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闻少年依然在听说姑娘仍在爱
世界上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实务分为五大模式,即美国会计模式、英国会计模式、德国会计模式、法国会计模式和社会主义会计模 式。这几种会计模式的区别主要在于:美国会计模式遵循公认会计原则,主要是保护投资人,尤其是保护潜在权益投资人的利益;英国会计模式注重真实和公正,会计制度主要是保护债券、股票持有人和债权人;德国会计模式是以德国及北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规则应面向公司、保护公司利益;法国会计模式是以法国及周边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国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应服从税法税则的要求、并与其保持一致;社会主义会计模式是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这种会计模式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东欧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而逐步消失。世界各国采用的会计规范在具体形式上分为两种:一种是英美等英语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的形式;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的有关会计立法和会计制度的形式。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发展,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规范形式大有向英美海洋法系国家会计规范形式转化的趋势。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德国与法国等近年来相继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大都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认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1)几种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体系介绍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 -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制定的,包括30项准则和注释。由于各国会计体系水平参差不齐,以及各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颁布方式的差异,使得国际会计准则在各国被采纳的程度有所不同,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甚至不愿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在日本,会计准则是由日本政府制定的,而日本政府尚没有意向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在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会计准则,然而,如果他们觉得本国的会计准则更好,则会保留自己的会计准则,同时让国际会计准则在实践中试用三至五年后重新考虑是否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代表较高会计水平的美国,目前则要求外国公司必须采用美国会计准则或调整至美国的会计准则。美国甚至希望国内公认会计准则能为全球所接受,等等。欧盟决定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欧盟国家的上市公司自2005年起使用该准则,除此之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为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提供了基础,譬如南非、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中国等。会计师在为欧盟公司及其联营公司、子公司做账或者审计时,都会用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②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师在处理美国公司或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的账务时,就会接触到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是为约12,000家美国上市的公司制定的,亦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指定要求的。在美国有股票或者债券上市的外国公司并不需要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公布账目,但是必须准备相关的调节表,为美国投资者提供详细信息,说明如果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所报告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会有何出入。对于美国的非上市公司,虽然没有一般的归档要求,但是,有大约15,000家非上市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来准备账目,有的是根据银行借款的要求行事,有的则是自愿的。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制定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为广泛,它包括数百条准则、注释、观点和其他权威性的规定。③中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中国经济逐步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中国市场也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但这种接轨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必须要有一种国际通用的工商业语言。因此,中国的会计必须进行进一步改革,使用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准则模式,制定和发布具体会计准则。我国实行会计改革的一大特点是要把会计处理的部分权力下放给企业,使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确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我国实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这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不同的。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尤其是在1993年开始实施新的《 企业会计制度》后,会计准则似乎只是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制度》之的指导纲领,会计准则本身的可操作性相对就变得较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0 年7 月1 日生效) 是中国会计领域的最高权威。它规定了所有企业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责任,包括对会计核算的性质和作用的定义以及基本原则,另外,《会计法》亦授权财政部管理会计事务和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在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关注财务会计及报告的事宜,如账簿记录、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报告实务。除不对外融资的小企业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适用于所有企业。财政部于1993 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中国会计的概念框架。但其中包含的很多定义和概念已被《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后来发布的文件修订或更新。(2)不同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社会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其制定的原则或准则就必定会有不同,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必然是从自己的立场和需要出发来制定适合自己的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①发达国家和地区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之间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不同,也体现在会计准则的差异上。比如,金融工具计量、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交易等。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这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是司空见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却是勉为其难。从供给角度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市场机制不成熟,产权市场不完善,很难形成市场公允价值,而且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师在公允价值计量上也缺乏经验。从需求角度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关注的是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不是相关性;更希望获得的是真实可靠地反映过去的交易和事项所形成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而不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预测信息;更倾向于历史成本计量,而不是公允价值计量。所以,发达国家和地区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相关问题就会有不同的规定。②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IFRS)之间存在的主要差异。在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上, IFRS规定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US GAAP规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在存货减值的转回上, IFRS规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需予以转回。US GAAP规定不可以转回。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类上, IFRS规定可包括在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US GAAP规定必须归类为经营活动。在工比例无法确定的建造合同上,IFRS规定成本收回法。US GAAP规定合同完工法。在报告分部的基础上,IFRS规定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US GAAP规定根据公司内部向高层管理人员报告的信息组成进行划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在广场、厂房及设备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以使用重估价或历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价计量,会根据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之后的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列示。US GAAP规定通常要求使用历史成本。在辞退福利上,IFRS规定没有区分开特别和其他辞退福利,在雇主表明承诺会支付时确认辞退福利。US GAAP规定当雇员接受了雇主提供的条件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特别(一次性)辞退福利;当雇员很可能有权享有,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合约性辞退福利。在确认与既定福利相关的过去服务的成本上,IFRS规定立即确认。US GAAP规定在剩余服务年限或生命期间摊销。在在设定受益计划中,最小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上,IFRS规定没有最小的要求。US GAAP规定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小为未注资的累积福利义务。在养老金资产确认上的限制上,IFRS规定确认的养老金资产不能超过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精算损失以及从该计划返还资金或减少对计划的未来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经济利益的现值之总净额。US GAAP规定对确认的金额没有这样的限制。在确认缩减利得的时间上,IFRS规定当有关企业有明确表示将福利计划缩减,且已经对外宣布时,确认缩减利得和损失。US GAAP规定直到相关雇员被辞退或计划被终止或修订时,确认缩减利得,时间可能在明确表示和宣布之后。在福利计划缩减产生的损益的计量上,IFRS规定缩减利得或损失包括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上的改变;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上的任何改变;以前未予确认的任何相关精算利得和损失、因应用过渡条款而未确认的金额和过去服务成本的份额。US GAAP规定虽然未确认精算利得或损失要按未确认过渡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冲销,但过渡期后的未确认精算利得和损失并不受计划缩减的影响。在需要相当时间完成的资产的借款成本上,IFRS规定资本化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US GAAP规定必须采用资本化的政策。在可予资本化的借款成本的类型上,IFRS规定包括利息、某些辅助成本和作为利息调整的折算差额。US GAAP规定通常只包括利息。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的暂时性投资收益上,IFRS规定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US GAAP规定一般不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投资者和联营企业会计政策不同上,IFRS规定必须统一会计政策。US GAAP规定对统一会计政策没有要求。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经营实体的财务报表调整上,IFRS规定在折算之前使用一般物价水平指数调整。US GAAP规定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经营的实体必须使用母公司的功能货币(而不是其处于的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编制其财务报表。在合营企业的投资上,IFRS规定允许使用权益法或比例合并法。US GAAP规定通常使用权益法(建造和油气行业除外)。在发行者对可转换债券工具的分类上,IFRS规定在发行时将可转换债券工具分为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列报。US GAAP规定将整个工具全部作为负债。在中期报告--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上,IFRS规定中期是一个任意的报告期间(附有某些例外)。US GAAP规定中期是全年的一部分(附有某些例外)。在减值迹象上,IFRS规定当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必须进行详细的减值计算,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资产的使用价值(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和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较高者则发生减值。US GAAP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总额(不需要折现),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必须进行详细的减值计算。在减值损失的计量上,IFRS规定基于可收回金额(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较高者)。US GAAP规定基于公允价值。在资产剩余价值的计量上,IFRS规定在假定资产已经使用完毕,且符合其使用年限结束时的预期状况的情况下,以资产目前的净销售价格计量。US GAAP规定通常是资产未来处置时预期收入的折现值。在商誉减值测试的层次上,IFRS规定现金产出单元或一组现金产出单元。其代表了出于企业内部管理目的而对商誉做出监察的最低组织层次,其不能大于一个业务或地区分部。US GAAP规定报告单位--业务分部或组织内的更低一个层次。在商誉减值的计算上,IFRS规定一步法比较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和使用价值的较高者)和其账面价值。US GAAP规定两步法:比较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和其包括商誉在内的账面价值;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没有减值(不需要进行第二步);比较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在不可确定年限的无形资产的减值上,IFRS规定商誉和其他不可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包括在现金产出单元中,对现金产出单元进行减值测试。US GAAP规定商誉包括在现金产出单元中,其他不可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则作单独测试。在减值损失的转回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标准,减值损失应转回,但商誉的减值损失不可转回。US GAAP规定减值损失不可转回。在准备的计量上,IFRS规定清算债务的最佳估计,通常采用预期价值法,并要求采用折现的方法。US GAAP规定清算债务可能发生数的较低值,某些准备不需要折现。在购买研制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的后续支出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开发的定义则资本化。US GAAP规定费用化。在无形资产的重估上,IFRS规定只有当无形资产有活跃的市场进行交易,才可以进行重估。US GAAP规定通常不可以重估。在对非上市权益工具的投资上,IFRS规定如果可以可靠地计量,则按公允价值计量,否则按成本计量。US GAAP规定按成本计量。在金融工具重新划入或划出为交易而持有的类别上,IFRS规定不可以。US GAAP规定如果将有关资产转入为获取短期盈利的投资组合中,该金融工具应从可供出售的类别划入为交易而持有的类别。但是不可以从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入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应付和应收不同方的金额的抵消上,IFRS规定如果存在法律上的抵消合约,可以抵消。US GAAP规定不可以抵消。在减值损失的后续转回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日金融工具(HTM)和可供出售(AFS)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需要转回。US GAAP规定对HTM和AFS,禁止转回减值损失。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采用成本-折旧-减值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而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US GAAP规定通常要求采用历史成本法,同时提取折旧和减值。在农业产品、牲畜、果品和林产品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的变动会计入损益;US GAAP规定通常采用历史成本,然而,已收割的及待售的农产品和牲畜会按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核算。在保险合同中的嵌入衍生工具上,IFRS规定当嵌入衍生工具的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没有紧密关系及其价值与保险合同的价值有相互关系时则不需要单独列示,并作为衍生工具核算。US GAAP规定这样的衍生工具必须单独予以核算。在最初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时的计量上,IFRS规定累积的汇兑差额保留在权益中。US GAAP规定累积的汇兑差额从权益中重新分配到持有待售资产的价值中。在终止经营的定义上,IFRS规定业务或地区报告分部或其主要组成部分。US GAAP规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报告单位、子公司、或一组资产(比在B的定义较少限制)。在终止经营的列报上,IFRS规定终止经营的税后损益应在收益表上列报。US GAAP规定终止经营的税前和税后损益应在收益表上列报。③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的主要差异。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除了需要考虑我国经济相对落后、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以及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等客观因素外,还要考虑其他有关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体系尚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充分和公开的市场竞争,企业间的交易行为还不规范,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极为普遍,价格往往成为利润操纵的一种手段,由于公平交易的缺乏,公允价值的获取和使用也就存在较大的难度;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和容量均还较小,上市公司数量不足,财务信息的使用者还不能完全以投资者为主,因此在对会计目标的考虑上还必须兼顾国家宏观管理、 投资者决策和公司内部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这些因素也使得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和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的结构和内容产生较大的差别。比如,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和价值重估的方法较为排斥。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避免企业舞弊和利润操纵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需要,但是,对公允价值一概加以否认的做法,与会计准则国际发展的趋势并不合拍。在经济全球化、企业购并愈演愈烈和金融工具层出不穷的今天,公允价值已跃升为与历史成本 并驾齐驱的新的计量属性。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不仅广泛应用于金融工具,在投资性房地产、农业、企业合并、非货币交易等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也被广泛应用。在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披露要求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也存在不少差异。仅就我国已发布的会计准则与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对比,至少就存在下述差异:在存货准则对采购成本的计量上,IFRS采用净价法,我国准则采用总价法;在现金流量表准则中,IFRS同时允许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我国仅允许采用直接法,对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和股利,IFRS允许在保持一贯处理的前提下可以归入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我国准则要求将支付的利息和股利列为筹资活动,将收到的利息列为投资活动;在建造合同准则中,IFRS允许将因订立合同发生的、与合同直接 相关的费用作为合同成本的组成部分,我国准则要求将 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在固定资产准则中,IFRS对非同类固定资产交换产生的固定资产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利得或损失,我国准则要求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允许确认利得或损失,对于固定资产处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IFRS允许计入当期并包含在经营活动损益中,我国准则要求列为营业外收支;在租赁准则中,IFRS对公允价值、经济寿命、 使用寿命等术语作了定义,我国准则对它们未作定义,在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分的判断上,IFRS强调公允价值,我国准则强调账面价值;在收入准则中,IFRS仅规定了收入计量的一般原则,即要求收入以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我国准则却对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等确定了单独的计量原则;在借款费用准则中,IFRS没有对专门借款做出定义,我国准则对此作了定义,IFRS允许资本化的对象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
已逝未归
世界会计模式也分为两大模式:一是美英会计模式;一是欧洲大陆会计模式。(一)美英会计模式的基本特征美英会计模式在国际上影响最大,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南非、墨西哥、牙买加、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等都属此类。其会计模式突出了如下特征:第一,会计目标主要是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需要,如美国强调“公认会计原则”(GAAP)、英国强调会计要“真实与公允”;第二,实行该模式的国家大都属普通法系,其特点是:法律条文只提供了一个法定架构,其具体内容以大量的法院判例作为补充,判例法是该模式的显著特点。会计实务处理程序及方法往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选择性,注重会计“惯例”,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会计处理程序或方法;第三,实行该模式的国家拥有庞大而发达的股票和债券市场,成为公司的主要筹资渠道。该会计模式的最大特点是非常注重股东的利益,企业利润下降,投资者立刻“用脚投票”,抛弃其股票。会导致企业只顾眼前利润的短期行为,是产生公司假账丑闻的主要原因。(二)欧洲大陆会计模式的基本特征该模式在欧洲的大部分国家和日本影响很大,属于这种会计模式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芬兰、丹麦、希腊、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埃及、马里、象牙海岸和日本等。法语语系的非洲国家,一般都追随这种会计模式。该模式表现了这样的特征:第一,会计目标主要不是满足资本提供者的决策需要,而是要满足政府计算所得税的强制性要求(如德国)和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计划(如法国);第二,实行该模式的国家大都属成文法系,其特点是: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法律结构比较完整,内容比较严谨,条款比较原则。会计往往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会计人员所应用的会计原则,一般都体现于政府的法律、法规之中;第三,这些国家的证券市场大大弱于美英模式的国家,筹资主要靠银行借款,企业与银行有着紧密的联系。会计标准化是该会计模式的最突出特征。这一特征发展到顶峰,表现为由政府制定标准会计制度。如法国于1946年政府设立的会计标准化委员会制定了“统一会计方案”。二、两大会计模式的差异比较两大模式会计特征的不同。(一)对待“真实公允性”的态度在美英会计模式中,“公允”优先,允许为达到“公允”而不符合具体的法定要求,只要对其理由和做法作出披露,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一般对企业财务报表所披露信息的最低程度作出规定;而在欧洲大陆模式中,第一位是“合法”,受欧盟第4号指令的“真实公允”要求的影响,为达到公允而将导致不合法的,表内的列报仍要求合法,而只能在报表注释中对公允的情况加以披露,由于“真实公允性”不是欧洲会计的主要特征,因而在法律上对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非常有限。(二)对待会计不确定性的态度在美英会计模式中,采取的是适度的稳健主义原则。主要体现在“只预计损失,不预计收益”的惯例上,对资产的估价则要求公允而不能任意低估。而欧洲大陆会计模式则往往过于审慎,企业为了尽可能减少税负,故意压低收益,计提大量的、名目繁多的“准备”和“隐匿资产”,秘密准备既合法也不引起股东和有关人士的怀疑。例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美国的公认会计准则要求以“市场价格的下跌已不可逆转”为前提;而在欧洲大陆,会计准则对此无限制,有的对市价变动风险较大的存货(比如出口商品),即使在财务报告日市价没有下跌时,也可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三)对待收益确定的态度在美英模式中采用的是总括收益观,非常损益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要通过收益表而不能直接计入留存收益,该模式要求明确地按年度分期,反对收益平稳化;但在欧洲大陆会计模式中,允许把非常损益和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直接作为股东权益的调整而直接计入留存受益,该模式认为,按年度分期过于短暂,因而允许甚至支持在报告年度之间进行某些方式的收益平稳化,在利润分配中预先提留公积(法定的和任意的)的制度,是欧洲大陆会计模式中通常的做法。(四)对待会计透明度的态度在美英会计模式中,由于公司股权分散,因此特别强调财务报告的信息要符合“充分披露”原则,达到高透明度,以便使相当慎重的投资者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风险程度。但在欧洲大陆模式中,由于股东权益高度集中,公司的组织结构倾向于保护管理者,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一般由银行(有时既是债权人又是所有者)和其他内部人(例如企业集团管理层中的公司成员代表)制定。这些银行和内部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了如指掌,公司没有必要再向他们提供经过充分披露的信息。如德国在1998年才要求上市跨国公司披露现金流量表、分部报告。整个上看,欧洲模式在对待会计透明度的态度上呈现出较高的保密性倾向。(五)对待企业债务的态度在实行美英模式的国家中,短期经营效益和偿债能力在企业理财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在欧洲大陆国家里,重视的则是企业的长期经营效益和财力。由此引发两大模式的众多会计差异,如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次序上,美英企业将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置于最上端,而欧洲模式正好与之相反;在财务报告的目的上,美英模式是建立在资本市场发展基础上的会计准则,它把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因此,它把企业费用、成果按相应期间归属的原则放在了谨慎原则之前,而对于欧洲会计来说,财务报告首先是偿债能力的反映,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财务报告的作用主要反映公司留存部分以及分红部分,在这个前提下,欧洲模式特别强调会计的谨慎原则。会计的谨慎原则以法的形式体现出来,相比之下,会计费用、成果按相应期间归属的原则放在了次要位置。
做你信仰
世界上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实务分为五大模式,即美国会计模式、英国会计模式、德国会计模式、法国会计模式和社会主义会计模 式。这几种会计模式的区别主要在于:美国会计模式遵循公认会计原则,主要是保护投资人,尤其是保护潜在权益投资人的利益;英国会计模式注重真实和公正,会计制度主要是保护债券、股票持有人和债权人;德国会计模式是以德国及北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规则应面向公司、保护公司利益;法国会计模式是以法国及周边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国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应服从税法税则的要求、并与其保持一致;社会主义会计模式是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这种会计模式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东欧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而逐步消失。世界各国采用的会计规范在具体形式上分为两种:一种是英美等英语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的形式;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的有关会计立法和会计制度的形式。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发展,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规范形式大有向英美海洋法系国家会计规范形式转化的趋势。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德国与法国等近年来相继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大都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认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1)几种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体系介绍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 -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制定的,包括30项准则和注释。由于各国会计体系水平参差不齐,以及各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颁布方式的差异,使得国际会计准则在各国被采纳的程度有所不同,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甚至不愿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在日本,会计准则是由日本政府制定的,而日本政府尚没有意向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在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会计准则,然而,如果他们觉得本国的会计准则更好,则会保留自己的会计准则,同时让国际会计准则在实践中试用三至五年后重新考虑是否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代表较高会计水平的美国,目前则要求外国公司必须采用美国会计准则或调整至美国的会计准则。美国甚至希望国内公认会计准则能为全球所接受,等等。欧盟决定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欧盟国家的上市公司自2005年起使用该准则,除此之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为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提供了基础,譬如南非、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中国等。会计师在为欧盟公司及其联营公司、子公司做账或者审计时,都会用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②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师在处理美国公司或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的账务时,就会接触到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是为约12,000家美国上市的公司制定的,亦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指定要求的。在美国有股票或者债券上市的外国公司并不需要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公布账目,但是必须准备相关的调节表,为美国投资者提供详细信息,说明如果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所报告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会有何出入。对于美国的非上市公司,虽然没有一般的归档要求,但是,有大约15,000家非上市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来准备账目,有的是根据银行借款的要求行事,有的则是自愿的。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制定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为广泛,它包括数百条准则、注释、观点和其他权威性的规定。③中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中国经济逐步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中国市场也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但这种接轨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必须要有一种国际通用的“工商业语言”。因此,中国的会计必须进行进一步改革,使用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准则模式,制定和发布具体会计准则。我国实行会计改革的一大特点是要把会计处理的部分权力下放给企业,使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确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我国实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这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不同的。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尤其是在1993年开始实施新的《 企业会计制度》后,会计准则似乎只是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制度》之的指导纲领,会计准则本身的可操作性相对就变得较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0 年7 月1 日生效) 是中国会计领域的最高权威。它规定了所有企业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责任,包括对会计核算的性质和作用的定义以及基本原则,另外,《会计法》亦授权财政部管理会计事务和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在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关注财务会计及报告的事宜,如账簿记录、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报告实务。除不对外融资的小企业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适用于所有企业。财政部于1993 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中国会计的概念框架。但其中包含的很多定义和概念已被《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后来发布的文件修订或更新。(2)不同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社会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其制定的原则或准则就必定会有不同,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必然是从自己的立场和需要出发来制定适合自己的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①发达国家和地区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之间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不同,也体现在会计准则的差异上。比如,金融工具计量、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交易等。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这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是司空见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却是勉为其难。从供给角度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市场机制不成熟,产权市场不完善,很难形成市场公允价值,而且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师在公允价值计量上也缺乏经验。从需求角度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关注的是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不是“相关性”;更希望获得的是真实可靠地反映过去的交易和事项所形成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而不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预测信息;更倾向于“历史成本”计量,而不是“公允价值”计量。所以,发达国家和地区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相关问题就会有不同的规定。②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IFRS)之间存在的主要差异。在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上, IFRS规定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US GAAP规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在存货减值的转回上, IFRS规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需予以转回。US GAAP规定不可以转回。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类上, IFRS规定可包括在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US GAAP规定必须归类为经营活动。在工比例无法确定的建造合同上,IFRS规定成本收回法。US GAAP规定合同完工法。在报告分部的基础上,IFRS规定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US GAAP规定根据公司内部向高层管理人员报告的信息组成进行划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在广场、厂房及设备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以使用重估价或历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价计量,会根据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之后的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列示。US GAAP规定通常要求使用历史成本。在辞退福利上,IFRS规定没有区分开“特别”和其他辞退福利,在雇主表明承诺会支付时确认辞退福利。US GAAP规定当雇员接受了雇主提供的条件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特别”(一次性)辞退福利;当雇员很可能有权享有,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合约性辞退福利。在确认与既定福利相关的过去服务的成本上,IFRS规定立即确认。US GAAP规定在剩余服务年限或生命期间摊销。在在设定受益计划中,最小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上,IFRS规定没有最小的要求。US GAAP规定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小为未注资的累积福利义务。在养老金资产确认上的限制上,IFRS规定确认的养老金资产不能超过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精算损失以及从该计划返还资金或减少对计划的未来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经济利益的现值之总净额。US GAAP规定对确认的金额没有这样的限制。在确认缩减利得的时间上,IFRS规定当有关企业有明确表示将福利计划缩减,且已经对外宣布时,确认缩减利得和损失。US GAAP规定直到相关雇员被辞退或计划被终止或修订时,确认缩减利得,时间可能在明确表示和宣布之后。在福利计划缩减产生的损益的计量上,IFRS规定缩减利得或损失包括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上的改变;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上的任何改变;以前未予确认的任何相关精算利得和损失、因应用过渡条款而未确认的金额和过去服务成本的份额。US GAAP规定虽然未确认精算利得或损失要按未确认过渡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冲销,但过渡期后的未确认精算利得和损失并不受计划缩减的影响。在需要相当时间完成的资产的借款成本上,IFRS规定资本化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US GAAP规定必须采用资本化的政策。在可予资本化的借款成本的类型上,IFRS规定包括利息、某些辅助成本和作为利息调整的折算差额。US GAAP规定通常只包括利息。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的暂时性投资收益上,IFRS规定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US GAAP规定一般不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投资者和联营企业会计政策不同上,IFRS规定必须统一会计政策。US GAAP规定对统一会计政策没有要求。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经营实体的财务报表调整上,IFRS规定在折算之前使用一般物价水平指数调整。US GAAP规定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经营的实体必须使用母公司的功能货币(而不是其处于的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编制其财务报表。在合营企业的投资上,IFRS规定允许使用权益法或比例合并法。US GAAP规定通常使用权益法(建造和油气行业除外)。在发行者对可转换债券工具的分类上,IFRS规定在发行时将可转换债券工具分为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列报。US GAAP规定将整个工具全部作为负债。在中期报告——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上,IFRS规定中期是一个任意的报告期间(附有某些例外)。US GAAP规定中期是全年的一部分(附有某些例外)。在减值迹象上,IFRS规定当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必须进行详细的减值计算,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资产的使用价值(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和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较高者则发生减值。US GAAP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总额(不需要折现),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必须进行详细的减值计算。在减值损失的计量上,IFRS规定基于可收回金额(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较高者)。US GAAP规定基于公允价值。在资产剩余价值的计量上,IFRS规定在假定资产已经使用完毕,且符合其使用年限结束时的预期状况的情况下,以资产目前的净销售价格计量。US GAAP规定通常是资产未来处置时预期收入的折现值。在商誉减值测试的层次上,IFRS规定现金产出单元或一组现金产出单元。其代表了出于企业内部管理目的而对商誉做出监察的最低组织层次,其不能大于一个业务或地区分部。US GAAP规定报告单位——业务分部或组织内的更低一个层次。在商誉减值的计算上,IFRS规定一步法比较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和使用价值的较高者)和其账面价值。US GAAP规定两步法:比较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和其包括商誉在内的账面价值;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没有减值(不需要进行第二步);比较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在不可确定年限的无形资产的减值上,IFRS规定商誉和其他不可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包括在现金产出单元中,对现金产出单元进行减值测试。US GAAP规定商誉包括在现金产出单元中,其他不可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则作单独测试。在减值损失的转回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标准,减值损失应转回,但商誉的减值损失不可转回。US GAAP规定减值损失不可转回。在准备的计量上,IFRS规定清算债务的最佳估计,通常采用预期价值法,并要求采用折现的方法。US GAAP规定清算债务可能发生数的较低值,某些准备不需要折现。在购买研制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的后续支出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开发的定义则资本化。US GAAP规定费用化。在无形资产的重估上,IFRS规定只有当无形资产有活跃的市场进行交易,才可以进行重估。US GAAP规定通常不可以重估。在对非上市权益工具的投资上,IFRS规定如果可以可靠地计量,则按公允价值计量,否则按成本计量。US GAAP规定按成本计量。在金融工具重新划入或划出为交易而持有的类别上,IFRS规定不可以。US GAAP规定如果将有关资产转入为获取短期盈利的投资组合中,该金融工具应从可供出售的类别划入为交易而持有的类别。但是不可以从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入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应付和应收不同方的金额的抵消上,IFRS规定如果存在法律上的抵消合约,可以抵消。US GAAP规定不可以抵消。在减值损失的后续转回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日金融工具(HTM)和可供出售(AFS)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需要转回。US GAAP规定对HTM和AFS,禁止转回减值损失。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采用成本-折旧-减值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而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US GAAP规定通常要求采用历史成本法,同时提取折旧和减值。在农业产品、牲畜、果品和林产品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的变动会计入损益;US GAAP规定通常采用历史成本,然而,已收割的及待售的农产品和牲畜会按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核算。在保险合同中的嵌入衍生工具上,IFRS规定当嵌入衍生工具的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没有紧密关系及其价值与保险合同的价值有相互关系时则不需要单独列示,并作为衍生工具核算。US GAAP规定这样的衍生工具必须单独予以核算。在最初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时的计量上,IFRS规定累积的汇兑差额保留在权益中。US GAAP规定累积的汇兑差额从权益中重新分配到持有待售资产的价值中。在终止经营的定义上,IFRS规定业务或地区报告分部或其主要组成部分。US GAAP规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报告单位、子公司、或一组资产(比在B的定义较少限制)。在终止经营的列报上,IFRS规定终止经营的税后损益应在收益表上列报。US GAAP规定终止经营的税前和税后损益应在收益表上列报。③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的主要差异。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除了需要考虑我国经济相对落后、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以及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等客观因素外,还要考虑其他有关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体系尚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充分和公开的市场竞争,企业间的交易行为还不规范,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极为普遍,价格往往成为利润操纵的一种手段,由于公平交易的缺乏,公允价值的获取和使用也就存在较大的难度;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和容量均还较小,上市公司数量不足,财务信息的使用者还不能完全以投资者为主,因此在对会计目标的考虑上还必须兼顾国家宏观管理、 投资者决策和公司内部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这些因素也使得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和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的结构和内容产生较大的差别。比如,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和价值重估的方法较为排斥。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避免企业舞弊和利润操纵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需要,但是,对公允价值一概加以否认的做法,与会计准则国际发展的趋势并不合拍。在经济全球化、企业购并愈演愈烈和金融工具层出不穷的今天,公允价值已跃升为与历史成本 并驾齐驱的新的计量属性。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不仅广泛应用于金融工具,在投资性房地产、农业、企业合并、非货币交易等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也被广泛应用。在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披露要求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也存在不少差异。仅就我国已发布的会计准则与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对比,至少就存在下述差异:在存货准则对采购成本的计量上,IFRS采用净价法,我国准则采用总价法;在现金流量表准则中,IFRS同时允许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我国仅允许采用直接法,对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和股利,IFRS允许在保持一贯处理的前提下可以归入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我国准则要求将支付的利息和股利列为筹资活动,将收到的利息列为投资活动;在建造合同准则中,IFRS允许将因订立合同发生的、与合同直接 相关的费用作为合同成本的组成部分,我国准则要求将 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在固定资产准则中,IFRS对非同类固定资产交换产生的固定资产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利得或损失,我国准则要求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允许确认利得或损失,对于固定资产处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IFRS允许计入当期并包含在经营活动损益中,我国准则要求列为营业外收支;在租赁准则中,IFRS对公允价值、经济寿命、 使用寿命等术语作了定义,我国准则对它们未作定义,在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分的判断上,IFRS强调公允价值,我国准则强调账面价值;在收入准则中,IFRS仅规定了收入计量的一般原则,即要求收入以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我国准则却对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等确定了单独的计量原则;在借款费用准则中,IFRS没有对专门借款做出定义,我国准则对此作了定义,IFRS允许资本化的对象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我国准则仅包括固定资产;在关联方披露准则中,IFRS所指的关联方不涉及合营企业,我国准则将合营企业视为关联方,IFRS对某些情况下如已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受国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作了一定的豁免,我国准则没有这样的豁免;在投资准则中,IFRS要求将投资成本与投资者所享有的 在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的份额之间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并按商誉的规定进行处理,我国准则将投资成本与投资者应享受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的期限摊销并计入损益;在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中,IFRS要求提供权益变动表,我国准则没有这一要求,IFRS允许中期报告采用简化报表格式,我国准则却要求提供完整的会计报表,IFRS要求在年度财务报表中提供分部数据的 企业在中期报告中也必须提供相应数据,我国准则只是 简单地要求披露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的收入与分部利润或亏损;在或有事项准则中,IFRS要求按资产负债表日履行现时义务所要求支出的最佳估计值的折现金额来确认一项准备的金额,我国准则规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 数,并采用了预计负债的概念;在无形资产准则中,对于资产交换产生的无形资产,IFRS要求区分同 类与非同类资产交换,并要求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我国准则要求根据非货币交易准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等等"欢迎光临月亮湾时尚坊女装穿出我的个性! 穿出女人的味道!"
不安深夜
你可以把别人精选的论文摘录一些放进自己的里面。不是抄袭,是借鉴。一、国际会计准则的国际影响演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成立于1978年6月29日。最初的发起是由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美国和英国9个国家的16个职业会计组织组成。目标是“制定、发布国际会计准则(IASs),促进各国会计实务的协调一致”。在成立之初到80年代初,国际会计准则的描述性多于说明性。为了协调各国差异,对同一个会计事项的处理提供多种选择方法,这种做法并没有给各国的会计实务带来显著影响,只是促进了各国彼此了解现存的会计处理方法及规则;再加上它是一个自发性组织,会员几乎都是民间组织,不是代表国家,不直接参与本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所以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并不显著。20世纪80年代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要求日益迫切,国际会计准则的严格性及高质量性受到挑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一方面寻找国际支持,另一方面不断提高准则本身的质量。首先是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IFAC)达成协议,使IFAC支持其制定和发布国际会计准则,并且使IASC成为唯一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同时设立咨询团,将国际财务经理协会联合会(IAFEI)、国际商会(ICC)、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ICFTU)、劳工联合会、证券交易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国际银行协会、国际律师协会、国际金融协会、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请入咨询团,从而间接地获得了这些国际权威机构的支持与合作。在提高准则自身质量方面,IASC于20世纪80年代初,模仿美国FASB的做法,制定IASC国际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提高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质量;从20世纪90年代起,IASC加强了与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合作,共同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如与加拿大CICA合作制定有关“金融工具”的准则等,提高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权威性;1992年以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具体目标较上比以前更加具体严格,它要求:①相似的交易在全球以相似的方式进行处理;②无论交易或事项在何处发生或报告,其会计处理和报告应该是相同的(吴革,2002)。1987年,IASC开始与IOSCO进行合作,IOSCO表示支持IASC制定一套核心会计准则,以向包括美国在内的全世界主要资本市场推荐使用。1995年IASC与IOSCO达成共识,IASC承诺在1999年以前完成核心准则的制定工作(IOSCO最终于2000年5月通过了IASC的核心准则)。而且,1983年以来,作为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会员的所有职业会计组织均已成为IASC的会员。到1997年5月8日止,IASC的会员已经包括了来自89个国家的120个职业会计组织。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必然要求会计的国际协调,国际会计委员会适时的做出了政策调整,积极提高国际会计准则的质量并寻求多方支持,从80年代末开始进行了数十多年的发展,到90年代末,已经威胁到美国对会计国际化的主导权,IASC取得成果显然是丰硕的。二、国际会计准则对欧盟会计协调的影响1.欧盟会计协调策略的转变——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从欧盟的前身欧共体算起,欧盟进行会计协调的历史也有20多年。一方面由于欧盟内部存在着欧洲大陆会计模式与美英会计模式,欧盟的会计协调也像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会计协调之初相类似,颁布的第4、7号指令中大量存在对同一会计事项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被认为是各国会计处理方法的汇总,欧盟内部的会计协调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并未改善多种会计处理并存的状况,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并未改善。欧洲单一市场推动了金融业及其他产业在欧洲的整合,欧洲跨国公司不断向国际市场的进军及欧洲资本市场国际化的不断扩展,带动了国际贸易及国际投资的迅猛发展,欧盟内部的跨国公司为了满足不断扩大的国际贸易及投资方面的资金需要,不得不寻求海外上市,筹集资金。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资本市场,当然是欧盟各国跨国公司纷纷欲想上市的最佳场所。欧盟公司欲在美国上市,但是其会计信息质量却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质疑。SEC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必须依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US GAAP)提供编制会计报告(Cairns,1997)。这样一来,那些在美国上市的欧盟公司,不仅要依据欧盟会计指令提供会计报告,而且还要依据US GAAP提供另一套以满足在美国上市需要的会计报告,结果是使得欧盟公司与美国本土公司相比,增大了信息提供成本,不利于欧盟公司在美国市场展开竞争。另外,同一公司的财务信息依据不同会计准则形成的会计报告容易给投资者造成信息混乱,这种情况在当时倍受非议。因此部分大型公司开始游说政府让其只按照US GAAP提供一套会计报告,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但是欧盟委员会表示不可能将提供会计信息所依据的会计准则交给自己无法施加影响的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手中(欧盟也曾试图与US GAAP准则制定机构进行过会计协调方面的努力,但几乎无所进展)。欧盟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合作不仅对于欧盟会计协调的未来影响深远,也使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本身在国际上获得了很大的势力支持。事实上,1995年欧盟在其“新会计策略”中表示支持IASs作为欧盟公司境外上市提供财务报告的依据,至此之后,IASC也承诺可以对欧盟作出一定的让步,考虑欧洲会计的特点,并逐渐对IAS做了一定程度的修订,以符合作为一套国际会计准则而使用于更多的国家(特别是欧欧盟这么大的范围)及更广泛的信息需求者。2000年5月17日,IOSCO宣布其通过了IASC制定的核心准则,并允许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依据IAS编制财务报告。那么欧盟允许在海外上市的欧盟公司应用IASs编制合并报表便不足为奇。同年6月欧盟理事会发布一份题为“欧盟财务报告战略:走向未来”的备忘录,建议在受管制的资本市场上市的约6700家公司应依据IASs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且理事会建议各成员国可以要求或允许非上市公司应用IASs.根据2002年《欧盟法令16062002》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欧盟境内受监管市场的上市公司,其合并财务报表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果可谓是丰硕的。欧盟在其成员国内部所进行的近20年的会计协调工作,终因经济形势而改变方向,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则成为欧盟会计协调的必然选择。2.以欧洲大陆会计模式为代表的欧盟会计向美英会计模式的趋同发展从欧盟开始决定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并决心在2005年要求所有欧盟跨国公司编制的合并会计报告必须遵循国际会计准则后,欧盟的会计协调就与国际会计准则结下了不解之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各种举措都力在提高准则自身的质量及扩大在世界上的应用范围,至90年代末为止已在国际形成了相当的地位。国际会计准则在国际上的倍受青睐引来了美国的不安,2001年IASC改组成IASB以及美国的入主则充分的体现了这一点。同时欧盟可谓是喜忧参半,一方面因为可以依据IASs提供会计报告,实现欧盟跨国公司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的目的,然而美国入主IASB后则会对准则的制定施加影响,以充分体现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特征,这就使得欧盟绕开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想法成为奢望。欧盟承诺在2005年使用IAS提供合并会计报表,但此后,IASC的改组,国际会计准则(IASs)改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由现行有效的IASs和新发布的IFRSs共同组成;同时,IASB于2003年12月发布了13项改进后的IASs,进而于2004年发布了4项新IFRSs.这些情况导致了于2005年1月1日采用的IFRS与2002年的IAS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欧盟理事会下设的会计监管委员会(ARC)最终还是表决通过了采用改进后的IAS以及新发布的部分IFRS.实际上如果ARC的作用在未来发挥良好,客观上会阻碍了全球性会计准则的实施进程,在美国上市欧盟公司依据ARC认可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告,是否仍然必须再按照美国的GAAP编制差异调整表还在于SEC的决定。欧盟对国际会计准则选择使用就提高了其编报成本,这是欧盟不愿意看到的,但也是不可避免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美国与欧盟两大势力的较量中必然使得双方的会计模式向趋同化方向发展,而且是向美英模式的趋同发展。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美国与欧盟的较量中,欧盟并不占优势:首先,因为重组后的IASC基本上由美、英主导,所以在准则的制定及修订中似乎处于比较被动的角色。欧盟如果可以在准则制定或修订时就能将本身的意见写入准则,ARC的认可机制就无需存在。欧盟在事后通过认可机制对国际会计准则施加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让步与否,都影响着在美国上市的欧盟跨国公司提供会计报告的成本高低,如果认可机制的限制过大,促使编报成本的不断攀升,就会促使欧盟跨国公司转而依据US GAAP提供会计报告。其次,欧盟原有的第4号指令(1978年欧共体发布)中已经采纳了英国会计模式的“真实与公允”原则,广泛写入欧盟各国法律。2000年6月声明在2005年采纳国际会计准则,欧盟应该清楚当时的国际会计准则和欧盟各国会计最接近的当属英国、爱尔兰,而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本身就拉近了与英国会计模式的差距。欧盟会计在协调过程中一开始就将“真实与公允”原则写入指令,近而又依据美英主导的国际会计准则作为跨国公司的编报依据,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深化下,欧洲大陆会计的特征在消亡的同时正在向美英会计模式趋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