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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医学> 执业药师资格证有没有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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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知我情深你怎知我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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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启用新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全部已出版发布!2020年版考试大纲,是在借鉴和总结2015年版考试大纲和近年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立足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用定考、科学合理、保障能力”的定位和要求,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结合我国药学专业技术人才和药学教育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力求更好实现“以用定考、以考促学、学以致用”的考试大纲“指挥棒”作用。新版考试大纲,在保持必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三基”要求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对专业知识的领会、运用、分析、综合、评价的能力要求。内容兼顾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使用四大领域的药品保障相关要求,侧重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院药房中与执业药师执业相关的知识与技能,重点要求作为合格执业药师所应具备的在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两方面的综合性执业能力。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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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爱我打死你又何妨

由于官网尚未公布2021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我们可以先参考2020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执业药师报名条件:考全科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增加1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免考两科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注意:2021年后中专学历考生将无法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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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如阳

各地人力资源局均发布了《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通知提到,自2017年起,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启用新版证书,这也意味着2017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或将领到新版证书。新版执业药师证书将会发生以下变化:1、旧版证书依旧有效自2017年起,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启用新版证书。2017年以前发放的旧版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无须进行更换。2、新版证书不再加盖人社局照片钢印新版证书为B5版单页双面样式,分为“准入”和“水平”两类,封面分别采用暗红色和墨绿色,统一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字样。新版证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取得资格信息、管理号和二维码信息等,不再加盖市人力社保局印章及照片钢印。3、可以输入二维码进行证书查询自2018年1月起,市人力社保局在官方网站开通新版证书查询服务。持证人可扫描新版证书上的二维码信息或直接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输入个人信息及证书号进行查询。旧版证书查询功能将参照新版证书逐步开通。4、证书满五年不领,将被销毁各级考试考务机构应尽到告知义务,通知考生按要求及时领取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未按时领取的,由相应考试考务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相关规定统一销毁,资格证书统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证书印制企业销毁。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办。补办证书内页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各地区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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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平添思念

药师的考试大纲改版时间没有固定。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的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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