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2
浏览数
18529
痛了自然就会放手
从4月1日开始,国内将开始实施《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我整理编辑了一下,其中让人最关注的当然是自主约考,这个改变打破了以往只能依靠驾校报名预约考试的模式。此外还有12条大家关注的内容: 1、“互联网平台”正式露面 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业务更方便。 2、职业驾驶教育学生可更早申领A证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A1)、牵引车准驾车型(A2)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放宽残疾人申领证的条件 增加了单眼可以考证的条款,放宽了手掌条件,更加明确了下肢条件。 4、换证不用回发证机关 取消了户口所在地限制,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全部准驾车型,也可以换证。考试也可以自行安排考试地点和时间。这一项实现了驾考社会资源平等享有,驾培竞争全国化。 5、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增驾 增加了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同时,也增加了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的限制。 6、增加境外证在内地的限制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7、驾考可“自学” 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但是有很多条件限制,千万不能随便练车。只有在试点城市(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地市)的学员,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可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 8、未违法注销证的可直接申请恢复 只要不是因为发生了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而是因为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经过申请有机会直接恢复原准驾车型。 9、一次性参加科目二、三考试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10、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放宽 70周岁以上才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条件放宽,原来是60周岁。 11、放宽申请增驾的条件限制 机动车驾驶人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12、明确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 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之前网上盛传的扣分标准修改并不在其中,因此所有扣分处罚仍会按照现在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