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愿深沧桑尽
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需要资料分两个阶段,每一个阶段不一样: 第一阶段:调出原财政部门所需资料有: 1.调转登记表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身份证件4.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第二阶段,调入新会计从业资格部门所需资料: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调转登记表3.身份证件4.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
街区怪叔叔
换证1、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2、继续教育必须在会计证的注册地(发证机关)进行。3、一般2年年检1次,前提是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4、请尽快与发证机关联系,看会计证是否被注销。如无注销,就按时进行今年的继续教育。同时补上以前年度遗漏的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耽误太长,就可能被注销会计证,那时就得重考了。5、如你准备长期在外地(注册地之外)工作,可以办理会计证的迁移手续。6、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
可爱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先到原发证财政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将所领取的会计档案带到您的迁入地所在区财政局办理;填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调转申请表》且要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会计从业资格证书》;B:学历证书;C:有效身份证;D:新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即可)。 没有单位可以到居住地所在区的财政局调入就可以了。申办条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发证机关管辖范围的,需办理调转手续。按调转的区域不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省内流动(深圳市除外)原发证机关和新工作单位都属于广东省。2.省内流动(深圳市)新工作单位属于深圳市。3.省际流动原发证机关和新工作单位有一方属于广东省,另一方不属于广东省。申办材料: (1)新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必须包括申办人姓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码、新工作单位名称、新工作单位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全称及其行政区域编码;(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广东省会计人员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省内流动,深圳市除外)或《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深圳市和省际流动,其中省际流出的需凭新工作单位的证明到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4)三寸磁盘一张。
旧辞
调转说明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此为全国调转政策。会计证调转和申请跨省调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会计证调转和申请跨省调入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会计证调转和申请省内调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持证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出或重新办理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