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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而已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9条规定,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或有负债:(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对于第四条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涉及金额巨大,即使极小可能,也要披露!对或有负债披露的具体内容如下:1.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 2.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3.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最后,如果企业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企业至少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
祭北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它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恒等式编制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转化为预计负债(负债)和资产。企业应当对或有负债相关义务进行评估,分析判断其是否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如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应将其确认为负债。类似地企业应当对或有资产相关权利进行评估,分析判断其是否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如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应将其确认为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