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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久别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二十一条除下列各项外,企业应当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现金属于金融工具,应付业绩补偿现金对承当义务一方应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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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资本溢价是收到者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形成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原因有:溢价发行股票、者超额缴入资本等。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主要包括下列几个项目:(一)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在被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让时,转销与之相关的资本公积,计入当期损益。(三)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性房地产时,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性房地产时,转销与其相关的资本公积,计入当期损益。(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股本”(“实收资本”)或“库存股”,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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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补偿经济实质分析及现行准则规定业绩补偿约定既是对资产购买方的保护,又是对交易对方的制约,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交易对方利用信息优势高估标的资产价格从而获取不当利益,当业绩补偿条件触发时,意味着标的资产质量被高估,交易对方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应被视为对之前多收取对价的返还。虽然也有学者提出,业绩补偿的成因未必为标的资产的质量问题,有时评估假设在并购前后的重大不利变化也容易触发业绩补偿;但交易双方对该事项的约定并非为了应对评估假设的不利变化,且双方在确定补偿形式与补偿金额时已充分考虑了该不利变化的影响,因此业绩补偿不应再区分具体成因,应统一视为购买方根据未来或有事项的发生(业绩补偿条件触发)而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下简称《讲解2010》)第二十一章第三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在确定合并成本中或有对价的讲解里指出,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或有对价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可收回的部分已支付合并对价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由此可以确定,根据业绩补偿的经济实质,其在会计上应被认定为一项或有对价,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应被确认为一项资产。 《讲解2010》第二十一章第三节进一步指出,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如属于金融工具准则中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时)当期损益或(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资本公积③。实务中,交易对方的业绩补偿安排主要为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两种方式(或为两者结合),现金补偿即交易对方向购买方支付现金,上市公司拥有一项从交易对方收取现金的合同权利;股份补偿一般由上市公司以名义价格回购交易对方所持相应数量的自身股份并注销,应回购的股份数量会随着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情况与业绩承诺差异等因素波动,上市公司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第三条对金融资产的定义,“应收业绩补偿”这一权利属于上市公司的金融资产④,金融工具准则(2017年修订)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来源:会计之友 (2021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