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仲裁

我有所念人隔在远远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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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亮平樊胜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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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

从教材角度来看第一章打基础,二到六章是考试重点核心,最后的七章、八章不起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是资产是考试重点。有句话叫做,学懂资产过初级!其中损益类账户是核心。(营业外收入是收入吗?不是,它是利得是损益类的益。)损益类无余额,期末要通过反方向结转到本年利润。

第七章是管理会计基础。主要是成本分配的流程,制造费用怎么分配,原材料怎么分配,人工怎么分配,当然里边两个考点需要大家记住会做的:辅助生产费用怎么在完工和没完工中分配,没完的就在生产线上怎么分配;另外一个就是辅助生产费用怎么分配一共7个分配方法,每年都考的两个点,是约当产量比例法和定额比例法,考的比较浅显。

第八章是政府会计基础。考试的分值在5—6分,分值也是容易拿到了。必备知识点:坏账准备、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与增值税相互渗透、长期待摊费用与企业所得税互相作用、负债、收入、费用和利润。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P4页、P5页)、法律事实(P6页)、法律效力等级(P10页)、仲裁-适用范围(二)(P14页)、仲裁协议(五)(P15页)、仲裁裁决(六)(P16页)、公开审判制度(P18-3页)、地域管辖(P19页)、中止中断(p21页)、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p24页)、行政复议机关(p25页),行政诉讼(P27(1)-(4) 页)、审理判决(p28(四页))。

第二章:新加的会计从业基础知识,本章涉及的知识相对来说简单一些,大致重点是在P34页-3、P35页-5、P37页(四)和P38页(2)、P39页-2、P40页-(一)、P41页-(3)、P42页—表、销毁程序P44-(五)、会计监督(P45页)、P47页—(二)、P48页(三)、P49页一、P50页(二)、P51页、P52页—(六)、P54页第五节。

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是关注的重点,会出不定项选择的概率特别的大。比如银行的结算的账户和票据的知识点,例如:(P59页—四)、(P62页)的第三自然段、P63也的第三段、第四段、P64-3、P65-3、P66-(四)、P67-2和4、P68、P72-1和2、P74(二)(四)(五)、P75-2、P76-(五)、P79(二)背书、P80(3)(4)(四)、P81(一)(二)(三)、P84(三)(五)、P86第一自然段和(四)等。

第四章:本章是经济法基础的重点章节,会涉及到计算的。例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以及里面的特殊情形,融资性的售后回租等知识。教材范围例如视同销售货物行为(P122页)、零税率(P133页)和免税的情形等都是很重要的知识点,一定要把握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P133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P144页)。消费税也是重点,相关的知识点也要掌握准确。例如(P155页)消费税目。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法律制度这一章也是重点章节的,关于企业对于特殊规定扣除比例的计算(P176页)关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例如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计算要记好及税率和相关公式,例如(P209页(五)),需要仔细看。

第六章:这一章都是一些小税种,指的是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主要是以小题,涉及不定项选择大题的概率比较少,例如房产税、契税、印花税、新增环保税等。这些都要掌握,例如车船税(P251页)要掌握,印花税(P258页)等。

第七章:第二节是本章的重点章节的,税款的征收与税务检查,这个地方是本章重点章节。例如教材的(p291页)。

第八章:关于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本章的知识点不是很难,预计再10分左右,涉及大题的可能性相对较高,例如,医疗期(P351页(六))一定要掌握,可以与合同解除相结合等。工伤保险(P352页)也比较重要,运用在不定项选择中。

以上就是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分享,送给正在备考的考生们,希望小编的分享能够给你带来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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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写余生

楼主说的法院,我想应该是诉讼。就是说仲裁和诉讼的程序对吧?仲裁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4、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5、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诉讼(一)诉讼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4.两审终审制度(三)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地域管辖。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一致。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四)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五)判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判决维持;(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4)判决变更。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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