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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叶草久伴你
【导读】兼营纳税人的一种经营活动,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因为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所以也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对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我们需要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才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兼营,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兼营
提问内容:混合销售与兼营
回复:混合销售VS兼营
1、混合销售
(1)关键界定标准:
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同时存在货物和服务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
(2)税务处理:
按纳税人经营主业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与服务销售额的合计
2、兼营
(1)关键界定标准:
同一纳税主体,既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各类业务并无必然的从属关系(可以同时发生,也可以不同时发生)
(2)税务处理:
关键看核算水平,分别核算则分别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或从高适用征收率
【例】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设商品销售部、餐饮部和货运部(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资质)。2019年10月,商品销售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餐饮部取得不含增值税餐饮收入60万元,货运部取得不含增值税货物运输收入40万元。
在本案中:(1)甲商场的商品销售、餐饮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并非捆绑发生、没有从属关系(小王从甲商场买根钢笔,不在商场吃饭也不需要运输;小李不在商场买任何东西,只在商场吃饭也是可以的),属于兼营行为;(2)已知甲商场销售的所有商品均适用13%增值税税率,餐饮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9%,甲商场对适用不同税率的各项业务均已分别核算,则甲商场上述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额=100×13%+60×6%+40×9%=20.2(万元)。
以上就是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兼营,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考点,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等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烈火试真金,逆境试强者,祝大家考试成功!
无人像你深得我心
混合销售和兼营的例子如下:
混合销售强调“同一”,例如销售一台空调给客户A,同时给A进行安装,这就是混合销售,既有销售行为又有安装劳务行为。
兼营行为没有同一性,比如酒店提供客服服务,同时又提供商品出售;A上午住店,B晚上在酒店买东西。
例如:某酒店A向客户提供住宿服务,每间房每天价格为300元,包含免费赠送的矿泉水两瓶;客户晚上又消费了一盒标价为10元的方便面。 按照上述流程来判断: 提供住宿服务发生了应税行为; 销售行为不只一项,既包含了住宿300元,也有销售10元方便面; 因不是同一项,确认为兼营。
例如:酒店提供住宿服务同时免费提供2瓶矿泉水。其中免费矿泉水、洗发液、沐浴露等包含在住宿服务当中,是住宿服务的组成部分。因此是不可分离的同一项销售行为,包含了应税服务或销售货物; 同时包含销售货物又有销售服务,确认为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典型的例子是酒店住宿业务,顾客入住酒店后,酒店除提供住供人休息的房间服务。此房间中可能还会有收费的洗漱用品,客房服务(餐食)等。该种情况是典型的混合销售,客人是在客房服务的依托下发展出其它服务及消耗品的使用,因此不能独立拆分各项销售行为,应统一按照“生活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兼营行为是纳税人在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如果不是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的,属于兼营行为。纳税人经营的业务中,有两项或多项销售行为,但是这二项或多项销售行为没有直接的关联和从属关系,业务的发生互相独立。
伴路
企业经营既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又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如果一个公司经营行为涉及到上述两类以上的业务,且之间并没有从属关系;可以称之为兼营销售。
如果一项销售行为中即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者之间又有从属关系,通常把它视为混合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区别: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局2017年第11号公告》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