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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心
1先秦时代的诸子百家 在商代和西周时代,中国的政治文化已经开始形成,武王伐纣时说“牡鸡无晨,牡鸡之臣,唯家之索。” ,伯夷、叔齐事件,都为当时政治文化的体现。然而当时的政治文化发展尚未成熟,各种思想激烈碰撞。各地部落的普遍现实存在和分封制的施行,加之政治军事兼并的不断发生,各国寻求治国之法,使得在东周时期各地各国学者们持有大相径庭的各种思想。交相辩难,百家争鸣。这是中国政治文化迅速发展并趋于成熟的时代。就中国的实际政治文化发展而言,百家之中对后世影响巨大的主要是儒家、法家、道家三派。 1)儒家思想 孔子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提倡仁义孝悌,一方面,他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维护礼制进而维护等级制度,维护君主的地位;另一方面,又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提出了君主的义务和责任;又说“危邦不入,乱邦不居”,“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强调作为民众的独立人格。 孔子之后的孟子更将民众提到了高于君和社稷的地位,孟子曾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一方面,儒家维护等级制度和君权,另一方面,他们主张君臣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该要求对方无条件的服从和妥协。孔子主张以“仁政”治国,反对过分剥削压迫,提出了富民、惠民的主张。先秦儒家并不主张禁欲,而是推己及人。“礼”是儒家思想推行的工具。 儒家思想强调维护内部制度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在竞争角逐激烈的春秋战国时代并不能得以特别的任用。但是人们如果因此就认为儒家在先秦至秦代地位尚低,确是有失公允的。儒家在战国时代,已经遍布七雄诸国。到了秦朝,秦始皇要坑杀方士、术士时,公子扶苏就以其中有些人毕竟是儒生为理由,为他们辩护;而秦朝朝堂之上也有儒生为臣。这些都说明秦朝是并不特别排斥儒生的。所谓“坑儒”,其实是坑杀包括一些儒生在内的方士、术士。一旦统一,维护政权统一就成了当务之急,儒家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统治者的思想骨干之一。历史的经验表明,在外部政治环境稳定的前提下,儒家思想对国家制度和社会的稳定作用是显著的、惊人的。 2)道家的政治文化 老子是道家的代表人物,道家并不像其他学派一样奔走诸侯之间,寻求任用。因为他们的政治思想本身就是主张无为而治的。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道家的自然哲学是其治国之道的理论基础。“道”即“自然”是永恒常在的、无所为的,天地万物都因“道”而生成,那么“道”又是“无不为”的。作为国家统治者,如果能够谨守“道”而勿失,百姓就可以自生自化,安宁质朴地生活。与老子同为道家代表人物的杨朱认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人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道家的政治主张是“无为而治”,然而“无为而治”并不是消极怠慢而无所作为。道家学派的思想,对后世一些新朝代建立时顺应人民的普遍政策期望,制定百废待兴、休养生息的政策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大军之后,必有凶年”,道家对战争等剧烈的社会动荡,十分反感。他们进而认为,好的政府,是人民安居乐业,而不知管理者之管理的政府。使人们处处能感觉到管理者的痕迹,进而认为高质量的生活是拜管理者所赐的看法道家并不认同。在西汉初年,统治者大都以道家思想作为主要管理思想,我们可以看到道家思想对一个饱经战乱的国家所能起到巨大积极作用。 3)法家政治文化理论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韩非子等人。他们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法律统一,不分亲疏。但事实上法家这种“法治”与现在的法治大相径庭。因为在战国时代,由于各国以贵族世袭,贵族拥有特权,并把持国家政治,这造成了君权旁落和政治腐败。法家在这种环境下通过提高君权,反对贵族特权而被君主所赏用。在法家理论中,君主同时具有立法和司法权力。而君主制定的法律为民众遵守的同时,统治者也使用一些手段来对属下进行考核和考验,甚至动用一些“术”,目的是使权力显得高不可攀、神秘莫测,使人畏君,从而战战兢兢。这也是后世君权被一再抬高的理论源头之一。而且统治者虽然是法律的制定者,但并不受到法律的约束。 先秦法家也受到儒家的影响,比如吴起就主张国之安危“在德不在险”。法家和儒家,对后世影响很深。有人说“阳儒暗法”,不是没有道理的。比如隋文帝虽然尊崇儒教,却曾经派自己的手下以一些物品为诱饵贿赂官员,然后对这些不知是计的官员予以重罚,这其实是对“术”的一种使用。儒家是维护旧有的君权与贵族制度,法家则是抬高君权,压抑贵族的权力。 4)先秦其他学派思想 除了儒、道、法三家以外,先秦还有阴阳家、名家等其学派。如阴阳家的代表人物邹衍提出的五德思想,是后世帝王统治国家的重要理由理论根据。每个朝代,都会宣扬五行中的一“德”,以五德相克相生之理,确定其统治的合法性。再如名家的代表人物是公孙龙、惠施,名家研究名辩之学,启迪各派围绕“名”和“实”的问题反复辩难讨论,成为中国政治文化的源流之一。 应该说,先秦诸子百家的思想虽成为后世政治文化发展的基座,但后人并不再像先秦这样竞相创造流派,而是以先秦各流派为基础,杂糅其他外来思想,或者相互融会贯通,进一步发展;或者借先秦流派的名与理论,阐述自己观点。 2先秦平民政治与士风的形成 先秦时代,失势贵族、布衣平民通过游说宣传自己政治观点和主张这个办法来影响政治的例子很多。君主通过采纳这些人的意见和政治理论,或提高君权的实力以更好地控制国家,或提高国家的实力以称霸。而一些贵族也迎合这个潮流,大量收养门客,增强自己的实力,以便更容易地操纵政局,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种参与政治的形态,我们可以称为“门客政治”。平民百姓大肆议论政治,而一跃成为官僚乃至贵族的门客政治形态,在中国政治文化的历史上绝无仅有。没落贵族、平民百姓均用这种方式以图任用。这种风气在战国时代最为盛行。 到了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代,等级制度变得并不森严。个人的尊严和自由人格得到时人重视,“士风”盛行于人际交往、政治活动之中。士风具体体现在:一、重视个人尊严;二、个人尊严要靠个人道德来承托和维持;三、个人道德要靠他人的认同来达到。 西方人普遍认为个人尊严是神所赋予,而中国人的个人尊严,则是通过众人的认可来取得的。春秋战国之士人,为了“士”的精神,可以抛弃生命,去做必死之事。“士为知己者死”,“士可杀不可辱”等成为了士人的信条,以“忠”、“信”作为个人准则。士风对中国造成的影响,延续千年而不变。人们相对于对自我人格的认同,更倾向于使他人认同自我。表现在政治文化上,经常会倾向于忽略事件的过程与结果,不惜损失利益和退让或者进而以过激手段以求得到对方的尊重。士风传承千年,成为中国政治文化极重要的一部分,在各个时代,它的内涵,也有很大变化,但都不会离开以严守个人道德与价值观的方式,维护个人尊严、个人意志。
冷言莫
古代会计我国会计制度源远流长,在古代社会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从原始记录计量到单式簿记再到复式簿记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沿革过程。中国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劳动产品的分配、交换及消费等问题凸现,“计数”逐渐成为社会生活的必要,人们逐渐形成数量观念,并尝试着以实物、绘画、结绳、刻契等方式来表现经济活动及其所反映的数量关系。由实物记事(计数)、绘画记事(计数)、结绳记事(计数)、刻契记事(计数)等方式所体现的原始计量记录行为基本代表着同时期的“会计”行为,或者说,原始计量记录行为是会计的萌芽状态,成为会计的直接渊源。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后,在原始计量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最早的会计制度。中国有关会计事项记载的文字,最早出现于商朝的甲骨文;而“会计”称号的命名、会计的职称则均起源于西周,其含义是通过日积、月累的零星核算和终的总合核算,达到正确考核王朝财政经济收支的目的。 据《周礼》记载,西周国家设立“司会”一职对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月计岁会”,又设司书、职内、职岁和职币四职分理会计业务,其中司书掌管会计账簿,职内掌管财务收入账户,职岁掌管财务支出类账户,职币掌管财务结余,并建立了定期会计报表制度、专仓出纳制度、财物稽核制度等。这表明大约在西周前后,我国初步形成会计工作组织系统。当时已形成文字叙述式的“单式记账法”春秋以至秦汉,在会计原则、法律、方法方面均有所发展。孔子提出了中国最早的会计原则:“会计当而已矣”,意思是会计要平衡、真实、准确。具体说是要求会计的收付存平衡正确无误。它与目前的“客观性”原则相似。战国时期,中国还出现了最早的封建法典——《法经》,其中包含“会计”方面的内容,如在会计簿书真实性和保管方面,规定会计簿书如果丢失、错讹,与被盗数额同罪;在会计凭证和印鉴方面,规定券契(当时的原始凭证)如有伪造、更改等情,重者与盗贼同罪论处,轻者以欺诈论处,如上计报告不真实,有欺诈隐瞒者,根据情节轻重判刑;在仓储保管方面,规定对于账实不符的,区分通盗、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在度量衡方面,规定度量衡不准者,按情况不同实行杖打等处罚。秦汉时期,中国在记账方法上已超越文字叙述式的“单式记账法”,建立起另一种形式的“单式记账法”,即以“入、出”为会计记录符号的定式简明会计记录方法。它以“入-出=余”作为结算的基本公式,即“三柱结算法”,又称为“入出(或收付)记账法”。西汉时采用的由郡国向朝廷呈报财务收支簿——“上计簿”可视为“会计报告”的滥觞。南北朝时期,苏绰创造“朱出墨入记账法”,规定以红记出、以墨记入。唐宋时期,我国会计理论与方法进一步推进。首先,产生了《元和国计簿》、《太和国计簿》、《会计录》等具有代表性的会计著作。《元和国计簿》和《太和国计簿》分别为唐人李吉甫、韦处厚所撰,收录了唐代人口、赋役、财政、税收等方面的统计资料,按照国家财政收入项目分别记载其收入数字。《会计录》为宋人所编,是一种按照国家规定的财计体制和财政收支项目归类整理,并加以会计分析的经济文献。其内容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会计、统计经济资料部分,包括户籍计账方面的资料和当年财政收支的实际数额;二是会计、统计经济资料的分析比较部分,也可称为会计分析部分。其次,创立了“四柱结算法”。所谓“四柱”,是指旧管(上期结余)、新收(本期收入)、开除(本期支出)和实在(本期结存)四个栏目。这种结算法把一定时期内财物收付的记录,通过“旧管+新收=开除+实在”这一平衡公式加以总结,既可检查日常记录的正确性,又可分类汇总日常会计记录,使之起到系统、全面和综合的反映作用;可以说,“四柱结算法”的发明把我国的簿记发展提到一个较为科学的高度。四柱结算法中四柱平衡关系形成了会计上的方程式,这不仅成为我国传统的中式记账法(中式簿记)的一个特色,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一直沿用下来。 最后,在宋代建立了我国会计史上第一个独立的政府会计组织——“三司会计司”,总核天下财赋收入,提高了会计机构的地位;同时,随着人们对账簿的认识,宋代产生并流行着一些有关账簿的专门用语。此外,“簿记”一词作为我国最早的文字记载亦已见于宋代的文献中。宋代的会计凭证可分为收入与支出两类,皆有正副两联,凭证和账簿都作为重要档案一起由专吏负责长期保存。元代承袭旧制,在会计方面无大发展。至明代,政府颇重会计报表,要求按旧管、新收、开除和实在四柱编报,报表逐级汇总上报,国家对报表有统一的编报格式和上报日期。明代代表性会计著作是《万历会计录》,按旧额、见额、岁入、岁出汇录了人户、田粮、军饷、俸禄及各种税收和交通运输等统计资料,编排井然有序,数据先后可循,并突出了财政收支项目的对比关系,便于分析研究。明末清初之际,中国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记账法——“龙门账法”。此帐法是山西人傅山根据唐宋以来“四柱结算法”原理设计出的一种适合于民间商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其要点是将全部账目划分为进、缴、存、该四大类。“进”指全部收入,“缴”指全部支出,“存”指资产并包括债权,“该”指负债并包括业主投资,四者的关系是:该十进=存十缴,或进一缴=存一该。也就是说,结帐时“进”大于“缴”或“存”大于“该”即为赢利。傅山将这种双轨计算盈亏,并检查账目平衡关系的会计方法,形象地称为“合龙门”,“龙门账”因此而得名。“龙门账”的诞生标志着中式簿记由单式记账向复式记账的转变。到了清代,会计制度又有新的突破,即在“龙门帐”的基础上设计发明了“四脚账法”。四脚账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复式记账方法,其特点是:注重经济业务的收方(即来方)和付方(即去方)的账务处理,不论现金收付事项或非现金收付事项(转账事项)都在账簿上记录两笔,即记入“来账”,又记入“去账”,而且来账和去账所记金额必须相等,否则说明账务处理有误。这种账法的基本原理已与西式复式记账法相同。清末,随着西式会计的引入,中式会计趋于衰落。总而言之,中国古代会计制度经历了文字叙述式到定式表达式、从单式簿记到复式簿记的演变过程。单式簿记经历了从三柱结算法到四柱结算法的沿革,而复式簿记则经历了从龙门账法到四脚账法的演进。
无人如你
会计制度源远流长,在古代社会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从原始记录计量到单式簿记再到复式簿记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沿革过程。中国原始社会末期的会计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是人类生产活动的衍生物。在生产活动中,人们总是力求以较少的劳动耗费,取得尽可能多的劳动成果。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劳动产品的分配、交换及消费等问题凸现,“计数”逐渐成为社会生活的必要,人们逐渐形成数量观念,并尝试着以实物、绘画、结绳、刻契等方式来表现经济活动及其所反映的数量关系。由实物记事(计数)、绘画记事(计数)、结绳记事(计数)、刻契记事(计数)等方式所体现的原始计量记录行为基本代表着同时期的“会计”行为,或者说,原始计量记录行为是会计的萌芽状态,成为会计的直接渊源。奴隶社会时期的会计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后,在原始计量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最早的会计制度。中国有关会计事项记载的文字,最早出现于商朝的甲骨文;而“会计”称号的命名、会计的职称则均起源于西周,其含义是通过日积、月累的零星核算和终的总合核算,达到正确考核王朝财政经济收支的目的。 据《周礼》记载,西周国家设立“司会”一职对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月计岁会”,又设司书、职内、职岁和职币四职分理会计业务,其中司书掌管会计账簿,职内掌管财务收入账户,职岁掌管财务支出类账户,职币掌管财务结余,并建立了定期会计报表制度、专仓出纳制度、财物稽核制度等。这表明大约在西周前后,我国初步形成会计工作组织系统。当时已形成文字叙述式的“单式记账法”春秋以至秦汉的会计在会计原则、法律、方法方面均有所发展。孔子提出了中国最早的会计原则:“会计当而已矣”,意思是会计要平衡、真实、准确。具体说是要求会计的收付存平衡正确无误。它与目前的“客观性”原则相似。战国时期,中国还出现了最早的封建法典——《法经》,其中包含“会计”方面的内容,如在会计簿书真实性和保管方面,规定会计簿书如果丢失、错讹,与被盗数额同罪;在会计凭证和印鉴方面,规定券契(当时的原始凭证)如有伪造、更改等情,重者与盗贼同罪论处,轻者以欺诈论处,如上计报告不真实,有欺诈隐瞒者,根据情节轻重判刑;在仓储保管方面,规定对于账实不符的,区分通盗、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在度量衡方面,规定度量衡不准者,按情况不同实行杖打等处罚。秦汉时期,中国在记账方法上已超越文字叙述式的“单式记账法”,建立起另一种形式的“单式记账法”,即以“入、出”为会计记录符号的定式简明会计记录方法。它以“入-出=余”作为结算的基本公式,即“三柱结算法”,又称为“入出(或收付)记账法”。西汉时采用的由郡国向朝廷呈报财务收支簿——“上计簿”可视为“会计报告”的滥觞。南北朝时期,苏绰创造“朱出墨入记账法”,规定以红记出、以墨记入。唐宋时期时期的会计我国会计理论与方法进一步推进。首先,产生了《元和国计簿》、《太和国计簿》、《会计录》等具有代表性的会计著作。《元和国计簿》和《太和国计簿》分别为唐人李吉甫、韦处厚所撰,收录了唐代人口、赋役、财政、税收等方面的统计资料,按照国家财政收入项目分别记载其收入数字。《会计录》为宋人所编,是一种按照国家规定的财计体制和财政收支项目归类整理,并加以会计分析的经济文献。其内容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会计、统计经济资料部分,包括户籍计账方面的资料和当年财政收支的实际数额;二是会计、统计经济资料的分析比较部分,也可称为会计分析部分。其次,创立了“四柱结算法”。所谓“四柱”,是指旧管(上期结余)、新收(本期收入)、开除(本期支出)和实在(本期结存)四个栏目。这种结算法把一定时期内财物收付的记录,通过“旧管+新收=开除+实在”这一平衡公式加以总结,既可检查日常记录的正确性,又可分类汇总日常会计记录,使之起到系统、全面和综合的反映作用;可以说,“四柱结算法”的发明把我国的簿记发展提到一个较为科学的高度。四柱结算法中四柱平衡关系形成了会计上的方程式,这不仅成为我国传统的中式记账法(中式簿记)的一个特色,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一直沿用下来。 最后,在宋代建立了我国会计史上第一个独立的政府会计组织——“三司会计司”,总核天下财赋收入,提高了会计机构的地位;同时,随着人们对账簿的认识,宋代产生并流行着一些有关账簿的专门用语。此外,“簿记”一词作为我国最早的文字记载亦已见于宋代的文献中。宋代的会计凭证可分为收入与支出两类,皆有正副两联,凭证和账簿都作为重要档案一起由专吏负责长期保存。元代的会计元代承袭旧制,在会计方面无大发展。至明代,政府颇重会计报表,要求按旧管、新收、开除和实在四柱编报,报表逐级汇总上报,国家对报表有统一的编报格式和上报日期。明代代表性会计著作是《万历会计录》,按旧额、见额、岁入、岁出汇录了人户、田粮、军饷、俸禄及各种税收和交通运输等统计资料,编排井然有序,数据先后可循,并突出了财政收支项目的对比关系,便于分析研究。明末清初时的会计明末清初之际,中国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记账法——“龙门账法”。此帐法是山西人傅山根据唐宋以来“四柱结算法”原理设计出的一种适合于民间商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其要点是将全部账目划分为进、缴、存、该四大类。“进”指全部收入,“缴”指全部支出,“存”指资产并包括债权,“该”指负债并包括业主投资,四者的关系是:该十进=存十缴,或进一缴=存一该。也就是说,结帐时“进”大于“缴”或“存”大于“该”即为赢利。傅山将这种双轨计算盈亏,并检查账目平衡关系的会计方法,形象地称为“合龙门”,“龙门账”因此而得名。“龙门账”的诞生标志着中式簿记由单式记账向复式记账的转变。到了清代,会计制度又有新的突破,即在“龙门帐”的基础上设计发明了“四脚账法”。四脚账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复式记账方法,其特点是:注重经济业务的收方(即来方)和付方(即去方)的账务处理,不论现金收付事项或非现金收付事项(转账事项)都在账簿上记录两笔,即记入“来账”,又记入“去账”,而且来账和去账所记金额必须相等,否则说明账务处理有误。这种账法的基本原理已与西式复式记账法相同。清末,随着西式会计的引入,中式会计趋于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