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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可鉴我很喜欢你
这题选C是吗?不答这一题不影响通过考试。要满分可别放弃。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4000+100+50+100=4250不征税收入=0免税收入=50(国债利息)各项扣除=20.5+500+10+2000=2530.5扣除项目有点复杂,只有日常收入才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计算依据:4000+100=4100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50,俩个扣除限额相比较:50X60%=30高于(4100X0.5%)=20.5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20.5广告宣传费实际支出500低于扣除标准4100X15%=615,可以全额扣除500。司法机关的罚款20不允许税前扣除。直接捐赠100和准备金50不允许税前扣除。以前年度亏损=0应纳税所得额=4250-0-50-2530.5-0=1669.5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