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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分录举例如下:
某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并采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本年利润为9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应纳所得税=900000×25%×20%=45000(元)
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45000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45000
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45000
贷:所得税费45000
缴税: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45000
贷:银行存款45000
扩展资料: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1、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3、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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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一般采取预缴形式,到了年终再进行汇算清缴。若是企业所得税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减免的,应怎么做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减免做账企业所得税减免账务处理按减免之后实际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做计提扣缴分录: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扣缴时: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企业所得税是什么?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一、免税收入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二、哪些所得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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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九条 第(三)项: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属于征前减免,所以减征的所得税不计入营业外收入,也不作相关会计处理。