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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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过永远陪我的人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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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们将会计制度设计分为:总体设计和具体设计两个方面,总体设计是具体设计的基础,具体设计应在总体设计的规划下指导进行。 总体设计(计划阶段)需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根据对会计制度设计的内容进行总体概括和总体规划另一方面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创新设计思路,确定设计类型(行业特点如:制造企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企业规模如:小型、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会计制度设计、企业经济性质来确定)与方式(单独设计、共同设计、集体设计、会议设计等四种)、设计方案(企业会计制度设计涉及的范围所形成的系统、框架和规划:分1.全面设计:一整套会计制度,一般在新建、改制、兼并、收购后的企业才需要2.局部设计:对个别部门:分补充设计和修订设计两种),选择设计手段(分人工设计和电脑设计等),根据设计设计思路,设计验收标准(合法、合规、完整、高效。。。适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并对会计制度设计所需的人员,经费,时间等也要做出具体安排。具体设计是根据总体设计细分的:比如企业会计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的设计、会计科目、会计核算形式的设计、存货业务的会计制度的设计等等只要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合法合理。。。符合总体设计的规划就可以了。可能有点乱,希望能帮到你。

145评论

贱人作死我只笑笑

《会计法》对会计核算内容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没有经济业务事项,会计核算也失去了对象;以不实甚至虚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核算对象,会计核算就成了没有规范,没有约束,没有科学可言的“魔术”手段,据此提供的会计资料不仅没有可信度,相反会误导使用者,侵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根据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经营业绩、选择合作对象、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规范会计资料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比较多,主要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此作出了限制性、禁止性规定。三、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是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以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其有二层含义:(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即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在格式、内容、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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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财政部制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 财政部第十一批废止目录中废止,现在金融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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