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曾伤过我曾爱过
根据委托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的具体约定,从实际审计的业务类型来区分,审计项目主要分为以下类型:(1) 年报审计年报审计即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实施必要的审计,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年报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中占比最多的一项业务。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央企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地方国资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等每年度的财务报表都需要经过审计。(2) IPO审计IPO英文全称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中文含义是首次公开募股。IPO指的是一家企业第一次对公众出售自己的股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企业上市。无论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是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都需要拟上市公司提供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由于拟上市公司排队的数量较多,同时,经审计后的审计报告有6个月有效期的限制[1],所以已被受理的拟上市公司,报告有效期到期后,就需要后续对财务报表进行加期审计,每季度为一期,就是通常所谓的“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审计。(3) 新三板审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需要拟新三板挂牌公司提供二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如果报告有效期超过6个月,则报告有效期到期后,就需要后续对财务报表进行加期审计,每季度为一期,就是通常所谓的“二年一期”财务报表审计。
ai你没商量ai你永不变
一是大学四六级英语证书,一般来说,这个证书就基本的要求。二是普通话证书,公务员要求语言交流能力比较好。三是计算机等级证书,公务员一般坐办公室,要求对电脑的操作比较熟悉。四是学位证。
梦想与他现实与她
审计业务中所说的A类项目是什么意思?ABC类是怎么区分的?不同的工程项目,分类A类、B类、C类、D类项目类型不同。比如中国古建工程中A类整体性古建构件,B类现存古村、古镇古建,C类散落古建构件,D类已建和在建仿古文化园区和村镇四种交易。项目类型分为五大类,分别是:标准项目、文本项目、数值项目、包装项目、物料无关的项目。组织间项目的管理工作是由我委与境外基金组织或学术机构共同开展,国家(地区)或者机构性质的不同使得每一个组织间项目都呈现了较强的个性化特点。为此,大多数组织间项目有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的“项目指南”,明确拟资助领域、申报资格、申报时间及申报具体要求等信息。此类“项目指南”统称为《组织间项目指南》。扩展资料: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第十二条在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时,项目管理企业及其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第十三条业主方应当对项目管理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按照相应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命里不缺狗我要你有何用情若能自控我要心有何用
会计师事务所的。A BC级肯定是有区别的,基本上也说明了他们的一个业务规模和一个事务所里边具体有多少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这些专业的人员数量吧。
拿你的心祭奠我的爱
A类和B类的会计事务所,他们主要的区别是职业的资格以及范围是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拓展资料: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可分类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两种形式,在国外还有有限责任合伙制(LLP)。制度相关图书在中国,政府发给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在社会上承办会计业务的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1928年,国民党政府规定,经会计师类科高等考试或会计师检核合格,取得会计师资格,领有政府机构发给的会计师证书的,可以充当会计师。会计师向省、市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后,可以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1年10月24日颁发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得以会计师名义在当地市(县)执行业务,或者联合组成会计服务所执行业务,但执行业务时,应由会计师个人署名负责。后因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这种会计师制度逐渐失去作用,名存实亡。1980年,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实行对外经济开放政策的需要,财政部于12月23日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会计顾问处即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承办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业务的独立单位。成立时,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查批准,平时应受其监督。会计顾问处承办下列业务:①检查会计账目,提出查帐报告书;②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制度的执行;③为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咨询,提供建议和意见;④代办申报所得税、申请专利权、企业成立及变更的登记、债权债务的清理、企业的解散清算等事项;⑤参与拟订公司章程、经济合同、协议、契约及有关财务会计的各种文件等事项;⑥在发生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时,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工作;⑦担任委托单位的常年会计顾问,办理上列各项业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册会计师;(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在美、英、日、法、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经济发达国家,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很快,而且许多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起来组成规模庞大的合伙公司。有些公司已成为国际性组织,分支机构遍及世界各地,其业务从过去的审计、代申报税金、公司登记、股票管理、公证、诉讼代理人、遗嘱执行人、破产清算人等,发展到全面提供经济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咨询服务,业务内容已大大超出会计范围。其中,一些较大的国际性合伙公司在中国已设立了常驻代表处或派驻了常驻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