交回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会计师事务所撤销分所情况表或者换发执业证书后,应当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第三十二条 因合并或者分立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应当由迁入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第三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定设立条件;(二)申请迁移时未正在接受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检查,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调查。第三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 应当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申请表(附表9);(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四)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五)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六)迁入地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七)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迁移办公场所决议。迁移同时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还应当提交迁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第三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迁入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征求迁出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迁出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回复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迁入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换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30日内与迁出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办理该会计师事务所档案材料的移交手续。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批准文件还应当抄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抄送迁出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的会计师事务所设有分所的,应当向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交回原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为其换发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第三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和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的条件、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批准的程序及期限予以公示。第三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建立成员所或者联系所关系的,应当自签订协议之日起20日内,通过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情况表(附表10 )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协议复印件。第四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合伙协议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自愿解散;(二)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 (四)被依法宣告破产;(五)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六)被依法撤销或者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164评论

陌生的城市让人想哭

最近又到了会计报考季了,相信各位考试会有这种疑惑

最新考点更新内容是什么?

一年一次会计考试没有信心?

身边环境没有学习氛围?

会计证能有稳定就业么?等等问题

春华教育专业会计培训23年,有丰富的会计考证实操经验,我们还有就业推荐哦!!

温州泰顺会计培训可以到春华教育,春华会计学校致力于会计取证、会计职称、会计实操培训领域的权威会计培训学校,从事会计作业光有证书是不行的,除取得证书外,需求经过学习把握到各个职业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实帐操作技术。证书的考试是考理论常识,实操应要点学真账实操!春华教育从考证到实操,课程齐全!学完推荐就业

温州泰顺学会计就到春华教育,春华教育开设实务操作课程,从基础入门,由浅入深,以真实财务用具系统讲解及亲自动手体验财务处理的整个流程及方法与技巧。学会计到春华教育

122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